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薪資計算

看板Salary作者 (獨角獸)時間6年前 (2017/11/28 10:56), 6年前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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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snasnowy14 (妮妮兒)》之銘言: : 月薪28000(27000+1000全勤) : 月休6天 : 餐飲業 : 每月6日發薪 : 工作到職日:9/18 : 於11/15提離職之後 : 希望可以待到週末即可 : 因此預定離職日期為11/19 : 又因為臨時有包場活動的問題 : (到提離職當天店長才告知) : 11/24店長希望我能回去幫忙 : 當下答應了 : 也有在11/24當日前往上班 : 離職日期前已休5天 : 爬文爬了很多 : 也上網找了很多資料 : 但因為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 所以自己不太清楚怎麼計算薪水 : 想發問請教大家 : 我會領到多少錢呢? : 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 : 我自己的計算方式是: : 27000/30*20 : (把那一天支援算成延後一天離職) 1、餐飲業為勞動部88年公告適用四週變形工時,但大大上面文字敘述沒辦法看出來有無 加班情形,所以即使有四週變形工時,原應領工資(不包含加班費)上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先予敘明。 2、月薪制勞工係指出勤有工資,休假(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亦有工資, 即將整月薪資均分在每1天;因大大給資訊不多,所以說假如是月薪制勞工,則一般 所提月休6天應該要指勞基法第36條第1項稱休息日及例假,又暫時不論休假天數是否 符合勞基法第36條規定或是否有無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予休息日加班費情性下 所提月休6天均是有薪水,但是勞工11月1日工作到11月19日中間不論有幾天休息日或 例假均有工資,所以勞工工作天數應以19天論。 3、假設雇主與勞工約定是「月薪制勞工」,且106年9月及10月工資請領沒有問題, 勞工11月15日勞工雇主提出離職,並按約定離職日為11月19日,則11月19日為終止 勞動契約日,因未足月工作,所提勞動條件每月新台幣2萬7,000元除以30天再乘以 工作19天,即為應領工資1萬7,100[(27000/30)*19]元。 4、大大與雇主在11月19日終止勞動契約,因勞動契約消滅雙方無互負履約義務, 又雇主請勞工於11月24日提供勞務,則11月19日至23日期間,雇主與勞工並 無勞動契約存續,雇主無給付工資義務,勞工在11月24日提供勞務是另一次勞動契約, 因端視雇主與勞工約定月薪制或時薪制工資而論,不應該用之前約定月薪制勞工每月 2萬7,000元作計算標準,因如果勞工只工作1天之後就沒有提供勞務,而雇主用 以2萬7,000元計算,則一天工資新台幣900元,假如用時新制勞工計算,則一天工資 應該給予勞工新台幣1,064(133*8)元,月薪計算日薪及時新計算日薪會有差距,所以 大大應該先另與雇主確認11月24日約定工資計算方式,而不是沿用之前月薪制勞工工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0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1837807.A.772.html ※ 編輯: ruy953 (163.29.100.191), 11/28/2017 11:10:52 ※ 編輯: ruy953 (163.29.100.191), 11/28/2017 11:11:44 ※ 編輯: ruy953 (163.29.100.191), 11/28/2017 11:12:29

11/28 15:42, 6年前 , 1F
請問1000全勤,不能用比例計算嗎?
11/28 15:42, 1F

11/28 16:07, 6年前 , 2F
全勤獎金要端視勞工與雇主約定,假如是勞工得工作整月
11/28 16:07, 2F

11/28 16:07, 6年前 , 3F
如果有請事病假之類的,就應該排除在外。
11/28 16:07, 3F

11/28 16:08, 6年前 , 4F
如果約定是名目為全勤獎金,實際上不以出缺勤為主,就要算
11/28 16:08, 4F

11/28 16:09, 6年前 , 5F
算入勞工平均工資所得。
11/28 16:09, 5F
※ 編輯: ruy953 (163.29.100.191), 11/28/2017 16:17:43

11/28 16:40, 6年前 , 6F
意思是工作規定中並無明文規定全勤獎金的發放辦法,計算
11/28 16:40, 6F

11/28 16:40, 6年前 , 7F
是否應以28000作為基礎?
11/28 16:40, 7F

11/28 17:01, 6年前 , 8F
可能要先了解原題大大當時雇主跟他怎麼約定,才能確認是否
11/28 17:01, 8F

11/28 17:02, 6年前 , 9F
應該算入,所以目前只能用底薪方式先做計算基礎。
11/28 17:02, 9F

11/28 17:06, 6年前 , 10F
應先確全勤金獎金是否為勞基法第2條第3規定,工資一部份
11/28 17:06, 10F
※ 編輯: ruy953 (163.29.100.191), 11/28/2017 17:07:06

11/28 22:36, 6年前 , 11F
店家當時並未明文約定,是一家很小的餐飲店,月休
11/28 22:36, 11F

11/28 22:36, 6年前 , 12F
六天這部分就沒有按照當時的一例一休走了,所以我才
11/28 22:36, 12F

11/28 22:36, 6年前 , 13F
沒把全勤算進去。另外19號之前休的5天都沒有任何的
11/28 22:36, 13F

11/28 22:36, 6年前 , 14F
請假。
11/28 22:36, 14F

11/28 22:37, 6年前 , 15F
謝謝r大撥冗回覆:)
11/28 22:37,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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