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最近關於加班費的爭議
小弟不才,說說我的故事,最近工時/加班費議題熱,希望板友能夠給我建議
從小成績都是倒車尾,也都是讀三流的學校,目前畢業一年多
以前國中小的同學,很多都是讀很好的大學,然後有好的工作
公司福利好,也有加班費,待遇也優渥
而我…公司沒有加班費,但主管對我很好,很願意教我
我其實很猶豫我要準時下班,明天再找他教我
還是留下來加班,讓他教我
如果是前者,是不是代表我不上進?
不知道板友預到這種情況,會選擇哪一種呢?
跟國中小同學比,他們小時候讀書,我就愛玩不讀書
所以已經輸好幾年了,如果現在他們一天工作8小時
而我一天工作16小時,一天當兩天用
我是不是可以在10年後跟上他們的腳步呢
現在雖然沒加班費,但其實是一個提升自己的機會
讓10年後可以跟他們一樣,賺足夠的錢,養家
但看板友的立場,似乎是要抵制公司,爭取勞工權益
我很樂意餐與這場戰爭!但我如果找到"理想工時的企業"
目前已經輸同學好幾年了,10年後我會不會變真魯蛇,賺不了太多錢
如果板友是我,會怎麼選擇呢
感謝~~
※ 引述《femlro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之銘言:
: 勞基法的制度與初衷設計上本來就沒有錯誤
: 他的設計就是為了降低職業災害,避免勞工過勞死
: 加班費的制度是政府設定合理的底線。
: 為了避免過度加班才設計延長工時薪資給付
: 他最大的錯誤就是罰責太輕
: 罰那種幾萬元,誰會痛啊?
: 這種又是另類的階級鬥爭,對小公司不利,對大公司有利
: 推動立法讓違反勞基法改成刑罰才是目標
: 並且不得易科罰金
: 一定要坐牢,這樣子對雇主才有限制力量
: 如果要罰就是一次要有懲罰性的罰款
: 要用國家公權力強制執行公司財產達加班費的百倍之多
: 這樣一次公司才不敢
: 要說階級鬥爭,資方對勞方的鬥爭才是可怕
: 說鬧薪資就無法在業界混下去,這種如果有錄音
: 都已經是一種恐嚇。
: 這種資方伎倆,勞工如果有點法律常識就知道。
: 其實不用太害怕大企業,現在的媒體,只要你主動爆料或者是
: 拿出夠大規模的案子,都會拿回你該有的。
: 宏達電夠大吧?
: 違反勞基法一樣被紀錄。
: 去年九月新北市16項 違反第30條5項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台灣最大的階級鬥爭早就開始
: 就是這場資方欺負勞方的戰爭
: 台北市去年有144件違法勞基法的案子
: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4627869&ctNode=76327&mp=116003
: 新北市165件
: 很多都是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時間跟未給工資
: 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57332/D.html
: 事實上只有這樣?
: 遠比這多吧?
: 但表示只要你去勞動部,就還是有機會拿回公道。
: 基本上
: 打卡紀錄要跟公司要
: 你就說你要算看看薪水對不對就好
: 公司如果不給你就可以直接檢舉(記得錄音)
: 然後如果有給
: 離職後再討回工作所得就好
: 五年內的都可以拿回來
: 不要當下討回,這是保全你工作
: 未來再討回,公司一定得給
: 如果討得慢,你還可以去勞動部叫他們加速
: 不必怕洩漏個資什麼
: 個資法上路,個資如果漏給了雇主
: 你連勞動部一起告
: 我基本上不太相信現在的政府公務員會去洩漏個資
: 那是部分老公務員沒法律觀念,現在已經年輕化很多
: 再來特別台北市的不用怕,反正柯P正在浪頭上,
: 他不接或處理慢,你覺得勞動局那些會怎樣被媒體抓?
