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版P版主不正當水桶
1. 本人名片檔已明示「任何使用者一旦使用本信箱討論群組公務與申訴事務
代表寄件者完全認知與同意該信件之公開性質」
公務信件轉組務板
2. 第一層級申訴信件應全部附上
僅將信件之一部份copy paste無法採用
3. #19skyn-I之警告仍有效
※ [本文轉錄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jaychou515 (戰很大 戰不用錢)
標題: Re: [申訴] 棒球版P版主不正當水桶
時間: Thu Apr 9 13:48:00 2009
原來第二篇不算文件啊?
不是說附上信件就好?
也不看看某版主的言行算不算是挑釁?
再者,不受理就直說不受理,
你的言論也充滿挑釁語氣。
不是誰說過,話少說一點嗎,還不如去調查事情比較快。
如果要受理,就去調查,
別跟我打官腔說東說西!
另外,我跟其他「板友」討論,
哪裡跟你有衝突到,別倚著「組務」的名稱擺出架子。
說穿了,我跟他們的言論跟你沒關係,
你還是去查你的案子去,大忙人法官。
有時間跟我嘴砲,
到不如去查查看置底的積欠案子!
「少說話 多做事」這話免費送給你,不用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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