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要借別人會員卡 除非講好遺失後賠償

看板Singapore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5/23 13:43), 編輯推噓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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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下次原po要借人任何東西前, 先寫好借據,需要壓金建議先收.. 於情,於理,於法, 賠你補辦的工本費10元新幣非常合理 那只是一張可以補辦的卡, 能影響你什麼生活,是讓你吃不下睡不著嗎? 如果對你那麼重要,真的建議不要隨便借人.. 尤其是不認識的人.. 要借人前,本來就應該先想到這些風險了呀.. 說不借人就是冷漠,這個定義實在是太狹窄了 不過就是少了能折扣的%而已.. 我覺得你太誇張了一點 ※ 引述《x0617 (x0617)》之銘言: : 3. 補辦的工本費是10元新幣,上篇誤植為20元是因為他說他願意賠一倍的價錢, :  所以他願意多陪10元新幣,台幣240元, :  不論他今天誠意多少,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台幣240元能補償我甚麼損失耶?! : 4. 以大家推文中事件為例子,若他是因為財務遺失而導致侵害到我的權益, :  剛好我是學法律相關的,想跟大家說明我的想法: :  (1)於情,我同情他,出門在外沒有人願意弄丟東西的 :  (2)於理,我的卡片不見了,我對他做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應屬合理吧 :  (3)於法,致使他人權益損害,是否應做出合理的補償呢? :  這三者是沒有互相衝突的,不能說他很可憐,我就要摸摸鼻子走開 :  舉個例子跟大家分享,你借朋友一幅畫展示,到期了他還不回來, :  那請問對方付了甚麼責任?240元台幣?(尚未討論完,所以還沒結案) : : 需本人至分店親辦,就以我這次去新加坡搭乘廉價航空的機票金額計算好了, : : 不去玩,就專程為了辦這個事情,我去程買2500左右,回程4500左右,總計台幣7000元; : : 這些都是我損失的權益,要求賠償有錯嗎? : : 真是失望透頂! : : 除了繼續向對方溝通,與向小CK官方詢問以外, : : 我一定還會訴請用公權力的方法來裁決此事件後續的賠償辦法! : : 辛酸血淚史跟大家分享... : : 最後,希望大家旅遊愉快,財務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06.159.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ingapore/M.1400823786.A.7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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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賠償是應該要賠的~~~誇張賠償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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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程去補卡的機票確實嚇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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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是只有我被機票嚇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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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如果對方是散漫弄丟,我會要求賠償,但對方連皮包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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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馬上告知也願賠償些金額,我個人是會接受,因這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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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故意弄丟的,我覺舉例貴重名畫跟這卡是不對等價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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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很貴重,其實我就不會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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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是機票誇張,訴請公權力我也覺得超傻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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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律的人都那麼誇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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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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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錢談不攏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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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學的知識用在這種地方~讓我有點擔心以後是不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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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就只能等著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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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學是這樣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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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那種卡連辦都不想辦,一年說不定用不到一次,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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