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NineMe)時間10年前 (2013/11/02 15: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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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判決是C4 無關原文的噓文 : 並非人身攻擊嘲諷謾罵 : 我修正使其有關原文 仍被判定為無充分理由 : 板規執法標準應一致 您也指出了,判決為C4 此為B項,互不相關 個人認為此案當事人無刻意散布 以上。 : 但是diefish5566的另一個帳號是qe70r178rl : 請問這在PTT哪個公開版面可以查詢到? : 沒有嘛 :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 帳號就是其中一個子項 : 不然我說假如我插你ip 這五項我都可以查到 : 所以這五項都是公開板面資訊不該受罰? : hydra6716意圖散布他人帳號 : 明顯觸犯本板規 舉個例子來說:叫過penis5566高義的人都該處理嗎? 無論此用戶是否為高義 難道就不叫做散布此為 高義本人之帳號嗎? 手機、住址、密碼、電話 皆非PTT上受公布資料 IP、帳號(ID)在版上為受公布資料 我認為hydra6716並無判決必要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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