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遣 衍生的 5 ~ 15 年間的愛恨纏綿。已刪文

看板Salary作者 (閃亮的憂鬱)時間4年前 (2020/04/15 04:25), 4年前編輯推噓7(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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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問題一回覆我上個月詢問勞工局的狀況給您參考。 前公司也是違反動調5原則, 這點勞工局很明白地說, 若我申訴時,我需提供我接受新職務(違反調動5原則的部份) 到我拒絕的時效需在一個月內的證明。 超過1個月就算你同意,是沒辦法申訴的 第14條第1項第5款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若協商過程「後」,若判定公司違規,我「才能」以違反調動5原則終止合約 雖可以自請公司資遣我,但公司是不用付預告工資給我。 但協商過程中我還是等上班,除非公司資遣我 先說說我自己的感受,不代表勞工局最後給我的回答(我工作地點也是在新北) ============ 請調過程中, 只是協調,中間公司若改成資遣就按資遣法規走 (且若當天叫你離開公司也不用付你預告期工資<-這是我最後的結果)。 若公司要你繼續上班,你還是要正常上班。 但若走到這步,大部份的人在公司都已經黑掉, 好一點的還能在公司乾坐板凳發呆等下班, 不好的說不定天天時時都被約談,精神轟炸。 我自己覺得,要申訴就是不想留了 但勞工局還是以勸合(繼續上班)為主啦~ 勞工局再再跟我說我需要證明14-1-5的時效內是一個月, 且我在接受新工作有拒絕的證明,否則就只能以14-1-6比較廣義地範圍去申請協商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就有點~我被公司傷害了,但我還要被質疑我的傷口是不是由公司產生的 所幸公司在我提出勞工局見的語句後直接開除我 否則我還要在那邊跟他們耗~真的很傷心傷神傷元氣 ======================== 但我還是由衷地希望原PO可以爭取到公司欠你的部份 因為就算6個月全薪,似乎也不符合你工作15年的資遣費 還要再爭取後才多2個月,這8個月全薪應該才是你真正的資遣費標準(以新制來) 舊制的話,你的資遣費應該不只這些(何時轉換新制,怎麼計算我就不是很懂) 但全舊制算你的工作年份,是有15個月全薪。 ※ 引述《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之銘言: : 我在一家日商公司上班, : 總公司(工廠)在高雄,高雄有營業所, : 台北市也有營業所,新北市有倉庫, : 而我的勤務地在台北市, : 標準的每日工時 AM 08:30 ~ PM 17:30 : 到職的日期是 2005年10月, : 擔任的職務是外勤維修, : 因為是外勤, : 上班時,可以直接從家中出發到客戶端, : 下班時,也可以從客戶端直接返家, : 不需要向公司特別報備,所以也就沒有出勤紀錄, : 有著 底薪 + 外勤津貼8000元 的待遇。 : 2005 ~ 2011年期間, : 每天早上大約 AM 07:00 出門, : 返抵家中大約 PM 10:00。 : 因為著實厭煩了每天早出晚歸, : 沒有任何與 老婆 與 小孩 的互動, : 所以在2011年01月向公司請調內勤成功。 : 2011年01月 ~ 2011年06月期間擔任內勤, : 雖然少了外勤津貼8000元, : 但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 直到2011年07月, : 外勤主管特意找我面談, : 說明以下三點: : 1. 客戶 很喜歡並懷念 我的外勤維修服務方式,並主動要求公司讓我恢復外勤。 : 2. 公司已經接到大量 晶圓膠帶貼合機 的訂單,希望我恢復外勤職務。 : 3. 就算是幫 主管 和 公司 一個大忙吧!我不會虧待你的。 : 主管唯一的恩惠:『恢復你的外勤津貼8000元。』 : 傻傻如我, : 好不容易轉調內勤, : 現在又要恢復外勤, : 居然還替公司想, : 在半推半就之下同意了。 :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 我平均早上 AM 06:30出門, : 計程車 --> 高鐵 --> 計程車 --> 客戶端 --> 計程車 --> 高鐵 --> 計程車, : 回到家的時間平均是 PM 23:30。 : 甚至還有 從中午12點 待在台中潭子客戶端, : 直到隔天凌晨 AM 03:00 才離開, : 客戶是24小時輪班制,工程師都換了兩班~~~ : 工時總是超過勞資法的規定, : 這時候的我已經身心俱疲 @_@ : 2014年07月, : 部門主管換人了, : 主動要求我轉調(新北市)內勤, : 並去除外勤津貼8000元, : 我在不懂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下, : 又傻傻的同意了。 : 每個月少了 8,000元, : 每年少了 96,000元, : 頓時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 2019年03月 日本總公司宣布, : 將兩間台灣分公司的 Sales集中, : 成立一間新公司。 : 而外勤維修的職務 也歸屬到 新公司 的部門; : 舊公司仍舊維持一樣的 統編 與 公司名稱, : 且僅剩下高雄工廠總公司 與 新北市倉庫據點。 : 2020年04月 舊公司(也就是我的編制位於新北市), : 雖然持續獲利,但希望減少成本, : 決定只保留南部工廠的員工 與 編制, : 資遣 新北分部的13名員工中的11名。 : 公司開出 只要於5日的期限內 簽屬 協議書: : 1. 資遣費依照勞基法,給足新制6個月。 : 2. (經過爭取後)補償金大約給兩個月全薪。 : 3. 非自願離職書。 : 4. 員工放棄所以一切對公司的訴訟權。 : 只要超過期限,一切條件重談。 : 現在我也在資遣的名單裡面, : 所以該是結算情愛纏綿的時候, : 問題如下: : 1. 根據勞基法 調動五原則 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655 : 其中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不利的變更。』 : 我是否可以主張當初沒有書面證明文件, : 請求 2014年07月 ~ 2020年04月 : 約 5年9個月 的 8,000元 薪資(約55萬元)。 : 2.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 長期每天超過8小時工作的部分, : 雖然在公司內部網路的出差申請系統有資料可以證明, : 但...公司管理部回應 : 1. 如果當時有加班,公司已經支付8000元外勤津貼。 : 2. 現在已經超過五年的法律有效期,所以依法不支付。 : 請問我提 勞資爭議 勝算的機會有多大? : PS:超時的勤務地在台北市。現時的勤務地在新北市。 : 3. 宣布資遣後,距離公司止付薪水仍有六週。 : 公司將勞基法所規定的 每週兩天的謀職假, : 前兩週去除 , 後四週全部為謀職假。 : 我是否可以不接受,請公司依照勞基法每週給我兩天的謀職假? : 4. 如果我不簽訂公司官方的 離職協議書, : 勞退新制的六個月薪水, : 一定會依法給付對嗎? : 5. https://buzzorange.com/vidaorange/2016/02/18/blank-reason-bye-work/ : 根據上方文章, : 『勞動法令可沒有規定員工不得提供離職相關文件的規定。』 : 如何請公司簽署自備離職證明文件, :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方法? : 6. 擔任外勤維修出差期間, : 雖然有出差費550元, : 但...提早 1~2 小時出門搭車, : 下班後, : 需從台中潭子客戶搭車返家 2 ~ 3 小時, : 平均要 3 ~ 5 小時的搭車時間, : 明顯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 請問是否能夠要求雇主支付合理報酬? : 很急 很急 : 如果您肯回復我中肯的意見的話, : 小弟在此叩首謝恩。 : 當然我也會在上班時間撥打 1999, : 詢問相關專家。 : 祝你、我今天晚上能夠一夜好眠。 : 以上/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96.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6895942.A.0C1.html ※ 編輯: shinebeach (175.180.96.117 臺灣), 04/15/2020 04:36:30

04/15 06:51, 4年前 , 1F
沒錯,勞工局見後,然後會職場罷凌,連上廁所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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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最好趕快有多少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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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接下來職場罷凌,可不可以搞民事及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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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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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有保護期,他不能任意叫你走,但你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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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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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6:59, 4年前 , 7F
被黑就蒐證錄音,文件就email印出來,但不要印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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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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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7:14, 4年前 , 9F
