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3662 樂陞

看板Stock作者 (AAA)時間7年前 (2016/08/22 11:45), 7年前編輯推噓-2(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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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105/08/22 11:33:14公告的資訊,但怎麼可以5日變8日呢?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 民國105年8月19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12樓之2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05年6月1日~105年8月19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38,000,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5年8月17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且投審會已 於105年7月22日核准本案,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公開收購人之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5年8月17日依「收購辦 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6條第2項規定,代公開收購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百尺竿頭 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並於105年8月18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61,569,548股,實際成 交數量為38,000,000股,應賣人共計30,663人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8個營業日內(含第8個營業 日),即105年8月31日以前(含105年8月31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式: 現金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委由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倘銀 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 票,以掛號郵寄之方式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受委任機構之應賣 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台幣128 元),即為收購對價。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 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 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 止。前述現金對價計算方式,將扣除證券交易稅(千分之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之應賣手續費(新台幣40元)、匯款匯費(新台幣10元)或郵資(新台幣29元), 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三)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 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5年8月31日以前(含105年8月31日)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付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將由「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37401000010)撥付入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百尺竿頭公司為辦理因應本次公開收購而進行增資之款項結匯與增資程序所需之作業時 間,預訂於105年8月31日以前(含105年8月31日)完成交割。 上週公告105/08/17 18:41:44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樂陞科技公司普通股至 105年8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樂陞科技股東,請儘速持 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6636-5566(代理部)。 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 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2)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之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 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4.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71837556.A.1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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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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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vethere (122.118.14.55), 08/22/2016 1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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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就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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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吉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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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禮拜變30日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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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 8/32錢就會進戶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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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姑待就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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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檔太有戲了吧,收購前就算了,收購後還來,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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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盤可以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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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可以開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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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個還可以改時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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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養院還有在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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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把這篇公告的最後幾行貼上來,那是有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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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到了,原來原po貼兩篇,我以為沒貼結尾,原來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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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中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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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的這篇的11.其他應敍明事項建議上色,我相信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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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沒看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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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色 ※ 編輯: livethere (122.118.14.55), 08/22/2016 1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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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那個,我在 #1NkdDnOG 這篇有推文回應了,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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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Aleppo的那篇來解釋拖時間沒違約是張飛打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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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以為百尺竿頭是用自己的錢收購,那要多盤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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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結果是辦增資來收購,就算真的有辦增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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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找到至少願意和百尺竿尺一樣盤的資金來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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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故事變成,我不盤,我只找一個有這麼盤的人來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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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尺竿頭一開始就說用特定投資人跟基金公司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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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是造著當初的程序走,11點很平常不要亂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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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那邊以為自己看到風險實在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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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交割已經拖3天,嚴格來說已經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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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後面發更正,然後實際在8/26交割,那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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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他增資的是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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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看說明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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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說明書有什麼關係?第11點是告訴你目前可能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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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一直跳針說增資要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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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過程.你都確定勢在必得要買某物了,貨到你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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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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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的人就是百尺竿頭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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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增好了,或者在到期日前搞定.19日預計該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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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到,還有人幫找理由說海外匯款可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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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管你增資人的是誰,時程時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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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怎樣 是有跟你簽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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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和你去簽的應賣不就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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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他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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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提,可以討利息,看你要不要花這筆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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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你買房別人拖交屋給你,你都覺得很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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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不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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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約型式,但實質上就是合約. 不然你違約交割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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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是每買一檔新股票就簽一次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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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合約的定義不是說書面要寫合約才是合約.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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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約,另一方同意,就是合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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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油點去要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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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告看看 看誰理你 要告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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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股票買賣的合約是開戶時就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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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用買賣時再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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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應賣的人同意以公開說明書答應的條件去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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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約了,填應賣資料就是同意要約.不用有實際名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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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文件. 不用我去告,我說討利息是回你要告哪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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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違交割時程,沒有其他條款下最多能告這個,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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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更大(沒交割等),才能進一步告別條.當然告利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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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等有收到錢且延時才能告,現在當然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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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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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申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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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條你也告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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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本來的風險你自己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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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改這個只要主管機關不反對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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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底下ftrain大發的那篇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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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明書 11頁在參與應賣之風險也有寫 有重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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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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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新申報之風險是指未成就前有可能改.成就後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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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什麼?收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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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後應賣就不能不買(約定),同樣的買方一樣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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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哪有再亂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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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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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房地產比喻,公開說明書和應賣類似要約或握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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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成立,就要再簽合約.那個成就就類似斡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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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過程雙方想調都還可以調,成立後想反悔,請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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