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版P版主不正當水桶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戰很大 戰不用錢)時間15年前 (2009/04/09 21:00), 編輯推噓1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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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ball板 #19e4AgvR [公告] 2/22違規公告 作者 pacohung (小隆╮(╯_╰)╭)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公告] 2/22違規公告 時間 Sun Feb 22 02:06:33 2009 ─────────────────────────────────────── 文章代碼(AID): #19e32TNN

02/22 02:03,
垃圾板豬
02/22 02:03
第九條 發洩情緒之文章或推文,內容有涉及不雅字眼(國罵etc..)或是人身 攻擊,包含所有類似XXX..E04等等的暗喻字眼,違者由板主群裁定後 給予警告或禁止討論15-30天並得移除相關文章。 第十一條 非板主身分之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佈、回應公告文; 本條所稱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引述公告文內容、推文及噓文等; 違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警告或禁止討論15-30天並移除相關文章 第二十四條 本板使用者如於站內時間每日0時至6時違反本板板規, 視為惡意違規並加重處分。 判決------>水桶30天 文章代碼(AID): #19e32TNN

02/22 20:52,
垃圾版主
02/22 20:52
第九條 發洩情緒之文章或推文,內容有涉及不雅字眼(國罵etc..)或是人身 攻擊,包含所有類似XXX..E04等等的暗喻字眼,違者由板主群裁定後 給予警告或禁止討論15-30天並得移除相關文章。 第十一條 非板主身分之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佈、回應公告文; 本條所稱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引述公告文內容、推文及噓文等; 違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警告或禁止討論15-30天並移除相關文章 此板友先前水球國罵板主,並於被水桶後寄信繼續謾罵 加上之前水桶出關後30天內又再犯 判決------>終身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9.196

02/22 02:07,
樓下大概會有人喊『文字獄』啊 XD 辛苦了
02/22 02:07

02/22 02:08,
罵板主垃圾還說是文字獄? 不太對吧
02/22 02:08

02/22 02:09,
沒啦 只是覺得最近似乎總有人愛玩挑戰遊戲
02/22 02:09

02/22 02:10,
還沒看過這麼粗魯的罵人,版主殺的好.
02/22 02:10

02/22 02:10,
經典賽快到了..要嚴格執行板規...^^
02/22 02:10

02/22 03:00,
桶得好XD
02/22 03:00

02/22 03:54,
板上這種自以為是偉人的還真多
02/22 03:54

02/22 09:52,
再不滿也不可以罵版主,被關水桶也是活該
02/22 09:52

02/22 10:23,
這樣子才一個月....
02/22 10:23

02/22 10:34,
桶的好..嚴格執行吧
02/22 10:34

02/22 11:03,
辛苦了- -b
02/22 11:03
※ 編輯: pacohung 來自: 218.173.19.160 (02/22 21:14) ※ 編輯: pacohung 來自: 218.173.19.160 (02/22 23:41) pacohung: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7 14:17 其中所引述的第十一條相當不合理 何謂「非板主身分之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佈、回應公告文」? 說穿了只是版主主觀認定,並沒有符合公正原則, 就舉以下例子: #19tN3hYv m 4 4/09 cjfnued □ [公告] 警告名單 共八人回覆 #19tAEnCM m 2 4/08 pacohung □ [公告] 4/8違規公告 共八人回覆 #19srT6oJ m 7 4/07 cjfnued □ [公告] 水桶名單 共十人回覆 請問:這些回覆者若依照板規,該不該罰? 以及這條規定的實用性,是否因各版主的爽度而使用? 更何況若依置底文 #19Hb7OLg 的方式鎖文, 就不會有人誤觸此條規範。 因此可以合理的懷疑,這有蓄意讓板友誤觸板規之嫌! 故,以第十一條冠上罪名, 可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並且在未改判之前,esproject板友額外觸犯第二十四板規, 判決結果竟如出一轍(水桶三十日) 強烈懷疑P版主判決公正性與裁定標準。 如果判決結果一樣,觸犯板規之數量卻有出入, 豈不是毫無判決之根據,以及有失公平性! 再者,「此板友先前水球國罵板主,並於被水桶後寄信繼續謾罵」 這句話也是多餘, 板規二十三條中並沒有有關此條的規定, 意即:毫無判決之根據 既然無判決之根據,那就沒有觸犯板規之嫌! 最後,有關於判決事項改判, 本人並沒有收到通知信函! P版主以「棒球板水桶不需要通知本人的,公告即可」 但本人質疑點為「未通知板友,即自行改判」, 有失公正、公平、公開性! 倘若「未通本人,而改判」,豈不是跟鼠輩一樣? 如果未通知本人,那是否就隨版主的爽度而改判, 也就是版主可以私下動私刑? 附上信件 作者 jaychou515 (冬天不要來) 標題 關於私下水桶事宜 時間 Tue Apr 7 00:58:14 2009 ─────────────────────────────────────── 之前被你水桶判決30天, 經我查證,水桶判決就在沒通知我的情況下, 偷偷摸摸地改成終身水桶! 既然某你要下台, 就應該要把之前所有亂水桶的通通解禁! 這應該才叫負起責任吧! 本人希望在4/8日晚間11點59分前,能給我一個交代。 下台,不是拍拍屁股走人就好! 捅出的簍子就要收拾乾淨 還有,之前棒球板上有人轉貼說是你老婆發的文, 說你天天管板管十幾個小時,還被鄉民罵。 本人覺得先顧好你自己的生活再說, 虛擬的世界,說實話有個屁用! 不是說什麼版主就很威,到頭來還不是很難看的被趕下來, 自己能力不足就該趕快下來。 被你稱之「謾罵版主」的罪名,我真的很火, 畢竟我們很多人都是看不慣你這麼囂張跋扈、不可一世、大興文字獄的做法 當然罵人就是不對,我承認; 但你私下狹怨的行為,更顯得難看! 版主不等於權力至上, 而是相對的擁有較大的義務服務板眾、有較大的肚量容忍。 這是批踢踢,一個對話的平台! 不是古早皇權至上的宮廷,這是一個對等的討論板! 怎麼可以唯我獨尊?怎麼能意氣用事? 這篇我不只要為自己辯解, 還有其他莫名被你終身水桶、胡亂被水桶的板友護航! 所謂責任政治,並不是做好的時候下台就好, 下台前還得彌補做過的事! 不是寫封道歉啟事,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還有許多的板友因為你而終身水桶, 該是把總帳一次付清的時候了! 如果因你一個不爽解禁,新的版主又不明事理, 難道許多板友在批踢踢棒球板的發言權, 就要隨著你辭職而一樣永遠石沉大海? 不是寫封道歉啟事,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還有許多的板友因為你而終身水桶, 該是把總帳一次付清的時候了! 如果因你一個不爽解禁,新的版主又不明事理, 難道許多板友在批踢踢棒球板的發言權, 就要隨著你辭職而一樣永遠石沉大海? 還是一句:自己做的事,自己收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3.137 作者 pacohung (小隆╮(╯_╰)╭) 標題 Re: 關於私下水桶事宜 時間 Tue Apr 7 13:26:15 2009 ─────────────────────────────────────── ※ 引述《jaychou515 (冬天不要來)》之銘言: 終身水桶是經過公告,棒球板水桶不需要通知本人的,公告即可 如果你認為我挾怨報復,你可以去組務申訴 原來你丟給我的水球不叫謾罵板主? 原來現在罵人只要承認就好啊... 你要不要把一連七封罵我的信,還有那幾個水球給我一個交代呢 -- 有沒有置底積案都突然不見的八卦 真是太神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3.24 ※ 編輯: jaychou515 來自: 220.136.23.24 (04/09 21:02)

