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認證屬實

看板Salary作者 (Mark Williams)時間6年前 (2018/05/29 10:12), 編輯推噓18(20218)
留言40則, 20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 引述《sun41102 ()》之銘言: :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資33000是實領,李O瑾小姐扣掉勞健保自付額並未少領,但會計 : 做帳時,有1800元是屬於膳食費,實際投保薪資為31200元,從法令面來講並未違法,此 : 案也獲得了勞工局勞檢過後並未處罰,以及檢察官對本人不起訴處分,證實本人並無詐欺 : 得利,以及勞保高薪低報之事。 我補充一下法律知識,以及「現實中」官員會怎麼處理。 膳食費政府寫明每月1800元免稅。 (現在2018規定是2400元,1800是比較舊的金額) (我不曉得員工是那一年任職) 月薪33000。其中1800元免稅,代表員工所得稅可以用31200報稅。 但是公司勞保/勞退/健保/國稅局。都要用33000報帳。 公司不管怎樣都省不掉。但是員工可以少繳一點稅。 33000跟31200剛好跳一個級距。勞保/健保金額的確不同。 勞退部份,沒有分什麼級距,應該要照實33000去計算6%。所以是1980元。 如公司用31200元計算,變成1872元。每月會少繳100多元。 所以公司的確有違法。只是情節非常輕微。 「現實中」 勞保局對於這種輕微違規,通常就是叫你更正而已。不會開罰單。 再來是薪水加不加薪的問題,這個是民事糾紛。 並不是簽名才叫約定。嘴巴說好。一樣算契約成立。 只是要在法庭舉證超級困難,所以嘴巴約定最好要錄音。沒錄音一切免談。 民事就是要有人去告,沒告就不會進法院。 如果沒人告,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刑事部份就不用提了。因為刑事要是抓人去關,判定會非常嚴苛。 勞資糾紛要搞到刑事成立,事實上是很困難的。 通常都是雙方互告,但是通通不起訴。 現在看起來,雙方都沒有證據可以讓對方一刀斃命。 大家就自行斟酌誰說謊摟。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42.html 勞動部長林美珠:勞基法越修越漂亮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例一休修法,民意所在 民進黨林靜儀:我的助理去大便,所以沒有人能接電話 民進黨劉櫂豪:台東歐巴桑都說一例一休該改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蕭明仁: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00.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7559973.A.AB3.html

05/29 10:17,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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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18, 6年前 , 2F
這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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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21, 6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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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24, 6年前 , 4F
雙方都滿避重就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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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很自豪該給的待遇福利從來沒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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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36, 6年前 , 6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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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40, 6年前 , 7F
一個是說前公司太爛 一個是說前員工擺爛 這沒交集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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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41, 6年前 , 8F
如果兩個都是事實 那應該要幫誰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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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3, 6年前 , 9F
對公司是比較傷啦 老闆沒公佈全名算手下留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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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4, 6年前 , 10F
lp大可能突破盲點了,公司抹黑這員工也是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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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01, 6年前 , 11F
伙食費是經常性給付薪資,本來就該申報勞健保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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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03, 6年前 , 12F
老闆沒公布全名? 那是因為被提醒可能違反個資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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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03, 6年前 , 13F
昨晚第一句就是打上對方全名 還說"你講我也可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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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08, 6年前 , 14F
伙食費若憑單據請款就不歸類在投保薪資裡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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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14, 6年前 , 15F
樓上覺得那老闆的描述是用單據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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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39, 6年前 , 16F
科科,怎麼又扯到原事件老闆,鄉民裡一堆沒有試用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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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39, 6年前 , 17F
件事的錯誤資訊,一直被濫用,伙食費我看也會變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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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知其一 未知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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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41, 6年前 , 19F
所以推文錯用試用期解釋的 都馬上被後面的推文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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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42, 6年前 , 20F
但是原文錯得更離譜的 某些人只會"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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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07, 6年前 , 21F
要員工自備電腦怎麼避而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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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08, 6年前 , 22F
更離譜?都是they的錯,資方錯就罪該萬死,勞方可原諒,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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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08, 6年前 , 23F
還有沒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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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26, 6年前 , 24F
推文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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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56, 6年前 , 25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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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59, 6年前 , 2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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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03, 6年前 , 27F
沒有更離譜? 11:43前的訊息都是老闆自己說高薪低報"合法"
05/29 13:03, 27F

05/29 13:03, 6年前 , 28F
之後才改口是內部溝通錯誤 你覺得老闆自己覺得高薪低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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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03, 6年前 , 29F
合法這件事 離不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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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04, 6年前 , 30F
發現員工本名沒馬乾淨 哈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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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13, 6年前 , 31F
有幫他備份 想繼續玩他可以告幫貼文的那位員工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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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48, 6年前 , 32F
台女幫老闆護航?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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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6:37, 6年前 , 33F
老闆沒公佈嗎?我昨天看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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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12, 6年前 , 34F
我倒想聽聽lalala覺得這伙食費應列入申報有何問題?
05/29 17:12, 34F

05/29 17:30, 6年前 , 35F
除了政府補貼還有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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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16, 6年前 , 36F
我前公司在談薪時沒講清楚,結果膳食含在月薪裡,後來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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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16, 6年前 , 37F
工作談薪第一件事就是確定月薪不包含膳食,這樣一個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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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16, 6年前 , 38F
差了2400塊
05/29 19:16, 38F

05/29 20:34, 6年前 , 39F
該司新聞內容實在是不能叫“自媒體”
05/29 20:34, 39F

05/31 01:49, 6年前 , 40F
推補充法律知識
05/31 01:49, 40F
文章代碼(AID): #1R3BSbgp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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