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蘋論:讓婚姻私有化吧
: 回文比較清楚。
: 我不知道推文的板友到底有沒有讀到這幾段話。原文講的「政府退出婚姻」,
: 指的是「廢止婚姻由政府承認之必要」。換句話說,只要兩個人自願結婚,他
: 們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結婚,不需要經過政府的批准,離婚時亦同。
: 這並沒有要廢除婚姻,而且從原文提到民法的功能來看,婚姻仍然在許多政府
: 職能中扮演原有的角色。在處理繼承等事務時,配偶仍然有繼承權,只是「誰
: 是配偶」或者「怎樣性別、種族、宗教的人可以成為配偶」不是由國家決定。
: 如果那幾位板友還是難以想像這樣的世界的話,不然這樣吧。想像一下所有結
: 婚證書上的政府鋼印一夜之間都變成民間公證人的簽名,這樣的話難道健保、
: 國籍、報稅之類的系統就會崩潰嗎?難道夫妻就會不能一起報稅了嗎?夫妻間
: 就不能繼承財產了嗎?就不能簽手術同意書了嗎?
: 退一步講,想像一下這種可能性:政府仍然受理登記結婚或離婚,但是不對任
: 何人的婚姻關係進行裁決,要結婚的不用管政府是否接受同性婚姻,反正去登
: 記他們就得受理;要離婚的不用給法院決定怎樣的離婚理由才正當。這樣的情
: 況其實也不太背離原文的精神呀,那這樣會讓健保或稅務系統爆炸嗎?
按照「政府退出婚姻」的立場
大家應該翻一下法條
把所有政府對於婚姻帶來的限制、福利通通砍掉
才能說婚姻是私領域、不需要國家規制的那回事
像是買房子比較便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像是「育兒津貼」在有些縣市要以合法婚姻關係為前提
像是公務人員條例中的迴避條款: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
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
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這樣的世界怎麼樣 會有什麼樣的社會後果
老實說有好有壞 我也不覺得一定行不通
以上面的迴避條款來說
中間的血親也包含自然跟法定(收養關係)兩者
但前者無法終止 收養關係卻可以雙方合意終止
要怎麼設計公權力對各類親屬關係的介入、裁判範圍
我想不是一句私權這麼簡單
在婚姻這邊也是同樣
使用婚姻是私權這樣的看法
恐怕不足以討論婚姻這個制度與公權力的糾纏關係
當然也很難就此提出有說服力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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