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辛亥側門的早餐店
※ 引述《nonmuggle (漫罵、謊言、擺弄)》之銘言:
: 也希望他們能不要走
: 但是
: 我們似乎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他們留下來
: 畢竟他們是"攤販"
: 不然,你有想到什麼比較好的理由嗎?
: 連帶的,賣飯糰的、賣便當的、還有阿姨賣果汁 大概也都得走了,是吧!?
為什麼我們要去想合法的辦法?
(其實以前警察為什麼不開單,
14年了,那個法是看有沒有人要堅持的而已吧..)
我是覺得可以直接向摩斯施壓.....@@
雖然他們跟校方簽約,又剛好有個『法』可以拿來清除妨礙他們生意的攤販
(這兩者間也沒有法的關連吧)
要這樣講...那台大也可以強力要求警察取締在長興街的攤販,校地上的攤販,
甚至全公館的攤販,
因為他們本來就不合法
我覺得用法來講是行不通的耶.....
何況不是所有事情一定要依法處理呀,
跟師生長年的互動,給學生方便的飲食,沒有交通位置上的衝突,...
上述這些不足以成為理由嗎?
雖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不過這些理由可以讓我們抗議這個新的摩斯,威脅他們
這樣我們也沒有違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3.193
※ 編輯: hoshin 來自: 140.112.243.193 (04/26 23: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