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判決] NBA版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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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時間11年前 (2013/01/25 20: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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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此罷免案原告(Seabox)敗訴 被告(sungastill和版主群)需檢討檢舉案. 和暱稱案的作法. 1.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的第一條之(1)-(2),版主本有權力引導版面為. "使用者自由發言且不毀謗和人身攻擊"的責任存在,原告主張"再短時間內改善. 多年來的風格只會造成板上的混亂"並非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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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abox (海盒子)時間11年前 (2013/01/25 2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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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服審定結果. 根據精華區2-2-2-2 國家體育場 看板板主罷免辦法(02/10/12修正). 2) 罷免案程序審核.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 並載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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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zo (臘肉)時間11年前 (2013/01/26 02: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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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似乎小組長對相關規定不熟稔. 為避免不慎把我給桶了. 引發後續諸多事端. 本人在此好心提醒相關規定. 依據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經小組長裁定「未通過審核」之罷免提案,. 其主提案人或任一聯名提案人,. 得於小組長裁定起168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表達異議,. 並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於重新審核。. 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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