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網路簽賭,賭客無罪…變相鼓勵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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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7(27推 0噓 52→)留言79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poikz (yuan)時間5年前 (2019/04/15 13: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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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的新聞 沒看到有類似的討論. 想PO上來跟大家分享兼交換心得.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741130. 2019-04-07 00:51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最高法院去年底就網路賭博案件,認定「簽賭網站非公共場所,不具公開性」,作出賭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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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4(54推 0噓 48→)留言102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lotterywin (洨律師)時間5年前 (2019/04/15 18:33),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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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判決其實在去年我就有看過了。. 他主要的爭執點在於刑法第266條賭博罪:. 所謂的「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包不包含在網路虛擬空間?. 這則判決說:電腦網路賭博係由個人經由私下設定特定之密碼帳號,與電腦連線上線至該網站,其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其他民眾
(還有1317個字)

推噓15(15推 0噓 9→)留言24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Cory5566 (科理5566)時間5年前 (2019/04/15 19: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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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文來探討一下 我覺得是邏輯的問題. 這跟A在B地殺了C的感覺很像. 也想請小律師大大指導一下. 先撇開各網路投注主機註冊國家是否博弈違反當地法律. 目前傳統的賭博罪好像很難定義網路的非法賭博性. 如果沒有"台灣人"在"台灣" 仲介. 那我下注是不是就好像在公廁打手槍到底算不算公然猥褻?. 換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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