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認證屬實

看板Salary作者 (蒼龍飛虹)時間6年前 (2018/05/29 11:49), 6年前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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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Re: [心得] 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認證屬實 : 時間: Tue May 29 00:05:20 2018 :   : 匯流新聞網針對李O瑾小姐的網路不實指控之回應 :   :   : 我是匯流新聞網的負責人。對於匯流新聞網前員工「李O瑾」小姐(既然你不斷提到我的 : 名字,我也應該可以提你的名字吧),不斷於網路上對本公司提出不實指控,本人在此針 : 對所有事情提出說明,供網路鄉民公評。 :   : 我本來不想跳出來講這些事,全交於司法處理。但由於司法無法還公司清白,為了公司聲 : 譽與其他認真工作之同仁,必須加以澄清。本人並無PTT帳號,此帳號為借用,為證明非 : 網軍,相關內容將同步刊登於匯流新聞網 www.cnews.com.tw ,以昭公信。 :   : 先提到「匯流新聞網」這家公司,此公司為本人全額出資的「自媒體」,由於本人工作背 : 景關係,有感於台灣民眾對於「數位匯流」相關知識認知不夠,基於使命感而成立了「匯 : 流新聞網」,最初目的在於將國內外相關的重要通訊傳播、數位匯流、網路科技等最新知 : 識,可以介紹給台灣讀者,並推廣數位匯流。 :   : 由於一開始的訴求走的是小眾、專業路線,「稿量」、「流量」等向來非本網站的方向, : 能否提供「有幫助的數位匯流相關資訊」,才是我的重點。而直到本網在「數位匯流」領 : 域內有了知名度與影響力,才開始逐漸增加其他方向的報導。 :   : 由於本人在傳統媒體服務過八年,深知媒體困境,一直不想做「大眾媒體」,「不走即時 : 新聞」,從創立之初,就跟所有員工強調「不抄新聞」作為最重要的原則。當然,我們必 : 須要整理國內外最新資訊進行報導,「新聞編輯」還是有其必要性,但公司從成立至今, : 我都要求公司必須堅守新聞倫理原則;既然公司都不要求大量的稿量,記者又何須抄稿? :   : 一、李O瑾小姐指控公司新聞都是「抄來的」 :   : 回到李O瑾小姐的指控。李O瑾小姐常以本公司申請過的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回函 : 來證明本公司「抄新聞」,此點也的確被承辦檢察官接受。對於「創業天使計劃」,當初 : 公司初成立時,新創圈的朋友聽到了我的構想,認為很符合該計畫的補助,因此建議我去 : 申請補助。 :   : 當然任何新創公司創業之初,都從「想法」出發。由於成立之初缺乏資金,當時的確人力 : 配置不足。國發基金評審以「當時只有兩位記者,平台累積的新聞深度與廣度不足……特 : 色與差異化不明顯」(請參考李O瑾的PO文)(這不是廢話,我如果一開始就有幾億找了 : 很多記者做得很好還要去跟你申請要個一兩百萬?),否決了該補助。問題是創業之初在 : 缺乏資金的時候,誰能一次有大量的人力做到理想? :   : 在創業天使計畫評審的「羞辱下」,雖未獲得創業天使計畫補助,本人仍努力的支撐匯流 : 新聞網繼續走下去,並往自己堅持的目標邁進。匯流新聞網即便沒獲得創業天使計畫奧援 : ,快三年來目前仍發展為一個近20人,含內勤、外勤、影音、行政的新聞團隊,仍然存活 : 著;但大家或許也可以去查查看,這幾年拿到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補助的「新創公司」 : ,到底有幾家成功、倒了多少家? :   : 由於匯流新聞網從成立之初就堅持不抄新聞,因此所有撰稿記者都「掛本名發稿」,以示 : 為自己寫的內容負責。檢察官不清楚媒體經營策略與方向,一時不查誤信了李O瑾之說詞 : ,我們感到遺憾,但也不會同意李O瑾小姐指控知匯流網為「法院認證之抄新聞網站」; : 我們仍不會改變我們的報導初衷。 :   : 若有「抄新聞」,相信也是李O瑾小姐的個人行為。公司將重新檢視李O瑾小姐所發的稿 : 件,若發現有「抄襲事實」,將依法提出告訴並求償。 :   : 2、 李O瑾小姐指控我「試用期滿了後,未給她調薪」,說我很小氣, :   : 李小姐來應徵時,表示前一份工作「自由時報」有編輯經驗,因此要求33000元薪資,高 : 於本公司內勤編輯28000元待遇,本人相信其經驗後同意了。滿3個月後,李小姐來找我, : 說我面試時有答應試用期三個月過後加薪到35000。 :   : 由於我並非李O瑾的直屬主管,不清楚其工作表現,經我詢問李O瑾小姐之主管與同事, : 公司內部一致表示該員表現奇差,公司基本要求都無法達標;行政主管也表示該員出勤記 : 錄奇差,常遲到,工作態度差,希望我不要給她調薪,以免對其他員工不公。 :   : 事實上試用期調薪本來就是「通過考核」才調整。我當面向李O瑾小姐表示,我願意再給 : 她一個月時間改進,若她的主管同事表示有改善,我就會幫其調薪至35000。(據了解李 : O瑾小姐有將與本人對話私下錄音,若有請拿出以昭公信) :   : 李O瑾事後「主動提出辭呈」,基於尊重其意願,公司同意了其辭職,我本意是希望她改 : 善,但她不願意改善,又主動辭職,難道我要勉強她留下,還又變成了公司虧待她一人? :   : 我本人經營三家以上公司,正職員工超過40人,我不需要為了區區2000元硬坳她。事實上 : 跟她同期進本公司的同仁,大學畢業沒多久,目前薪資都快接近40000,工資高於業界行 : 情;目前匯流新聞網其他資深記者薪資也都在4萬至6萬以上;若有很努力認真者,公司即 : 便經營辛苦,也是不吝於給予高薪獎勵的。 :   : 二、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勞保高薪低報,違反勞基法 :   : 事實上,由於匯流新聞網沒有營收,沒有多餘的財務人力,我請另一間公司的會計兼管出 : 勤與薪資發放。由於我經營的多家公司相關薪資發放,都交由各公司會計全權處理,直到 : 被李O瑾小姐告了「詐欺得利」等案,才跟會計了解發生了什麼事。 :   :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資33000是實領,李O瑾小姐扣掉勞健保自付額並未少領,但會計 : 做帳時,有1800元是屬於膳食費,實際投保薪資為31200元,從法令面來講並未違法,此 : 案也獲得了勞工局勞檢過後並未處罰,以及檢察官對本人不起訴處分,證實本人並無詐欺 : 得利,以及勞保高薪低報之事。 :   : 三、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環境髒亂 :   : 本公司創業之初,由於缺乏資金,但仍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信義區市府捷運站旁租了一間 : 30坪左右的辦公室,租金46000元,同時提供了完整的網路、電信、全新辦公室桌椅、會 : 議室與休息空間。由於成立初期僅六人在該辦公室上班,公司希望同事主動維持好公司環 : 境。 :   : 由於本人並不在該間辦公室上班,但也花費不少提供了不輸於其他小公司的良好空間設備 : 給員工上班;員工使用辦公室後,沒有良好衛生習慣,自己不主動維持好環境整潔,將環 : 境弄髒亂後,卻反過頭來指控公司環境不佳?由此可知老闆多難為! :   : 基於李O瑾小姐給本人的教訓,匯流新聞網已於去年10月搬遷至信義區百坪新址。 :   : https://i.imgur.com/3g73urK.jpg
:   : https://i.imgur.com/J3ACcL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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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大家仍有疑問,歡迎隨時至公司參觀指教!! :   : 四、李0瑾指控公司不配發電腦,老闆小氣 :   : 由於新公司成立之初,員工不確定是否會待滿過試用期,且不少求職者上了幾天班就走人 : 。再加上記者屬性特殊,不少媒體外勤記者都自備筆記型電腦,因此公司在面試時,都跟 : 員工說試用期希望電腦自備,若過了試用期,願意留在公司發展,公司就會配備電腦。 :   : 目前公司內部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若提出申請,都由公司配備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並無 : 李O瑾所說公司不提供電腦情事。但李O瑾只待了三個月多幾天,因此照公司規定不配備 : 電腦,並非公司小氣。 :   : 五、李O瑾指控公司不發加班費 :   : 匯流新聞網在創立時,由於我深知媒體記者的辛苦,再加上本公司不走即時路線,不需充 : 稿量,因此都跟同仁講,準時上下班即可,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加班,須事前提出,公司會 : 給付加班費。 :   : 本公司所有同仁都遵循此規則,若有提前申請加班經核准者,公司從來不曾不發過加班費 : 。李O瑾小姐在職期間從未申請過一次加班。 :   : 李O瑾小姐離職後向勞工局申請兩次勞檢,第一次勞工局來並未查出問題,第二次李彥瑾 當事人姓名沒改乾淨,幫忙備份。 : 以一張「晚下班幾分鐘的打卡」,重新申請,指控本公司未核發此幾分鐘加班費,但該筆 : 打卡加班李O瑾並未依照公司規定事前提出申請。 :   : 台北市勞工局來本公司勞檢時表示,由於本公司未訂定書面簽署之「員工守則」,「雖有 : 事前口頭表示但口說無憑」,無法證明是否有同意李員加班與否;但勞工局可能也知道本 : 公司遇到了「奧員工」,為了不想因並未發生的加班事實而處罰公司,建議我們支付70元 : 加班費給她,勞工局會依此認定結案。這就是李O瑾獲得了本公司「補發」的70元加班費 : 由來。 .事業單位如於工作規則規定勞工要求延長工時應事先申請,經同意後其工 作時間始准延 長,該工作規則如無其他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等情事,應無不 可。惟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 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 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 仍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 準法計給工資。(勞動 2字第 0960062674 號書函) 依上函釋,該女晚幾分鐘下班的時間因公司無法證明有加班申請制度(無書面、口頭告知無 其他佐證)因此被認定為工作時間,又因其情節輕微,勞檢遂建議補發工資而不裁處。何來 未發生之加班事實? :   : 在被李O瑾兩次申請勞檢後,我本人也發現小公司的確有些規範做的不週全,因此花了一 : 筆錢請律師擬定了「勞動契約」,所有員工都得簽署,並將小公司不熟悉勞基法的漏洞補 : 齊,這也算是李O瑾事件給的教訓。 :   : 結語: :   : 整體來說,李O瑾事件是因為其試用期過後要求調薪2000元,被公司所拒絕,要求再改善 : 一個月後不滿所導致。