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板主對檢舉案判決不當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婊子與狗天長地久)時間8年前 (2016/04/13 23:55),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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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申訴人:Radeon orif blueskyly 被申訴人:PTTOnline kblover 看板板名:Mobilecomm MobilePicket 申訴訴求: 委請小組長Honorguard06 重審#1M-KhbP9 (MobilePicket)以及#1N1Hz-Sp (MobilePicket)一案 並請PTTOnline版主說明判決標準、以及檢舉信從未回覆之原因 申訴內容: 於本案原文 #1MzAnoj1 (MobileComm) 中 板主kblover因其私人恩怨等關係(私人恩怨之依據會於文末奉上) 在推文中對blueskyly行人身攻擊 以下節錄部分推文:

03/25 15:58,
坐等others的銷售量
03/25 15:58

03/25 15:59,
全台H粉一人一隻 還是others阿
03/25 15:59

03/25 16:02,
你也還是不敢賭雞排
03/25 16:02

03/25 16:03,
沒lp的賴皮鬼還沒換id阿
03/25 16:03
在此的四則推文為連續推文 中間並無穿插其他 而MBAR板友的推文內容"賭雞排" 即為kb板主與blueskyly私人恩怨的淵源(文末將一併指出) 起初我是以檢舉站內信的方式寄信給予PTTOnline委請處理 不料 檢舉信猶如石沉大海 一去即未復返 這裡還希望PTTOnline板主說明原委 日後我將違規內容寄予友人orif 並搏取其認同 遂發#1M-KhbP9 (MobilePicket)一檢舉文 不料 審理板主PTTOnilne不知是否為精神不濟、抑或是過於仁慈 竟發出以下判決:

03/29 17:13,
重新檢視該篇文推文,該版友沒有意圖攻擊特定ID
03/29 17:13

03/29 17:13,
如果有明顯指名版友的話,我會秉公處理的
03/29 17:13
實在荒腔走板.. 但我們(Radeon orif)體諒板主日理萬機,也承認自己的檢舉信實有舉證不周 遂以我的名義(Radeon)再行寄信給予PTTOnline板主 檢附更齊全的證據,包含kb板主與blueskyly板友的私人恩怨,均有詳細說明 不料,這封檢具詳細證據的檢舉信 又是「肉包子打狗」 有去無回.. 而無獨有偶 blueskyly板友於4/6不約而同的於MobilePicket發文檢舉kblover 文章代碼:#1N1Hz-Sp (MobilePicket) 檢舉內容與#1M-KhbP9 (MobilePicket)並無出入 而在此之前本人Radeon以及友人orif與blueskyly並不相識 也無信件往來 證明kblover的人身攻擊連當事人都有被冒犯的感覺 並非僅為本人無端猜測 結果審理板主又是PTTOnline,審理結果固然也不意外:

04/07 17:22,
你好,經過查詢來龍去脈後未達違規標準
04/07 17:22
PTTOnline板主從未仔細說明為何未達標準,標準究竟為何 而對於blueskyly於下方的提問,也始終未給予答覆 而因先前寄予PTTOnline板主的信件皆忘了留存底稿 因此本人還鍥而不捨地寄了封確認信給予板主 確認信件皆有確實收到 不料於截至發文此時,皆無信件回音 因此佐以寄信備忘錄佐證與板主溝通未果 在此想問問PTTOnline板主: 寄給您的私信您從未回覆 MobilePicket的板規又明文禁止板主以外者推文 請問您究竟打算讓板友如何申訴? 是否意圖迫使板友只能走上組務板檢舉一途? 對於Mobile板有這樣的板主,身為使用者的我除了憤慨,大概只剩心寒 -------------------------------------------------------------------------- 與PTTOnline板主的檢舉流程在此告一段落 並馬上為小組長說明此次kb板主與blueskyly的私人恩怨 查 kblover板主在Mobilecomm一板的發文歷史 便可發現#1MpIOdRN (MobileComm)此篇文正是挑明與blueskyly打對臺 此篇論戰中究竟孰優孰劣,在此不論 但本人希望在此節錄部分推文,很是有趣: ----

02/24 14:25,
kb是否google不到 我管不著XD
02/24 14:25
以後看到你一次 我就笑你一次賴皮鬼 肚子裡沒料成這樣學小學生賴皮 畢竟賴皮鬼聽起來也挺可愛的呢 <3 ※ 編輯: kblover (111.83.219.5), 02/24/2016 14:26:47 ---- 在這邊可是kb板主自己說以後看到blueskyly都要稱作他為"賴皮鬼"喔 ----

02/24 14:25,
你很堅持那一個文字 我無法管 高興就好
02/24 14:25
賴皮鬼 到退一百步說估狗得到的 人家也不是標50MP當規格 人家是說自己有這樣功能 你還能凹什麼(哈欠)

02/24 14:25,
"不是google不到就沒有啊" <- blueskyly你說的.
02/24 14:25

02/24 14:26,
至於你要罵啥 版規在那 沒違反就好
02/24 14:26
賴皮鬼真是小淘氣呢<3 ---- 旋即在下一句就指稱他為賴皮鬼了 再節錄一些: ----

