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Side Project 轉正該爭取什麼?

看板Soft_Job作者 (SaltLake)時間7月前 (2023/09/29 13:25), 7月前編輯推噓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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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請問您打算在「甚麼主題」的學術論文裡面掛名? : : 以前三點來說,所列內容屬於「提供專業知識解決資工方面搜索指定資料之服務」。 : : 使用你的服務的那群人,因而拿到所需的資料之後,他們自己進行分析,然後有所發 : : 現,並著手撰寫學術論文。 : : 可是他們的論文題目是,比方說︰某物質含量有助某疾病(如肝癌)早期診斷。 : : 那麼本論文的學術價值顯然和您上面所列前三點有何關係? 除了研究團隊用的是 : : 你的搜尋服務,而該服務的技術獨特性又非無可取代者。甚至更嚴格區分的話, : : 即使你的技術是無可取代者,頂多也就放在謝誌,不該列入作者。因為你的服務 : : 的專業方面並非該論文的專業點。 : 系統換掛名 X : 系統換入隊機會,用研究表現換掛名 O : 小弟走放射的,假設某團隊研究牽涉到放射科,需要分析放射科報告和影像資料,這小弟 : 總能做。至少幫忙確認每個收案有沒有問題,要納入哪些排除哪些,研究團隊收案哪些條 : 件沒想到,這應該是合理的。 難說。 : 至於用服務換掛名是否合理? : ICMJE Recommendations)中,嚴格地定義論文作者,認為作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 ^^^^^^^^^^^^^^^^ ^^^^^^^^ 上面這個英文詞彙是「建議」 你前文描述說自己不符合四條件。 : 件(ICMJE,2016):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醫學期刊主編國際委員會 這個委員會啥時後對全世界個別的醫學期刊有強制力了? : 1. 對研究計畫的構想或設計,或對蒐集、分析或詮釋研究資料有實質貢獻;以及 ^^^^^^^^^ 實質貢獻這方面還有得吵咧 : 2.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知識性上的重要修改;以及 : 3. 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以及 : 4. 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確保已適當地查驗與解決論文中任一部分在精確性或 : 完整性方面的相關問題。 : ....這個規範也是為了避免論文作者故意不讓某些具實質貢獻的研究人員參與論文寫作, : 再以不符合第 2、3 項為理由,而拒絕讓他們成為共同作者。因此,ICMJE 的規範也提醒 : 研究人員,只要是符合第 1 項條件的人,就應該給他們符合第 2、3 項的機會,以保障 : 其擔任作者的權利。 應該? 如前述,你引用的「這份」規定本身就寫明了是建議。 真心想贏爭辯,不能只看對自己有利的。 : 看變色部分,小弟花幾年肝了個系統(不管是否職務相關),對研究團隊蒐集資料做出顯 : 著貢獻,已符合上述第一點。即使依照嚴格的研究倫理也有權爭取入隊做貢獻,相反的, : 讓別人出力再拒絕他人入隊的團隊才違反研究倫理。不能接受條件,那一開始就別用嘛。 : 當然,如果團隊研究跟小弟主業毫無關係,也沒能幫忙的地方,那小弟願意放個 : Acknowledgment 就好。 : : 倘若你的獨特技術有資工方面的學術價值,那麼你該自己寫那方面的論文,並 : : 且該是主要的作者。 : : 這方面不要太自信。你可以假想你是院方,站在院方利益的角度上,你會怎樣 : : 去定義所謂的職務與職責範圍。 : 如果小弟是公司老闆,我會希望員工上班下班職務非職務的產出都是我的 : 最好工程師下班寫了篇散文 : 散文的產權也是我的 XD : 不能說公司會怎麼想公司就必然是對的 是啊。同理也不會某個員工如你怎麼想就必然員工是對的。 要不然怎麼法院判決下來,不乏見到原告被告異口同聲痛罵法院亂判? : : 真有心爭取的話,去找你的律師談談。看看爭取的代價大約是多少。 : : 另外你前面嚷嚷和醫院的某個團隊合作,幫忙他們做研究。 : : 你一邊幫他們做研究,有沒有一邊改良你的系統? 在哪裡改良? 用了哪些資源? : 汲取經驗不能說是用了公司資源吧? ^^^^^^^ 汲取經驗? 和「醫院/公司的人」一起做研究而汲取經驗。 有沒有聽過「人力資源」? 何況,請回顧一下你最初貼文時怎樣為你自己的服務行為宣稱價值(學術與商業)的? 然後到了別人與你的合作,別人的行為就「只供你汲取經驗」而「沒有價值」? 還是前面提醒過的那概念: 真想贏得爭論,不能只看只想對自己有利的 : 不然 DB 出問題反應給 Oracle 那 Oracle 不也拿了公司資源? : 您說用了電子病歷數據是用公司資源那還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4.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95965147.A.E88.html ※ 編輯: saltlake (114.24.84.236 臺灣), 09/29/2023 13:39:08

