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觸犯勞基法??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xrosex)時間14年前 (2011/11/24 17:0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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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在7-11工作,是時薪人員 一開始進去老闆,給我簽一張條約, 條約簡單來說: *試用期三個月 *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後老闆口頭述說: 過期產品未挑掉要自行購買 咖啡做錯要自行購買 吃飯十五分鐘,超過要扣錢 (只針對我個人女性員工,其他男性都 吃超過十五分鐘,而且未向男性員工告知) 遲到一分鐘扣五元 以上這種情形,我查了一些勞基法想檢舉他 1.性別歧視,不公平待遇(吃飯時間) 2.遲到超額扣錢?? 3.工作四小時以上,吃飯休息時間沒有給予三十分鐘?? (這個相差十五分鐘,另賠我工資嗎??) 休息時間沒有供餐,也沒有伙食金錢補助 4.做錯咖啡要求現金購買(不從薪水扣), 這樣我還能拿回我的錢嗎??如果發票還留著的捏,我還有錄音!! ____________________ 5.我一底要照條約寫的說,離職前一個月告知,有沒有哪條勞基法說 前十天就可以走人了阿??還是說這條合約有違反哪條勞基法? 6.怎樣才知道是否有勞保及勞退金?勞基法是有規定要正職人員嗎? 可是我工作時間,跟正職沒什麼兩樣!! 7.超時工作是只多久時間之後才叫超時??我一天工作八小時十五分左右, 這樣拿得到加班費嗎? 8.國定假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也沒給我雙倍薪資?! 以上未給&已被扣錢的錢要的回來嗎?公司會被罰款嗎? 我還在試用期內(條約試說三個月) 懇請大大解釋!! 感溫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4.231

11/24 18:35, , 1F
好好休息 明天記的準時上班
11/24 18:35, 1F

11/24 21:47, , 2F
好好休息 明天可以開始找新工作了
11/24 21:47, 2F

11/25 20:44, , 3F
唉~光看前面兩個條約就不想做了吧
11/25 20:44, 3F
文章代碼(AID): #1EpWd7Qu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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