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NineMe)時間10年前 (2013/11/01 2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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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QrmyrT此文章中

10/26 14:21,
qe70r178rl不就死魚魚的本尊嗎
10/26 14:21

10/26 14:21,
oh 是死魚 不是死魚魚 一堆魚真容易搞錯w
10/26 14:21
可以看到hydra6716立即在下回覆了說錯之辭 B3【刻意散佈錯誤資訊者的推噓文或文章】 所以我不認為有 涉及刻意散佈錯誤資訊 而至於D2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我認為 私密資訊項目中的 「帳號」 並非指PTT用戶所代表的帳號, 若是說真的連PTT用戶帳號都不能說出來 那版上會有更多檢舉事項,稱呼他人PTT ID就為意圖散佈個資 那真的是天下大亂了,而PTT ID在版上算是每個人的名字 基本上是為受公布之資料,所以我在這認定D2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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