04/09 21:27, , 1F
這樣也要申訴!! 罵人又累犯 終身水桶剛好而已吧,不意外
04/09 21:27, 1F

04/09 21:45, , 2F
請你搞清楚回文與推文的差別再來戰
04/09 21:45, 2F

04/09 21:46, , 3F
鬧夠了沒啊,你被終身水桶只是剛好而已 活該
04/09 21:46, 3F

04/09 22:25, , 4F
版主 他罵你 直接去警察局告他好了
04/09 22:25, 4F

04/09 22:26, , 5F
敢做敢當很難嗎?很難嗎?很難嗎?
04/09 22:26, 5F

04/09 22:37, , 6F
"引述公告文內容、推文及噓文"是指發新文章但去引公告文內
04/09 22:37, 6F

04/09 22:39, , 7F
的任何內容吧 原PO是在公告文下推文被罰 若不能推公告的確
04/09 22:39, 7F

04/09 22:40, , 8F
應該直接上鎖 2F有搞清楚了嗎
04/09 22:40, 8F

04/09 22:42, , 9F
板主參選人 這樣子真的好嗎? 動態標準這麼嚴重 也難怪使用
04/09 22:42, 9F

04/09 22:42, , 10F
者會不服 姑且不論原PO應該受怎樣處分 至少犯一樣的錯誤就
04/09 22:42, 10F

04/09 22:43, , 11F
該受一樣的處分 至於非看板違規板主用看板的處罰方式更不妥
04/09 22:43, 11F

04/09 22:44, , 12F
不管是水球還是信件騷擾謾罵 到Violation板去自然會還給你
04/09 22:44, 12F

04/09 22:45, , 13F
公道
04/09 22:45, 13F

04/09 22:46, , 14F
對了 提告當然也是另一種手段
04/09 22:46, 14F

04/09 23:00, , 15F
沒有人說公告文不能推文啊
04/09 23:00, 15F

04/09 23:01, , 16F
jay反應其他人推文都沒被桶是怎麼回事?
04/09 23:01, 16F

04/09 23:01, , 17F
因為他們沒有謾罵或人身攻擊
04/09 23:01, 17F

04/09 23:02, , 18F
樓上所言有理,不過我們都不是裁決者,讓小組長處理才對
04/09 23:02, 18F

04/09 23:02, , 19F
我指larusa大
04/09 23:02, 19F

04/09 23:03, , 20F
提告我早就提啦..一共36人..高雄地檢署3/27受理的
04/09 23:03, 20F

04/09 23:04, , 21F
我是認為我們都不是處理申訴的人,讓該處理的來處理
04/09 23:04, 21F

04/09 23:05, , 22F
這樣應該是比較公道,照流程走才是
04/09 23:05, 22F

04/09 23:07, , 23F
這些只是意見表達啦 但如w板友所說 推公告文沒被處理是因為
04/09 23:07, 23F

04/09 23:08, , 24F
沒有謾罵 那原PO謾罵了也被依相關規定處理了吧
04/09 23:08, 24F

04/09 23:09, , 25F
所以我不懂原po謾罵 被依相關規定處理有什麼不當= =
04/09 23:09, 25F

04/09 23:12, , 26F
棒球板精華區z-16-1-1-11 09/03/01最後編輯 看板使用手冊第
04/09 23:12, 26F

04/09 23:14, , 27F
23條 新板規第18條 如果要引用也該把這條列進去啦 :p
04/09 23:14, 27F

04/09 23:17, , 28F
如果依足了相關規定 那我相信原PO應該是無話可說了 :p
04/09 23:17, 28F
文章代碼(AID): #19tV5oOM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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