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死魚56)時間10年前 (2013/11/02 15:56), 編輯推噓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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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B3有"刻意誤導"之意 : 而當時人即刻修正,可視為"無刻意誤導"之用意 : PTT所有使用者ID皆為公開資料 可於PTT站內直接查詢,而使用者ID是否連貫 所有誤導 : 則可進行檢舉並處分,否則ID不在板務認定之"私密資訊"之項目中 : 以上 C4也是「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 我無刻意後面補上意見仍然受罰 請秉公處理 我在站上看到你的帳號和IP 這是公開資料 但是我藉由查你IP 得到了你的電話 手機 住址 帳號 密碼 這還叫公開資料? diefish5566是diefish5566是公開資料 diefish5566是qe70r178rl則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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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四: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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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有權針對相同ip位址之因 作出合理推斷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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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LoL板規賦予每個人的權限 以及讓板主有權認定違規嫌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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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ptt使用者皆以ptt帳號為個人識別單位 就像你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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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訴求就像是帳單簽英文 但要求大家不要叫你的英文名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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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承認自己具有英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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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合理 我從以前至今就有數不完的多重帳號鬧板者可以檢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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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在公告裡面提出過無數個 OOO=XXX=%%%=@@@ 之類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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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 若你二者真為不同人 真的不需要反應這麼大 近似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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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在LOL板 hydra板主上任後 qe70r178rl從未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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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hydra6716惡意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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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皇你要不要回去看原文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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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26,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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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在「連署板」罷免投票也屬於在LOL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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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屬於任何處分 只是他惡意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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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板主公告性質的東西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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