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得分嗎?
※ 引述《loststar (盼個奇蹟...)》之銘言:
: 找了一下資料,給大家參考
: 來源:中華職棒網站 棒球規則
: 規則4.09 得分記錄
: A) 在三出局終了前,凡跑壘員合法地揮棒,觸一壘、二壘、三壘進至本壘者,可獲得一
: 分之記錄。
: 【附註】在第三出局為下列情況者,雖然跑壘員在該出局成立之行為中
: (含該出局之成立前)進入本壘仍不得記錄得分。
: ((1) (2) 之情況為壘上之所有跑壘員。(3) 之情況為後位之跑壘員。)
: (1) 擊球跑壘員觸一壘前出局時。(參考6.05、6.06)
: (2) 跑壘員成為封殺出局時。(參考7.08 (E))
: (3) 前位跑壘員未觸壘而被判出局時。(參考7.10 (A)(B)、7.12)
: 規則說明:以擊球跑壘員為例-在其觸及一壘之前已成為第三出局時,此時其他壘上的跑
: 壘員即使在該擊球跑壘員被判出局前進至本壘時,仍不記錄為得分
: 【例一】 一出局,跑壘員佔二、三壘,擊球員擊出安打,三壘跑壘員進入本壘,二壘跑
: 壘員被觸殺於本壘前,成為二出局,擊跑員進至二壘,但其未觸及一壘,經守隊「促請裁
: 決」成立而成為第三出局,因為是屬於擊球跑壘員未觸及一壘前之第三出局,故原三壘之
: 跑壘員進入本壘之得分也無效。
: 之前版友討論的疑點都是出局數發生的時間點,但規則正確的解釋重點是
: 只要"擊跑員尚未觸及一壘之前",已達三出局時該局得分不算
: 所以不論促請裁決是第二個 or 第三個出局數,該局都處於"擊跑員未觸及一壘"
這邊有點疑問 如果 促請裁決 是第二個出局數的話
分數應該算吧
因為跑者在三出局前即跑回本壘 若一壘往三壘跑的跑者是第三出局數
在他出局前跑者已經回來得分了
這樣應該就和 二三壘有跑者 打出去 先傳一壘 同時三壘已經回來得分了
之後二壘跑者跑三壘被刺殺 一樣吧
討論討論 ^^"
: 所以只要申訴成功 該局得分是不算的
: 如果主審說算的話 請他引用規則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198.134
推
06/15 01:11, , 1F
06/15 01:11, 1F
→
06/15 01:13, , 2F
06/15 01:13, 2F
→
06/15 01:14, , 3F
06/15 01:14,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7
8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問題
1
4
問題
1
1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9 篇):
問題
23
33
問題
3
4
問題
7
8
問題
1
3
問題
1
4
問題
1
1
問題
2
2
問題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