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7/22報到,人資跟我說7月薪水9/5才會給
※ 引述《rose0918 (0918)》之銘言:
: ※ 引述《genie529 (我太帥了吧)》之銘言:
: 也
: : 好奇問
: : 這條很明顯違反勞基法了
: : 但如果當事人同意這項了
: : 之後還可以檢舉嗎?
: : 還是只要當事人同意了就只能乖乖吞下去呢?
: 我今天打電話去問了台北市勞工局,
: 勞工局說劣於勞基法的合約是無效的,
: 是不建議我簽,因為之後有勞資糾紛資方拿出文件來吵事情會變複雜,但是如果不簽名
會
: 造成雇主不僱用的情況,勞工局無法介入,這我當然也知道(感覺就公司手段)今天看
健
: 保新公司還是沒有幫我保,錄取通知書上也沒紀錄薪資,勞工局説只要報到有付出勞力
雇
: 主都該給,沒幫你加保就是違法
健保紀錄上檔傳輸有變慢,三天後看到app有加保,老闆娘說要提供保證人身分證影印本
跟簽未滿一年必須14天前提離職的服務自願書才會給薪資,我不想提供,家人也不能理解
那詭異的保證人身分證影印本,報到的月份薪水下下個月才會給已不是主要考量,那兩份
刁難人的文件才是囧,公司的花招真的百百種,又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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