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TRF和解令 歐美商會痛批

看板Stock作者 (TGIF)時間9年前 (2016/10/18 11:16), 編輯推噓0(1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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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entx (專利叉叉)》之銘言: : : 2.原文內容: : : 金管會做事甚麼時候需要看法律了還不是愛罰就罰 : : 有問題的的個別案件就去告,一切符合規定你情我願白紙黑字的交易還能不認 : : 以後幹嘛還要簽約對保,幹嘛還要風險告知書 : 金管會從來都沒說要罰銀行,請不要隨便補充, : 金管會只是行政指導, : 但若銀行和解率低, : 金管會可以拿來作發蘿蔔時評分之依據, : 例如:某銀行常出爭議,在新的營業項目的申請或舊的營業執照續發時,就不發給這一家; : 而沒爭議的好銀行就更容易拿到新的項目 : 這樣與其說是處罰爭議多的,不如說是獎勵爭議少的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AD. 幫朋友代po 轉貼自[TRF 受害自救聯盟]臉書 回應外國商會 [台灣TRF監管原則] 美國dodd-Frank,歐洲EMIR,香港金融衍生性產品管理法,大陸監衍生性商品管理暫行辦 法。都對於TRF這種場外衍生性金融產品有非常詳細的管理辦法。只有台灣沒有?我們不 知道外商協會的批評,標準是什麼?我們的要求完全是和國際法規接軌,而且還遠遠不及 國外的嚴格。按照國外的標準,台灣銀行應該像德銀被罰款140億歐元才對。 1.專業投資者: 國外是以有金融專業能力,操作金融產品年資作為專業投資者定義,而非只有看資產多少 。 2.風險告知: 國外投資此類對賭產品,必須充分說明是對賭,對賭對手是誰?風險上限,超過總資產 1/3原則上都不會給客戶承做。不會像台灣銀行包裝成投資甚至避險產品。不會假裝銀行 只是中間經銷商,中間人又不公開經銷費用。更不會完全不說明匯率變化會讓客戶損失超 過其身家財產。 3.合約結構: 全世界銷售TRF這種產品一定用ISDA結構合約。不會像台灣做成單方面對銀行有利的合約 。尤其是離譜的MTM以及補保證金的不公平條款。風險部分必須在非常明顯強調的位置, 甚至在簽名的位置,確定客戶有看到後才簽名。不可以用幾十頁合約,甚至英文版。然後 只讓客戶在幾個地方簽名。 4.推銷手法: 外國法規包括大陸都規定必須明白告知客戶產品性質,風險。而且說明對賭,還是避險。 更不可以用其它融資額度等等條件綑綁推銷。更不要說暗示威脅客戶取消信用額度作為手 段。 5.額度審核: 國外非常明確規定保證金制度,幾乎沒有沒有拿保證金就可以做此類產品。即使有,有非 常嚴謹規定額度計算方式,無論是CSA,還是CSD。對於這種外匯標的的衍生性產品,更是 清楚規定主要貨幣槓桿不能超過50倍,非主要貨幣不能超過20倍。哪有像台灣這種無上限 額度。(因為銀行只想賺錢,所以不管客戶在幾家銀行總共做了多少額度。)當然就是無上 限風險。而且銀行對上手交易銀行也應該有管理,否則銀行高層就會拿存戶和小股東的錢 去冒險,賺錢自己個人的獎金。2016年初所有台資銀行對上手銀行的額度全部爆掉,幾乎 造成流動性風險。 6.公開透明市場價格: 台灣完全沒有公平市價平台,還居然推說上手銀行價格?那為什麼不公開經銷利潤?另外 包括上手報價,公平市價計算方式,金融工程建模標準,MTM計算方式,保證金計算方式 ,保證金為什麼不是雙向對等?平倉成本等等。監管單位也沒有規範相關管理辦法以及像 香港HKTR這種上報機制。 7.保證金制度: 在國際ISDA合約中保證金對於這種(霸王條款)是非常詳細規範雙向對等的公平原則。在台 灣卻是銀行可以任意預測人民幣會貶到7,到8。以此要求客戶補保證金。但是人民幣升值 銀行卻不用補保證金。再任意平客戶倉等等。 8.糾紛仲裁機制: 在國外TRF這種產品糾紛都有規定必須先到專業的仲裁機構像香港的FDRC,去調解裁判。 哪有像台灣銀行先沒有寫在合約,後又不肯與客戶在專業,透明的平台仲裁調解。客戶當 然沒有銀行那麼多法律資源,財力去打曠日費時的訴訟。加上法官不一定懂得如此複雜的 專業金融交易。自然對客戶非常不利。 9.其它如誘導客戶做新合約補舊合約卻完全不用額度限制,誘導客戶平倉,鼓吹匯率走勢 種種在國外完全違法行為在台灣卻好像理所當然!外商協會不知道是雙重標準?還是認為 台灣應該是金融犯罪天堂? 銀行金融是高度監管行業,影響社會次序。怎麼可以沒有規範?那不是和地下六合彩一樣 ?地下六合彩至少組頭也要等開牌以後才可以收錢,TRF銀行不用等比價匯率開牌就可以 用不告訴你如何計算的保證金來沒收客戶賭金之外,還可以不經過法院審判就拿本票單方 面抄客戶資產,抽客戶銀根,卡客戶信用。地下六合彩組頭願意給客戶多少信用額度至少 要評估客戶賠的起賠不起。本金賠完就算了。TRF銀行是完全不管,客戶賠完全部財產還 不夠!重點是客戶完全不清楚風險如此之大,銀行業務一直跟客戶說沒問題。如果客戶清 楚知道這個風險請問正常人會敢去做嗎?政府如果不能好好處理,繼詐騙集團行業之後, 台灣又多了一個犯罪天堂。真正變成一個貪婪之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2.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76760581.A.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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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太多問題了!!為了業績逼迫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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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1:20, , 2F
"按照國外的標準"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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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總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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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之前若是有做到這樣的功課還會像現在喊著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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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了法條不足 所以要趕快立法建立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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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上法院可能告不贏 只好想辦法逼銀行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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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銀行不會影響到 所以自救會趕快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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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開交易的東西為什麼會有公平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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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實質金流市或是部位就是避險,沒有就是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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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上限怎麼計算?假設人民幣跌到1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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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1:50, , 12F
知道法條不足 你還敢買 哈哈 我知道所以不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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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分身,我還沒吃午餐,所以我想你們應該都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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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出事了雙方一定都站在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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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賣方沒風險上線這種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還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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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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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的肉洞走多了 也想走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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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之前賺的權利金吐出來 噁心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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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中小企業主簽合約說他們都不看 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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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一大. 合約不看? 不過跟外國比,的確有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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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成員要不要說一下之前轉賺了多少權利金 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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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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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白癡的是這些企業主簽了,賺錢裝沒事,虧錢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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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重罰只叫你吞下去 銀行該請吃宵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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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知道還敢買?貪字變貧字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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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賺多少都算我的 賠多少都算你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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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賺的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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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界的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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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3:09, , 30F