: 我也創過業
: 公司對勞工都會有加班費。
: 即使一開始是小公司,甚至是發包出去。
: 我的做法都是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工程師自己寫review
: 工時,然後就可以跟我charge,但要寫作了什麼
: 而共同創業股東,合約載明有股權
: 雖然有股權,大家無論是技術股還是實際資金
: 一開始講好,因為股東身為公司最大得利者
: 工時的設計與勞工相同,只是錢很多化作技術股進入股權
: 但合約上也會很明白的寫好,每週工時不超過48小時。
: 超過部分就是用特殊條款,加班費*2。
: 但中途股東想退股,累了,那也OK。
: 股權看要怎麼賣給其他股東或找人接手。
: 這點我相信共同創業者不反對。
: 因為你持有的是未來有可能成為企業的股權。
: 等於你是資方了。
: 那沒分紅的勞工,以及股權連1%都沒有的勞工。
: 請不要說那是股東好嗎?
: 那就是勞工,勞工就是沒巨大分潤。
: 那就是照勞基法走。
: 要不就走24條,要不就走84條。
: 規則都很詳細。
: 違法沒違法,看規則就知道。
: 這場階級鬥爭早就開始
: 就是一場資方鬥爭勞工的戰爭。
: 勞工要求的只是"合理的加班費"+"合理的工時"
: 這實在是不但一點都不過分
: 還只不過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底線而已
: 把台灣的勞動環境弄得那麼畸形的
: 1.制度使然(罰的比剝削勞工賺得多)
: 2.雇主意願
: 就造成今天這種悲慘的局面了
: ※ 引述《capita (小明)》之銘言:
: : 是這樣沒錯,但其實問題不只是這樣。
: : 我用自己的經歷來說明好了:
: : 可能跟很多人不同,我參與軟體業的初衷,不是為了喜歡寫程式,
: : 或是想追尋夢想和成功,而是為了自由。
: : 小時候我的夢想是作一位科學家,但不知道是幸運還是不幸運,
: : 很早我就接觸了社會主義和社會思想,又跟一些博士班學生談過,
: : 在國中時就放棄了,受制於國家經費和學術界現況的科學工作,
: : 不是適合我的理想環境。
: : 而當時剛興起的軟體業,才是我所知最能結合自由、興趣和理想的領域,
: : 不過很快地,我也就知道了,台灣和美國的狀況完全不一樣。
: : 於是我想創業,想要建立一個可以讓大家追求夢想且自由平等的環境,
: : 真的很早,從我高中時就這麼想了。
: : 然後大學沒念完,二十出頭就合夥第一次創業,結果問題一堆爭論不斷,
: : 到了公司開始賺錢擴張後,就發生合作夥伴把助理當傭人使用的狀況,
: : 這正是我退出公司的最後一根稻草。
: : 那時我以為是個別的觀念問題,於是第二次創業就一個人自己主導,
: : 但因為一開始資本不足胡亂募資,公司股東自始至終都是問題。
: : 由於是一整個創業團隊不分階層,所以常有大家一起工作到半夜,
: : 最後一堆人睡在公司,醒來繼續工作,甚至不眠不休搶修系統的狀況。
: : 沒有加班費,所有人的薪資也是壓到最低,而這樣的創業團隊,
: : 應該要全體成為股東,作為一個不能打散的整體。
: : 但沒有投資人要接受,最後只能自行收購原股東的股票,但就更缺資金,
: : 而勉強找到的金主入資之後,什麼講好的都不算數,公司等於被接管,
: : 一切按照出錢的大老闆的意思來,可以說極度慘烈。
: : 這時我終於發現,過去的自己真是太天真,錯得太離譜了。
: : 第三次創業從頭到尾都在寫計劃和找錢,最後計劃搞太大不了了之,
: : 就不多提。
: : 最後第四次創業,開始還算順利,但隨著規模膨脹,管理也愈來愈複雜,
: : 自成官僚體系,原本沒有上下班時間規定,不加班,大家自己管理工時,
: : 事情做不完就相互協調,沒有硬性指標,不得已要加班就事後多休假,
: : 然後莫名其妙地從個別單位開始,要求上班時間,下班也愈來愈晚,
: : 勸說大家早點下班,卻只是大家口頭說好,實際卻沒人理會...