不用付預告工資,就是你要繼續幹滿一個月啊,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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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通常會被職場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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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過了,也沒辦法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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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01, 4年前 , 12F
新制資遣的確是6個月為上限。可以評估其它的訴求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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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據,讓可以獲得的補償大於目前補償的兩個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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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請教勞工局相關調解的經驗,在自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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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12, 4年前 , 15F
回一樓,我想回信給你4次但都當機.我在這邊直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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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這邊的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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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什麼狀況就打去問,但不是同一位回應的. 但大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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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調解(勸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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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12, 4年前 , 20F
但我從沒有去寫過調解單就被開除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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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18, 4年前 , 21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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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24, 4年前 , 22F
因為你沒去申請調解,所以他們可以直接開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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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照這樣講,你的預告工資沒給是吧,上勞工局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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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38, 4年前 , 24F
這就是我覺得妙的地方了,雖然勞工局說若調解後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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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調動5原則, 我可以主動請前公司可以資遣我且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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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預告期工資;若調解過程中被資遣就按資遣法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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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我的情況...反正資遣費有拿到,我若依判定後結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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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預告期工資,所以....顆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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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預告期工資應該是說那一個月,你一樣做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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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46, 4年前 , 30F
樣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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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48, 4年前 , 31F
他直接砍你,應該還是有,多打幾次電話問,或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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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問,法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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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58, 4年前 , 33F
勞基法第十四條,是要勞工終止跟公司的契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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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寫明何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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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59, 4年前 , 35F
白紙黑字,但你看起來是還是公司端終止,所以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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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給你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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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00, 4年前 , 37F