各位分身,我吃完午餐了,所以我想你們應該都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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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3:25, , 31F
外銀第一天來鬼島? 鬼島敢吵敢鬧大就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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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3:48, , 32F
自稱不懂...那不懂還愛賭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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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3:51, , 33F
整篇看完只有六個字「我沒錯快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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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才在說不懂 賺錢時怎麼不說我不懂? 吃像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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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不懂還簽 我還真懷疑這些老闆是怎麼經營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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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鬼啦 不懂還簽那麼爽 還一堆壓身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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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要拿國外的法條來規範國內TRF的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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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救會主旨在要求金管會立法避免下一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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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佩服你們, 可是看起來好像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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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完全忽略掉"可沒人逼著你去簽TRF"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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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賭選擇權輸光開始準備翻桌找各種名目來要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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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2算是被百尺和假財報詐騙 還可以告 這個TRF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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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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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TRF的可以聲稱被銀行詐騙去提高,這絕對10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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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6:20, ,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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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該自認調處會輸所以不敢;上法院可以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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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該是想複製當年雷曼案利用被害人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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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15%就和解;當年讓銀行嘗到甜頭,現又想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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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調處會輸不是自認的是金管會定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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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怕你去告了還會自認調處會輸喔, 裝傻也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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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不給被害者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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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7:04, , 52F
金管會行政罰跟銀行去跟TRF客戶和解哪邊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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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7:05, , 53F
銀行局講"不排除祭出行政處分"喔 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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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真得夠了 罰銀行本就應該的 桶成這樣 不要把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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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說成是無罪 這種應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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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自救會 一對垃圾賭徒 輸了還賴帳 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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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8:21, , 57F
只玩贏 輸了就不認帳 那有那麼好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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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8:26, , 58F
按國際法規 第一點就錯啦 妳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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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8:29, , 59F
台灣法律不足 意思就是叫立委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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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0:39, , 60F
真的夠噁心的 真希望銀行反告這些人誣告 告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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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39, , 61F
後面輸的銀行賠?那麼前面賺的叫他們吐給銀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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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2:34, , 62F
快點吉啦 來這邊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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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3:28, , 63F
還沒有虧很大之前是法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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