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知] 罷免松山板主連署中

看板Shu-Lin作者 (感謝小雞)時間12年前 (2011/09/10 13:2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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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關於這個罷免案,群組規範在刪除板主部份第8點有以下規定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由於Automatic620在先前提出的罷免案中,有使用到multi-id連署的情形,因此這部分 : 是不合程序的,所以Automatic620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第二次罷 : 免案是無效的。 : 然若是想繼續罷免板主,需另找符合資格的人發起連署,再至組務板進行規定之程序。 :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 L_TaiwanPlaz實習小組長 Geforce2GTS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據我看字面意思 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的意思應該是 本尊AA被水桶 卻利用分身QQ "發起"連署 其連署無效 但是用分身QQ"參加"連署這部分跟群組組規8好像不一樣 -- ▁▁▁▁▁▁▁▁ D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舉王用箋 ▏ ▕ HateOnas ▏ c ▕ HateOnas ▏  ̄ ̄ ̄ ̄ ̄ ̄ ̄ ̄ h  ̄ ̄ ̄ ̄ ̄ ̄ ̄ ̄ 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5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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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用分身發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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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6:21, , 2F
你們到底看不看規定啊 第一條就明訂不准multi-id連署
09/10 16:21, 2F

09/10 16:22, , 3F
如果用分身都可以聯署 那要罷免或新增還不容易?
09/10 16:22, 3F

09/10 21:47, , 4F
拍拍
09/10 21:4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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