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版 不當劣文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23)時間15年前 (2009/03/14 01: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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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jfnued (妳弄得我好癢)》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 我對這個案件的疑問 : : 主要是在於 : : 引述的條文是針對轉錄文章(而且看起來主要是針對全文轉錄or明顯的段落節錄) : : 但這位申訴者比較像是轉述了他看過的文章內容、並且以他自己的方式詮釋 : 這邊我要解釋一下 : 我看過那篇文章 : 他所說的部分都是文章的內容 : : 因此處份的條文不太符合 : : 至於他轉述的內容可能妨害球員名譽一事 : : 雖然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員私生活的地方 : : 但是否能以此作為劣文的標準 : : 我認為也有討論的空間 : : 既然板主有意重新裁量這個案件 : : 我尊重板主的決定 : : 暫緩處理這個申訴 : : 等板主新的裁定出來後如果申訴者仍有異議再討論 回家開電腦收到信 從劣文改判水桶30天 還是無法認同這改判 理由如下: 小組長認為是經過轉述與詮釋,就較難從文章的形式上加以處罰 自然就不適用板球版規 第六條 自站內他板或是其他相關報導(例如部落格/網站)原文轉錄張貼新聞 ,須先與原作者確認文章使用權以及合宜性,並標示相關出處備查, 違者由板主群移除相關文章 小組長也提到 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員私生活的地方 但棒球版規 第八條 關於球隊、球員之八卦,需在24小時內提出證據;虛偽、未證實之 消息或轉播,視為八卦文,由板主群開立警告後移除相關文章;情 情況嚴重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禁止討論30天 我所PO的並非虛偽、未證實之消息或轉播 當初該版主已經做了錯誤判決了 如今水桶30天是否又是一項錯誤判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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