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彰銀釋股案告贏財政部 台新金可望取回經營權

看板Stock作者 (阿祥)時間8年前 (2016/04/27 17:03), 編輯推噓0(1114)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各位好,剛剛看過法院的判決文,有些部分覺得怪,還請各位股神解答。 判決文中說:「財政部僅於台新金之代表在彰銀第24屆股東會改選董事時,本來可以當選過半數董事席次即5席以上之董事席次,卻因財政部之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台新金之代表無法足額當選時,始有構成違約之可能。」 如果台新金本來就可以當選過半,那還要財政部支持幹嘛? 上次選舉不就是因為財政部之不作為(不支持台新金人選)所以即使台新金有40%得票還是輸掉啊。 所以我現在看不懂到底法院認為財政部的義務是什麼? 如果認為財政部應該中立,應該在計算股權時先把財政部的18%扣掉,剩82%。而以台新金是否可以控制41%來計算,怎麼又要求台新金要得到50%呢? 另外,法院不顧當時主政者認定與監察院報告,認為契約只有當次的效力,會不會太拘泥於文字了? 還是曾銘宗的見解比較合理,他認為林全應與台新金協商,看能不能改派董事或者讓台新金繼續買股,我認為這才是解決的方法,不要理法院判決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58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8.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61747818.A.AFC.html

04/27 17:11, , 1F
因為制度就是這樣...
04/27 17:11, 1F

04/27 17:19, , 2F
當初約定是要財政部要支持台新金過半
04/27 17:19, 2F

04/27 17:21, , 3F
林全認為經營權是永久性移轉,地院認為是一次性移轉
04/27 17:21, 3F

04/27 17:22, , 4F
如果是林全版本,無論怎樣,財政部都得push台新過半
04/27 17:22, 4F

04/27 17:23, , 5F
地院認為財政部"不用保證"台新金"每次"都能過半
04/27 17:23, 5F

04/27 17:24, , 6F
所以解決問題,台新金找林全最快,地院判決無需理會
04/27 17:24, 6F

04/27 17:25, , 7F
動用公股勢力妨礙經營權部分,地院認為查無不法
04/27 17:25, 7F

04/27 17:27, , 8F
法院認為是合理競爭,台新金認為是違反當初承諾
04/27 17:27, 8F

04/27 17:27, , 9F
我覺得奇怪的是,不支持台新等不等於妨礙呢?
04/27 17:27, 9F

04/27 17:56, , 10F
只是不表態立場,不算妨礙,只能算違反當初"承諾"
04/27 17:56, 10F

04/27 17:58, , 11F
妨礙是影響其他人想法和投票意願,就法院看法找不到
04/27 17:58, 11F

04/27 17:58, , 12F
實際證據
04/27 17:58, 12F

04/27 19:23, , 13F
財政部不只不作為阿 還要求龍巖跟元大配合...
04/27 19:23, 13F

04/27 19:24, , 14F
當初台新金原本也想跟財政部鬥搶委託書 後來放棄了
04/27 19:24, 14F

04/27 19:25, , 15F
龍巖今天還說永遠會配合財政部 當乖寶寶 哈哈哈XDDD
04/27 19:25, 15F

04/27 20:36, , 16F
這是民事訴訟,哪來不法的概念?
04/27 20:36, 16F
文章代碼(AID): #1N881ghy (Stock)
文章代碼(AID): #1N881ghy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