02/24 14:46,
怎麼還有臉面在這裡晃來晃去 要是我就切腹了
02/24 14:46
是沒關係啦 畢竟板規沒有寫說禁止厚臉皮上版嘴砲 一個ID沒了人格 了不起換一個就是XDDDD ---- 無獨有偶 換ID這說法也在這時候出來了 對比一下

03/25 16:03,
沒lp的賴皮鬼還沒換id阿
03/25 16:03
請問PTTOnline板主, 這不是意圖攻擊特定ID,難不成是板主自嘲阿?? 再來: ----

02/24 16:17,
以後要怎麼稱呼bluesky大大呢? 珍奶哥? 藍奶哥
02/24 16:17

02/24 16:20,
沒奶哥吧,他害你們沒珍奶喝QQ
02/24 16:20
---- 身為熱門排名在前5名Mobilecomm的板主 有如此輕佻的發言,真的對貴板感到蒙羞阿.. 該篇文章下方還有不少推文,其中kb板主更是三句不離「換ID」 還請小組長明鑒 如果覺得一篇文不夠的話 這邊還有一篇:#1M-rZ12e 一樣節錄部分推文: ----

03/30 14:29,
給機會?台灣人還不夠挺H嗎XD 得到的不就是維修外包
03/30 14:29

03/30 14:29,
給潮店的結果XDD
03/30 14:29

03/30 14:29,
這家的品管買過一隻就怕了
03/30 14:29
---- 無獨有偶,下方旋即出現kblover的推文 ----

03/30 14:48,
blueskyly這沒種的插點大師講的話也沒人想鳥吧XD
03/30 14:48

03/30 14:49,
反正他也就只能出張嘴XD
03/30 14:49
---- 這種水準的發言真是有失板主應有的風範.. ----

03/30 14:53,
還好啦 H鐵粉口袋都很深 還是照衝首波XD 但是只能衝
03/30 14:53

03/30 14:53,
出others的銷量 好可憐
03/30 14:53
---- 重點推文來了 ----

03/30 14:54,
你還敢推文阿 我是你的話早就換ID三個月後再來了XD
03/30 14:54

03/30 14:55,
出糗不可恥 但不認錯就很可恥了 我沒辦法這麼無恥
03/30 14:55
---- 又是遇到blueskyly,又是規勸他換ID 再對比一次推文

03/25 16:03,
沒lp的賴皮鬼還沒換id阿
03/25 16:03
再複習一次PTTOnline的判決

03/29 17:13,
重新檢視該篇文推文,該版友沒有意圖攻擊特定ID
03/29 17:13

03/29 17:13,
如果有明顯指名版友的話,我會秉公處理的
03/29 17:13
PTTOnline板主你的標準究竟在哪? -------------------------------------------------------------------------- 綜上原因 本人Radeon與orif以及被害人blueskyly決定聯名檢舉此案 聯名信件將於後文以證據的方式附上 並寄望小組長Honorguard06重審此案 給予加害人kblover應有處分 還予blueskyly應有公道 檢附板規罰則如下: 三、發(推)文特殊注意事項 A.禁止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過於主觀或情緒化批評的文字,將被視為不適合  之討論。另禁止濫用噓文或利用噓文挑釁引戰。例如看到ID就噓,或者一篇文章內有多  次毫無意義的噓文。若有上述情形,板主得依情況刪文,並予以警告、退文及水桶六個  月以上之處分,累犯者將加重處分。 B.嚴格禁止對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身攻擊行為。例如指其工讀生(註),如有此類言論,  比照3.A處分。(註:影射為工讀生之字眼,如葉佩雯、鵬泰、下去領錢等。影射之  文字並不侷限上述詞彙,僅為舉例而已。)

03/25 16:03,
沒lp的賴皮鬼還沒換id阿
03/25 16:03
除非kblover能證明blueskyly確實沒有lp 否則應處3.B 6M「以上」之水桶處分 另檢附板主權利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 三、本小組組內板主應主動維持板面秩序   (1)本組組內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並遏止爭吵、人身攻擊、惡意灌水等      情事。廣宣類文章原則禁止,若有特殊理由則由板主自行認定。色情文      字及連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含徵求或提供)皆一律禁止。若      板主未積極處理此類文章,將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3)維護板面秩序不力,遭受小組長糾正後七日內未有改善者,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該板主是否該當板主瀆職,還請小組長逕行認定 ---------------------------------------------------------------------

03/25 16:03,
沒lp的賴皮鬼還沒換id阿
03/25 16:03
中華民國刑法310條明文如下: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此乃刑事責任" 而另有民事求償依據如下: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 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 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在此檢附本國相關法律條文給予貴板 若在貴板無法獲得應有的公評 我們不排除訴請中華民國地方民事/刑事庭等法官 「一同檢視本案」 (檢舉文終了)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敵人就在,善導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89.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60562953.A.B5C.html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0:00:26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0:12:14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0:44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2:09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4:57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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