09/29 13:56, 7月前 , 1F
ICMJE 只是建議,但因具備份量足以說服主管形成具體規定
09/29 13:56, 1F
這麼有分量? 那請問你沒能說服你主管支持你的原因何在?

09/29 13:58, 7月前 , 2F
如同醫師誓詞只是建議,無法律約束力,但實際上制定內規的
09/29 13:58, 2F
^^^^^^^^^^^^^^^^ 不好意思,為了你自己著想,最好網搜檢查你上面的認知。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P11C2016-20220714-7000-001.pdf 醫 師 誓 詞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 ^^^^^^^^^^^^^^^^^^^^^^^^^^^ 這條涉及很多法律責任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 ^^^^^^^^^^^^^^^^^^^^^^^^^ 這條也涉及法律明文規定的保密義務而有民刑法和行政法責任 我將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 倘若你的行為侵害到任職醫院的榮譽,猜猜看會否涉及法律的賠償責任。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手足;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 和病人之間; 我將要盡可能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時起; 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定。謹誓。 另外關於醫師違反醫學倫理的法律責任,至少看一下醫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如下: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 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09/29 13:58, 7月前 , 3F
時候總會參考。也沒醫師敢說醫師誓詞只是個建議我不用守
09/29 13:58, 3F

09/29 13:59, 7月前 , 4F
實質貢獻方面,東西沒貢獻那團隊幹麻非得用呢.jpg
09/29 13:59, 4F

09/29 14:01, 7月前 , 5F
另外,小弟參加的研究都是醫學研究,如某種特殊腸炎的影像
09/29 14:01, 5F
^^^^^^^^^^^^^^^^^^^^^^^^^^^^^^^^^^^^^^^^^^^^^^

09/29 14:01, 7月前 , 6F
表現,跟寫程式毫無關係,團隊出人是投入寫 paper 不是程式
09/29 14:01, 6F
^^^^^^^^^^^^^^^^^^^^ 結果你上面提你對該研究的「學術貢獻」的時候,焦點是在醫學影像嗎? 還是在 資工的資料搜尋技術上?

09/29 17:52, 7月前 , 7F
"理論"與"實際"可以分開來看。
09/29 17:52, 7F

09/29 17:53, 7月前 , 8F
實際上跟本不管那麼多,即使"所有研究"是第三方做的,也有
09/29 17:53, 8F

09/29 17:53, 7月前 , 9F
醫生會直接拿成果來發paper,甚至是叫第三方畫圖做實驗。
09/29 17:53, 9F

09/29 17:57, 7月前 , 10F
稍微抓個大原則,不要被人抓把柄影響升等就好。其他真的別
09/29 17:57, 10F

09/29 17:57, 7月前 , 11F
太在意理論上的各種學術倫理。
09/29 17:57, 11F
上面寫的也太理想了。 前一陣子讓我國記者爽歪歪的各種關於政治人物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的報導, 建議參考一下。 畢業了就沒事了? 升等了就沒事了? 臺大羊咩咩事件參考一下 ※ 編輯: saltlake (114.24.84.236 臺灣), 09/29/2023 22:39:24 ※ 編輯: saltlake (114.24.84.236 臺灣), 09/29/2023 23:06:49

09/30 20:11, 7月前 , 12F
醫師的法律責任是來自法律規定,不是醫師誓詞。
09/30 20:11, 12F

09/30 20:11, 7月前 , 13F
醫師法 25 條最只能說會「參考」醫師誓詞,以及任何一個法
09/30 20:11, 13F

09/30 20:11, 7月前 , 14F
官覺得可以作為醫師倫理參考的東西。這和明文賦予醫師誓詞
09/30 20:11, 14F

09/30 20:12, 7月前 , 15F
法律地位並不相同。
09/30 20:12, 15F

09/30 23:45, 7月前 , 16F
跟軟工有什麼關係
09/30 23:45, 16F
樓上認為軟工人不需要知道這方面知識,就不在這邊談了。 ※ 編輯: saltlake (114.24.72.189 臺灣), 10/01/2023 1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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