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版 不當劣文
※ 引述《cjfnued (妳弄得我好癢)》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 我對這個案件的疑問
: : 主要是在於
: : 引述的條文是針對轉錄文章(而且看起來主要是針對全文轉錄or明顯的段落節錄)
: : 但這位申訴者比較像是轉述了他看過的文章內容、並且以他自己的方式詮釋
: 這邊我要解釋一下
: 我看過那篇文章
: 他所說的部分都是文章的內容
: : 因此處份的條文不太符合
: : 至於他轉述的內容可能妨害球員名譽一事
: : 雖然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員私生活的地方
: : 但是否能以此作為劣文的標準
: : 我認為也有討論的空間
: : 既然板主有意重新裁量這個案件
: : 我尊重板主的決定
: : 暫緩處理這個申訴
: : 等板主新的裁定出來後如果申訴者仍有異議再討論
回家開電腦收到信
從劣文改判水桶30天
還是無法認同這改判
理由如下:
小組長認為是經過轉述與詮釋,就較難從文章的形式上加以處罰
自然就不適用板球版規
第六條 自站內他板或是其他相關報導(例如部落格/網站)原文轉錄張貼新聞
,須先與原作者確認文章使用權以及合宜性,並標示相關出處備查,
違者由板主群移除相關文章
小組長也提到
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員私生活的地方
但棒球版規
第八條 關於球隊、球員之八卦,需在24小時內提出證據;虛偽、未證實之
消息或轉播,視為八卦文,由板主群開立警告後移除相關文章;情
情況嚴重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禁止討論30天
我所PO的並非虛偽、未證實之消息或轉播
當初該版主已經做了錯誤判決了
如今水桶30天是否又是一項錯誤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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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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