要看你有沒有時間跟他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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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好找工作,就跟他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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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工作真的超難找的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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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應該也是問過了才敢沒有給我(我自己也去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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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不我就是回前公司補足一個月(幫他們帶新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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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我自願當天走(依調動5原則自請被資遣)。回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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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一個月這走向非我樂意, 對公司的怨氣爆表真的不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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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他們了,所以就覺得還是把動力放在找新工作而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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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那2萬元(20天薪資也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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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我一開始的回文,對於這次的回應(指勞工局),我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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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並不好。但這的確也不是他們的問題,很多地方都有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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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兩可的界限,懂的人懂玩,不懂的就被玩((以上純屬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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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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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16, 4年前 , 50F
中間我搜證的時間才幾天,對應勞工局或公司足以讓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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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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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23, 4年前 , 52F
嗯,我也是,錢是一回事,到處問,看法條,還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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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23, 4年前 , 53F
對職場罷凌,整個身心超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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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24, 4年前 , 54F
我現在還走不了,變內部搞我,所以你其實比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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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你就是勞工局開會,然後給不給,不給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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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這家公司被記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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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0:23, 4年前 , 57F
給你個建議,若你感覺一個月內會離開公司,先去就服站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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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0:23, 4年前 , 58F
約,現在預約都至少20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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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28, 4年前 , 59F
勞工調解,網路看起來是,調解人會問兩方調解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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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28, 4年前 , 60F
什麼,然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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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29, 4年前 , 61F
繼續往下跑,兩邊出示證據,然後不成立,就在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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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29, 4年前 , 62F
局上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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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30, 4年前 , 63F
小公司可以關掉重開,大公司由於上櫃上市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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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30, 4年前 , 64F
有上櫃上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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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31, 4年前 , 65F
所以對大公司比較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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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31, 4年前 , 66F
不要簽 耐心等待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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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bXn631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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