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 板主 e9690 執法不當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All for Wang !)時間14年前 (2009/11/17 22: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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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確認一下: : : 所以板主的意思是 : 同樣可歸類為笑話的兩篇文章 : 但是因為諷刺的程度不同,所以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 推 e9690:一個是捏造出來,根本無此事,另一個是基於有本之實。 11/16 23:53 我不講太多專業術語, 簡單的說, 我的文章屬於(全民最大黨)悶鍋等級,法務部 =\= 法誤部, 就像悶鍋名字換一個字就可以模仿本尊亂講搞笑. 彭政閔那一篇何謂有所本 ? 作者 peacetime (我們一直走下去) 看板 Baseball 標題 [閒聊] 彭政閔!!!!! 時間 Tue Nov 3 19:12:53 2009 ─────────────────────────────────────── 剛剛吃飯看他騎單車沒戴安全帽在買滷味 我就對他傻笑~ 他說他要去旁邊買涼麵 要我幫他看一下車 滷味買蠻多的 食量不小 要注意控制體重歐 一個滷味老闆好端端的做買賣要被影射為組頭 ? 恰恰老實付帳買滷味要被說接受組頭招待 ? 如果你堅持有所本三個字,是說那些是事實囉 ? 哪一篇比較犯法請自己好好去研究,不要把 BBS 當作法律 "化外之地" 看到買滷味可以抒發,看到球員放水被揭發不能抒發 ? 回溯到 11 月初的氣氛,當時一堆人在講怎麼處理那些球渣, 所以我寫了一篇唬爛文. 板主如果認定不能寫笑話麻煩標準一致, 還寫那一串勸世文,然後自打嘴巴 ? 一直弄不懂這把無名火的申訴怎樣要求比較精確, 現在我逐漸釐清了, 我的訴求 1.滷味文違法比我明顯,(雖然真實法律中要由當事人提告), 然而放任板友在板上無視法律叫囂捏造,絕非正途, 故請求對我該文重新審理後,判滷味文比我多 0.5 倍的罰則. 當然我如果 0 , 他 0 也可以接受. 2.e9690執法個人喜好色彩過渡濃厚,卻不懂得匡正板友缺失, 一邊要大家別寫笑話另一邊放任自己喜歡的, 標準不一明顯失職,請求停止執行板務 90 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38.128

11/17 23:36, , 1F
我想我等候小組長之指示好了~兩篇都是不推了
11/17 23: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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