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標的] 台新金已經向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已回收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李莉珩/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3/9120779.shtml
談彰銀 陳冲:大、小問題都沒解決
總統府資政陳冲昨天說,此次彰銀董監事改選,財政部只顧及政府立場,沒有想到國家的
立場和投資人的問題。他認為,此次改選就算公股獲勝,但彰銀問題還是沒解決,「國家
信譽受傷、投資人何辜,彰銀的未來怎麼辦」。
陳冲說,彰銀問題第一要看「大」,「大」是國家的問題;再來看「小」,「小」是投資
人的問題。陳冲說,「除非是九比零或零比九(彰銀九席董事會席次由財政部或台新全拿
),其他任何選舉結果,對大家都是輸」。他說,這次選完,問題一樣沒解決,彰銀問題
又要繼續拖三年,對彰銀的經營與小股東影響很大。陳冲說,台新金控已對財政部提告,
「你想彰銀董事會,會很和諧嗎?」
要解決彰銀難題,陳冲建議,財政部應先說明清楚兩件事情,想清楚了,也許就會找到解
決辦法。第一個問題是,財政部為何要在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廿一日,彰銀釋股私募案決標
前一天,突然發一個公函(宣示由得標人取得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及經營管理權);財政
部當時發這個公函的邏輯,到底是什麼?
第二、彰銀釋股因為先公募失敗,後來才改私募,但在私募最後一天已思考出更具吸引力
的條件,既然能吸引買家,為何不再改成公募?陳冲說,財政部若想清楚這兩題的疑慮,
也許自己就能找出解決辦法。
結論:
陳冲本身當過合庫董座,比較了解金控,
馬桶有插手吧,
害怕2016民進黨再起來,所以先補刀、斷金流嗎?
總之,這應該不單是經營權之爭了!
我想看好2016民進黨會上台應該可以逢低撿一些,反之....
※ 引述《DJanfernee (新男性的復仇)》之銘言:
: 剛剛查了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法,
: 第4條第1款規定所謂控制性持股的意義,
: 是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 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 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 而金控法第4條第4款規定所謂銀行子公司,
: 是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銀行。
: 另檢索金控法條文,並沒有出現「權益法」的相關規定。
: 所以台新金這次表決董事未過半,加上持股未達25%,
: 固然無法將彰銀列為銀行子公司編定合併財報,
: 但應該不影響台新金依會計準則將彰銀的獲利以權益法認列的結果,
: 所以,新聞中金管會官員以及林財務長的說明似乎沒錯。
: 結論,明天使創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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