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蘋論:讓婚姻私有化吧

看板Sociology作者 (心中也有佐為)時間12年前 (2012/06/18 08:40), 編輯推噓8(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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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讓婚姻私有化吧 2012年06月18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618/34307670 台灣有很多的傷害性案件源於兩性及婚姻關係。民間要求國家不要介入男女及婚姻關係的 呼聲也從未斷過,最明顯的是通姦除罪化和離婚自由化。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保守的司法 界和政界都反對國家退出人民的婚姻關係。 清官難斷家務事 國家使用司法手段介入兩性(現在還包括同性)婚姻關係是中國傳統;尤其儒家思想裡面 的家庭關係是政治與社會秩序主要支柱之一,因此家庭不只是私領域的個人問題,而是攸 關國家穩定的工具,須由國家予以「規範和懲罰」。 但是自由主義法學潮流卻認為,司法介入公民私領域須非常謹慎,否則動輒侵犯個人的權 益;而國家介入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徒然自縛手腳,浪費司法成本,多管閒事,有傷政府 的權威與尊嚴。西方和中國都已將通姦除罪化,台灣還由國家抓姦抓得不亦樂乎。進步國 家男女私人爭執只剩下《民法》有關財產、子女監護權的裁決,與《刑法》早已脫鉤。 哈佛大學哲學教授桑德爾在《正義》的系列演講與出版書中指出:政府對婚姻有3種可能 的政策:1,傳統的那種: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2,不僅承認男女婚,也承認女女婚和 男男婚。3,任何形式的婚姻都不承認,由民間機構扮演這個角色,像是教堂、寺廟、酒 店、百貨公司、遊樂園、婚紗公司等。第3種只是假設,至少美國還沒有任何一州放棄承 認婚姻這項政府功能。 第3種婚姻政策值得社會思考。它不廢除婚姻,只是廢止婚姻由政府承認之必要,可稱為 婚姻的「去建制化」,讓婚姻「私有化」,把婚姻從政府正式功能中拿掉。 同性婚姻迎刃解 如果這樣,同性結婚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甚至3人以上的婚姻亦無不可。政府只需藉《 民法》解決婚姻破裂後的財務、兒女、繼承等爭執。這一選項優於前兩種,法官或公民「 從此不必為了婚姻的目的同性戀道不道德這些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當然《正義》也引述了維護傳統婚姻的嚴謹論述。不過,台灣出現的婚姻問題是法律所跟 不上的,已經成為日趨嚴重的社會問題。第3種選項是各界可以討論與參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44.115 ※ 編輯: juichung 來自: 140.109.144.115 (06/18 08:41)

06/18 09:20, , 1F
經由政府承認 代表政府對你的婚姻有保障的責任 因此還沒辦法
06/18 09:20, 1F

06/18 09:21, , 2F
說斷就斷 司法已經不夠穩定 再加上這樣的革命 只會徒增動盪
06/18 09:21, 2F

06/19 13:27, , 3F
什麼樣的動盪?是說會讓離婚的人增加嗎?為什麼離婚的人增
06/19 13:27, 3F

06/19 13:28, , 4F
加是壞事?為什麼應該由政府出面讓人「不能說斷就斷」?
06/19 13:28, 4F

06/19 17:31, , 5F
推Ranch99的詰問!
06/19 17:31, 5F

06/19 17:45, , 6F
Ranch99的詰問!XD
06/19 17:45, 6F

06/19 20:40, , 7F
那我假設一個情境好了 如果政府完全不介入婚姻 那請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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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0:41, , 8F
何處理外國人來台結婚的問題呢?
06/19 20:41, 8F

06/20 06:20, , 9F
「問題」指的是....?
06/20 06:20, 9F

06/20 07:52, , 10F
要先讓結婚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功能 政府才可能真正退出婚姻
06/20 07:52, 10F
這兩者不是同一件事嗎?

06/20 07:52, , 11F
例如結婚你也無法取得配偶的遺產
06/20 07:52, 11F

06/20 07:52, , 12F
例如外國人跟你結婚你也無法取得我國國籍
06/20 07:52, 12F

06/20 07:53, , 13F
例如手術同意書配偶簽名沒有效力
06/20 07:53, 13F
※ 編輯: juichung 來自: 140.109.144.115 (06/20 10:51)

06/20 11:23, , 14F
結婚也跟報稅 健保 福利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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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1:23, , 15F
自由主義也許一些原則是對的 但實務上總有它的極限吧
06/20 11:23, 15F

06/20 11:47, , 16F
我完全想不出來,在健保、報稅一類的例子裡,結婚證書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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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1:49, , 17F
政府鋼印替換成民間公證人印章,會讓事情辦不成耶...
06/20 11:49, 17F

06/20 11:52, , 18F
不是辦不辦得成的問題啊 是後面會出現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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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1:57, , 19F
認證人換人簡單 但這之後的效應很複雜 我以為要考慮的是
06/20 11:57, 19F

06/20 12:04, , 20F
會影響到的其他法律問題 報稅是否也要跟著取消對婚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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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08, , 21F
的認定 影響部份社會連帶的維持 往另外一種過度個體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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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08, , 22F
社會關係發展 國家對婚姻的介入有一部份是要維持社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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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09, , 23F
社群連帶的 尤其是在稅 健康或福利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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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09, , 24F
不把這些考慮進去 這篇稅服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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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10, , 25F
Sandel的書我沒看過 文內的描述的話我比較支持第二點
06/20 12:10, 25F

06/20 12:30, , 26F
啊就沒說要取消婚姻啊....
06/20 12:30, 26F

06/20 12:34, , 27F
也沒說國家就不管夫妻離婚的財產分配或是夫妻間的繼承啊
06/20 12:34, 27F

06/20 12:34, , 28F
又不是國家不介入婚姻,婚姻關係就從民法國籍法或健保法
06/20 12:34, 28F

06/20 12:35, , 29F
「咻」一下通通消失掉。= =
06/20 12:35, 29F

06/20 12:39, , 30F
為什麼我讀到的跟樓上幾位社會學家讀到的不一樣啊?是因為
06/20 12:39, 30F

06/20 12:39, , 31F
我不是社會學家嗎?
06/20 12:39, 31F

06/20 15:15, , 32F
政府不承認婚姻關係 法院如何依婚姻關係進行裁判?
06/20 15:15, 32F

06/20 15:23, , 33F
政府還是必須在法律上給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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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3, , 34F
我認為所謂的「廢除政府承認婚姻之必要」的意思是婚姻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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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4, , 35F
由政府認可,而非政府「不承認婚姻」、對婚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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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5, , 36F
所以我才說民法中婚姻扮演的角色不會消失,只是誰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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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5, , 37F
、怎樣的婚姻才算數,不再需要政府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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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5, , 38F
以上是我對原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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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8, , 39F
不過原文也希望司法界退出 這是我所不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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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9, , 40F
通姦去刑化和司法界退出也不能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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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9, , 41F
倒數第二段還是有給司法留空間的啦 不過留多少沒講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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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41, , 42F
另外像家暴法這種法律也是和婚姻關係有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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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7:28, , 43F
推Ranch99「對原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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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8, , 44F
以目前社會保守氛圍來說,要承認很難
07/07 17:08, 44F
文章代碼(AID): #1Ftda94L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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