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 板主 e9690 執法不當
判決:
申訴人水桶期限改為 15 天
e9690 板主請重新公告,並修正之前有誤導之嫌的內容
說明:
一、全民最大黨(悶鍋)的例子
可以用來說明現實生活中嘲諷真實公眾人物的適法性
組務同意以原申訴者的文章來說
在台灣的法院裡應該不會有被判罰的危險
但是就板務管理的實務面來說
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說明在現實生活中可以允許的用詞
到了尤其是像 PTT/Baseball 這樣規模的 BBS/討論區裡
卻有可能導致整個場面失控,討論失焦
板主以其所制訂出的板規
是用來維持板面上討論的秩序
和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應用並不相同
但是當然在網路上的發言,無論是公開(張貼文章)或是私下(信件水球)
仍需受到各國法律的限制
以 PTT 來說,若是已經到了違反法律的程度
那還是有可能必須面對法律的責任
二、以此申訴案來說
組務所要考量處除了文章是否違反棒球板板規
還有在棒球板當下的情況下,文章是否有使板面失控或是討論失焦的可能性
此處組務尊重板主的裁決,對於 #1AyQDv8p 一文維持不罰
但是衡量下列因素,組務認為對原申訴人裁罰有過重之嫌:
a.申訴人發表文章後隨即表明願意刪文
b.文章內容本身雖有踩線之嫌,但無明顯惡意
因此裁定縮短水桶期限為 15 日
三、板主的公告以及至本板的說明,都有些容易導致誤解之處
a.Baseball 板 #1AyPmNYx 公告內容
有使人認為該文被禁是因為笑話文不符合棒球板的可能
也由此使申訴人提出 #1AyQDv8p 也應以同樣標準處理的質疑
b.在本板 #1B0BuFcA 的推文中,所謂的有本之實應該不是這樣用的
這些地方請 e9690 板主未來多注意
四、綜合上述二、三點,請 e9690 板主:
a.於二十四小時內重發水桶公告,將期限改為 15 天
b.針對豪洨文、笑話文的管理原則
請與其他板主商討後於板規中作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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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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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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