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要借別人會員卡 除非講好遺失後賠償已刪文
Hi 各位板友
我不會回推文,所以只好重新發一篇
有些事情想跟大家澄清與溝通
1. 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完全沒有講到賠償金額要多少
我稍早PO的文只是先列舉我覺得我該取得的權利,並沒有跟對方提及
所以並非見錢眼開要敲竹槓一筆,我只想要我的卡片回來
我也沒有想要真的跟他求償機票這部分
2. 是的,我是想要"我的名字"的會員卡回來,
因為若是他人申辦,只要本人再去掛失補發,上一張的卡片也同時失效,
當然是自己的比較保險;
我也曾退一步跟網友說若你可以消費到那個金額給我一張你的會員卡也可以,
但我不知道他為什麼不這麼做
3. 補辦的工本費是10元新幣,上篇誤植為20元是因為他說他願意賠一倍的價錢,
所以他願意多陪10元新幣,台幣240元,
不論他今天誠意多少,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台幣240元能補償我甚麼損失耶?!
4. 以大家推文中事件為例子,若他是因為財務遺失而導致侵害到我的權益,
剛好我是學法律相關的,想跟大家說明我的想法:
(1)於情,我同情他,出門在外沒有人願意弄丟東西的
(2)於理,我的卡片不見了,我對他做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應屬合理吧
(3)於法,致使他人權益損害,是否應做出合理的補償呢?
這三者是沒有互相衝突的,不能說他很可憐,我就要摸摸鼻子走開
舉個例子跟大家分享,你借朋友一幅畫展示,到期了他還不回來,
因為他說他的畫廊遭小偷,所以他就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你東西?
這種神邏輯我是不能接受,你們能嗎?
你借朋友腳踏車,到期了他還不出來,因為他說他被車撞,腳踏車壞了,
所以你就自己再去買一台,自己認賠?
還是大家都人這麼好?以後我也要跟大家做朋友~
5. 關於態度,大家都出門在外,也剛好在網路上互助,我也不想撕破臉,
我說:我希望你負起相關的責任,因為這是你在跟我借卡片時就應該想到的風險
他說:這也是你借別人卡片前自己就要想到的風險!
聽到這我頭皮發麻~
是的,這是我要付的風險,所以我現在在進行後續的處理,試圖解決,
這也影響到我的生活,我也要來來回回跟對方與小CK公司連絡,
我不是在承擔風險了嗎?
那請問對方付了甚麼責任?240元台幣?(尚未討論完,所以還沒結案)
6. 他說他有盡力處理了,上網徵徵不到,上網買買不到,所以就不了了之?
與第4點邏輯概念相當,他有努力但也沒辦法,所以就雙手一攤?
再舉個例子,主管叫你交一篇市場分析,到了期限你交不出來,
你說:我找過了OO資料庫、XX網站、ABC論文,但都沒有資料,所以我交不出來,
然後隔天是你們公司年度營運會議,同時要對外公布市場分析與下一季政策,
一切開天窗,然後你說不要怪你因為你盡力了,如果怪你就是不夠厚道!
這種神邏輯,我也是不太能接受的...
謝謝大家給我的意見;我其實原本沒有想打這麼多,只是想說跟大家澄清一下,
也藉此次機會,心酸血淚史,提醒大家多注意...
我真的也只是單純想要我的卡片回來,如此而已.......沒有想要詐財或甚麼的.......
如果有冒犯到大家的地方還請見諒!sorry...
※ 引述《x0617 (x0617)》之銘言:
: 用了這麼驚悚的標題,實在是因為最近氣憤難平
: 除了不要借別人卡片以外,希望要跟別人借的人也能想好若不慎遺失該怎麼辦
: 五月初才出發去新加坡玩,原本想上網借小CK會員卡,未果
: 結果在當地也消費到可以辦會員卡的金額了!
: 興高采烈地回來想說下次可以盡情使用
: 憑著互助的精神,想說之前都沒借到,
: 可以感受其他網友徵求卡片的心情,就出借了卡片
: 事情並不是我想的這麼單純,世界上也不會都是跟你一樣好心的人
: 我新辦的會員卡才不到半個月就被借的人弄丟了!
: 在一直以來的溝通過程中,我不想完全否定或帶有情緒性的偏頗謾罵,
: 不管他做了甚麼努力,結論就是沒有幫我辦回一張或補發一張卡片,
: 於是講到了賠償這一步
: 辦小CK會員卡需要消費250新幣,以匯率24計算,為台幣6000元,
: 也不能說我們沒有得到我買的商品,但我也是硬湊了一下才達到這個金額;
: 補辦卡片手續費/工本費新幣20元,以匯率24計算,台幣480元;
: 需本人至分店親辦,就以我這次去新加坡搭乘廉價航空的機票金額計算好了,
: 不去玩,就專程為了辦這個事情,我去程買2500左右,回程4500左右,總計台幣7000元;
: 這些都是我損失的權益,要求賠償有錯嗎?
: 對方說"這張卡在台灣又用不到,何來權益之說?"
: 權益這個東西,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 會員身分是用我消費金額買來的,會員卡就是此身分的代表,
: 會員卡不是我的權益的具體象徵嗎?
: 這樣誰還敢好心借別人東西?
: 不能只想著要免費從別人那邊得到好處,卻不負自己應有的責任吧?
: 世界上有這麼爽的事?
: 是,我活該,我就是太笨了才會覺得可以相信人!
: 以後誰還說台灣人冷漠?大家都是為了自保!
: 我若此次重辦成功,絕對不會再借任何人,除非先付押金10000元在這邊!
: 有些事情我們覺得理所當然,卻不知道是自己痴人作夢,
: 覺得大家都是好好的上班族,也都受過相當的教育,水準與價值觀念應該差不了多少,
: 跟別人借東西就應該負起保管的責任,若不幸遺失了也該負起相當的賠償,
: 沒想到就讓我遇到一個負面的例子,
: 真是失望透頂!
: 除了繼續向對方溝通,與向小CK官方詢問以外,
: 我一定還會訴請用公權力的方法來裁決此事件後續的賠償辦法!
: 辛酸血淚史跟大家分享...
: 最後,希望大家旅遊愉快,財務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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