李O瑾小姐為了2000元,於台北市勞工局告了公司二次勞檢,並告 : 我刑事案件,並於多個網路平台詆毀本人與本公司名譽,由於內容多屬不實,本公司為捍 : 衛名譽以及同仁之聲譽,才向地檢署具狀告其公然毀謗。 :   : 當老闆開公司實在不易,面對政府法規的不斷改變,以及少數無良員工的惡整,再加上大 : 環境的整體經營不善,我也必須要說,匯流新聞網這家公司到現在都還是經營得很辛苦, : 由於不強調流量,幾乎沒有廣告收益;但我很自豪地說,該給員工的薪水、福利、待遇, : 我一毛都沒少發過,也沒拖欠過員工一天的薪資。 :   : 雖然我不確定公司能支撐多久,會不會因為李O瑾小姐的不斷網路抹黑事件,而影響公司 : 經營,但只要能經營下去的一天,該給員工的就不會少給。 :   : 目前匯流新聞網也逐漸走出自己的道路,獲得國內幾乎所有平台新聞聯播,多篇報導常榮 : 獲雅虎首頁篩選,以及常有文章獲得雅虎新聞排名閱讀量名列前茅;也在澳門的「台灣新 : 媒體學術研討會」中,被研究新媒體學者主動提及,成為台灣代表性的新媒體之一。 :   : https://i.imgur.com/cNqcLec.jpg
:   : 我們在極為有限的資源下努力求生,不敢說做到很好,但即便經歷了李O瑾事件,但公司 : 所有同事仍會秉持著提供好內容,走小而精媒體的原則繼續努力撐下去。質疑本公司的網 : 民,歡迎隨時上來匯流新聞網 CNEWS.com.tw 給我們指教,看看是否本網站真如李彥瑾 : 小姐說的內容這麼不堪。 :   : 另以上內容本人負完全法律責任,公司告李O瑾小姐毀謗雖然失敗(李O瑾小姐告我三次 : ,兩次勞工局勞檢、一次法院,三次也都未告成),若上述內容李O瑾小姐覺得有一點不 : 實,歡迎隨時提告,讓法院來再次驗證,看誰是「奧老闆」,或是「奧員工」。 :   : 以上內容將同步刊登於「匯流新聞網官網」與FB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25.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7565767.A.797.html

05/29 12:05,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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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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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yerknight (42.70.166.123), 05/29/2018 1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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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是想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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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e大發現了,不過加班費那段也滿有趣的就是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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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完全未修文的文章我有備份給事主了 想認真玩的話 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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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出來道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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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備份好壞 小心你要被告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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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h大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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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6:51, 6年前 , 9F
這個裝潢把預算吃的還有錢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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