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啦] 討論治安問題

看板Shu-Lin作者 (馬可老師)時間15年前 (2009/04/21 23:3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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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smed0729 (寶貝)》之銘言: : 他的發言的確很囧 : 但他也確實提到幾個問題 : 如果今天在交通版,或是數字版 自己違規在先還上來抱怨的話 : 一定是被噓到爆,結果這裡的部分版友卻認為違規被開單是警察的錯?? 我只能說,或許在上述板上的板友們,各個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但我希望你可以看清楚原文,我知道我違規在先,所以也很認份的繳了罰單, 也沒有要求他減輕罰則。 我想提出的是說,在樹林這邊, 罰單開的量,與破案巡邏的比例,是否應有一個平衡點? : 不否認有時警察開單有時會設陷阱,但樹林的警察我還真的沒看過設置陷阱的 你的眼睛不等於世界。 : 多半都是自己違規,而不是被迫違規 : 還稱自己為善良百姓? 真的殊不知當妳違規影響到他人時 : 在別人眼中妳是否還是善良百姓? : 我們反過來看這個問題,當妳被闖紅燈的撞倒 你會認為那位闖紅燈的駕駛是善良百姓? : 當妳家門前被違停大辣辣的檔在門口,你會認為那位車主只是找不到停車位的"善良百姓"? : 再來他也點到監視器的問題 : 也如版友所說,監視器有分成私人和公家(我認為這是制度的錯) : 公家又分成里辦公室和警政機關 今天監視器壞了不分青紅皂白就說是警察的問題 : 說真的看了真的很不舒服 : 今天遭搶就說監視器沒人管,哪天監視器修好了抓搶匪外順便抓抓違規 : 那大概監視器沒幾天又被人破壞了= = 我想提出監視器問題的板友們,並不是想將錯都推給警察。 應該是說,不論是警察單位或是里長的監視器, 都是人民的血汗錢設立的吧。 當然沒事情發生,是最好。 有事情發生時,如果花了錢竟是台沒用的機器,試問你不會覺得嘔嗎? 大家的意思應該是,有時間收人民的錢,是不是也應該做一點對民眾有利的事情, 而且這些事情本來就應該是你們的職責。並非強人所難。 : 今天我不是聖人,我也會違規,但被逮到了就鼻子摸摸認了 : 我不會在網上發文說什麼警察搶錢,什麼欺負善良百姓之類的話 : 畢竟警察取締違規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 ps.我搬到台北縣來我才知道台北縣警察的經費真的很少 : 以前住在北市,以為每個路口在尖峰時有警察是很正常的 : 一開始還以為台北縣的警察偷懶,後來深入瞭解才知道, : 整個北縣的警力配置是嚴重不足,很多狀況不能拿北市來比 : 很多東西在我們看來,一下子就可以改善的東西 : 如果要按照公家單位的流程跑,最起碼要半年= = : 假設妳要買個東西,妳要先上簽呈,長官准了後才要比價or發包 : 以妳監視器的例子來說,先假定他是警察局的 : 要派出所的承辦員警呈文給他長官(也就是所長),所長還要上呈到分局那裡去 : (我不知道買這種設備要不要在上呈到縣警局?)假設不要好了,分局長說了算數 : 然後承辦人再進行比價,挑個2-3家廠商出來,在上呈給長官挑一家 : 這中間還要和里長會商,不然就算長官准了里長和附近居民不同意妳也沒輒 : 妳認為這整個流程不用半年嗎? 萬一那個環節出錯 ex:廠商倒了、長官換人 里長不同意 : 整個流程又要重run一次 不能因為流程困難,就把效率不佳當作是理所當然。 台灣官僚體制的腐化是眾所皆知, 要改並非一朝一夕。 我們也別說其他縣市,就專門只討論樹林, 大部分的人每天看到的臨檢站,可能比你一個月看到警察巡邏的量還多, 起碼我們家三福街是這樣,都是義工在巡囉。(他們都是老先生了) 如果你只是舉例採買流程,要強調警察做事多麼不易, 那我相信你的論點很難說服別人。 p.s.我話很多,但我想我只是不高興你沒看清楚我的文章就回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0.80

04/21 23:45, , 1F
陷阱可多了 米蘭往復興路的路口 井茶很愛在那邊登人
04/21 23:45, 1F

04/23 19:05, , 2F
上級排甚麼班就上甚麼班 要你開多少單就得開多少單
04/23 19:05, 2F

04/23 19:06, , 3F
你以為基層有選擇的空間嗎?
04/23 19:06, 3F

04/23 19:07, , 4F
建議你真的了解警察的工作後 再來抨擊警察
04/23 19:0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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