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NBA版罷免案
本人不服審定結果
根據精華區2-2-2-2 國家體育場 看板板主罷免辦法(02/10/12修正)
2) 罷免案程序審核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
並載明理由。
1.此案完成手續時間為01/21 22:40,而小組長未通過審核時間為01/25 20:26:20
已超過72小時,而且給予答覆是敗訴而不是未通過審核
2.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但此小組長則是要求以兩方辯論方式
來審核,本人看過歷次罷免案,似乎沒幾個是這種形式審核
再來
c. 經小組長裁定「未通過審核」之罷免提案,
其主提案人或任一聯名提案人,
得於小組長裁定起168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表達異議,
並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於重新審核。
但此小組長則說請至CourtSport申訴群組長,試問小組長是否真的了解罷免程序?
本人依據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在此麻煩群組長mousepad重新審核此罷免案
我再次簡短說明
1.此板主於短時間內改變NBA板長期風格,造成板上混亂,有大量水桶事件
2.再來此板主與ChrisDavis上任時間接近,但對於sungastill的質疑聲音較大
這能否代表此板主管理方式無法服眾?
3.s板主說在新板規開始後明顯違規人變少
這我非常不認同,專制體系下不也反對的人減少嗎?
我希望群組長能給予NBA板友們決定此板主去留的選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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