: : 到最後整個公司,就跟其他公司沒有分別,許多制度都是自己冒出來,
: : 由最小的管理單位開始,逐步擴散到全體。
: : 等到這公司膨脹過度,熬不過景氣寒冬垮了之後,我再也不想創業了,
: : 一點意思也沒有,雖然很大部分是我的能力問題,但這個社會變成這樣,
: : 就是有它的原因。
: : 看看我親身經歷的這些例子,從投資者、高階管理者、中低階管理者,
: : 甚至是勞動者自己,每個階層都可能是造成不合理勞動狀況的來源。
: : 所以,真正的關鍵來自於大家的「認知」,若沒有共同的思想和主張,
: : 個人是沒辦法跟整個社會的風氣對抗的,我自己就是創業者比較幸運,
: : 更多的是異議者被逼退,還要被恐嚇再鬧就沒辦法在業界待下去,
: : 那些其實不怎麼「進步」的法規,甚至成為我們僅存的武器。
: : 有人帶頭以勞動法規作為一個底線,是一個很好的「改變認知」的開始,
: : 但希望不要僅僅變成一種階級鬥爭,跟假想中握有權力的壞人對抗,
: :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不是重點,改正錯誤的制度才是重要的。
: : 這不只是權力和服從的問題,而是我們作為勞動者,必須得到合理的對待,
: : 以及作為專業知識工作者,必須得到適當的尊重。
: : 當然,也不只是加班費問題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88.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51670768.A.AC2.html
→
01/02 01:55, , 1F
01/02 01:55, 1F
→
01/02 01:56, , 2F
01/02 01:56, 2F
→
01/02 01:58, , 3F
01/02 01:58, 3F
→
01/02 01:59, , 4F
01/02 01:59, 4F
→
01/02 01:59, , 5F
01/02 01:59, 5F
→
01/02 01:59, , 6F
01/02 01:59, 6F
→
01/02 02:00, , 7F
01/02 02:00, 7F
→
01/02 02:00, , 8F
01/02 02:00, 8F
→
01/02 02:01, , 9F
01/02 02:01, 9F
→
01/02 02:01, , 10F
01/02 02:01, 10F
→
01/02 02:03, , 11F
01/02 02:03, 11F
→
01/02 02:05, , 12F
01/02 02:05, 12F
推
01/02 02:06, , 13F
01/02 02:06, 13F
→
01/02 02:06, , 14F
01/02 02:06, 14F
→
01/02 02:07, , 15F
01/02 02:07, 15F
→
01/02 02:08, , 16F
01/02 02:08, 16F
→
01/02 02:09, , 17F
01/02 02:09, 17F
→
01/02 02:10, , 18F
01/02 02:10, 18F
→
01/02 02:11, , 19F
01/02 02:11, 19F
→
01/02 02:11, , 20F
01/02 02:11, 20F
→
01/02 02:12, , 21F
01/02 02:12, 21F
→
01/02 02:12, , 22F
01/02 02:12, 22F
→
01/02 02:13, , 23F
01/02 02:13, 23F
→
01/02 02:13, , 24F
01/02 02:13, 24F
→
01/02 02:13, , 25F
01/02 02:13, 25F
→
01/02 02:14, , 26F
01/02 02:14, 26F
→
01/02 02:14, , 27F
01/02 02:14, 27F
→
01/02 02:16, , 28F
01/02 02:16, 28F
→
01/02 02:27, , 29F
01/02 02:27, 29F
→
01/02 02:28, , 30F
01/02 02:28, 30F
→
01/02 02:29, , 31F
01/02 02:29, 31F
→
01/02 02:34, , 32F
01/02 02:34, 32F
→
01/02 02:39, , 33F
01/02 02:39, 33F
→
01/02 02:40, , 34F
01/02 02:40, 34F
→
01/02 02:40, , 35F
01/02 02:40, 35F
→
01/02 03:17, , 36F
01/02 03:17, 36F
→
01/02 03:33, , 37F
01/02 03:33, 37F
→
01/02 03:33, , 38F
01/02 03:33, 38F
→
01/02 03:33, , 39F
01/02 03:33, 39F
推
01/02 08:57, , 40F
01/02 08:57, 40F
→
01/02 08:57, , 41F
01/02 08:57, 41F
推
01/02 18:32, , 42F
01/02 18:32, 42F
→
01/02 18:33, , 43F
01/02 18:33, 43F
推
01/02 19:19, , 44F
01/02 19:19, 44F
推
01/03 22:23, , 45F
01/03 22:23, 45F
推
01/04 15:30, , 46F
01/04 15:30, 4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