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公司預給年假 離職後按比例休 這樣合法嗎

看板Salary作者 (不夠勇敢)時間7年前 (2017/02/22 23:0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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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基法規定來看 2013/05/06-2014/05/05 特休0天 2014/05/06-2015/05/05 特休7天 2015/05/06-2016/05/05 特休7天 2016/05/06-2017/03/31 特休10天 以加總7+7+10=24天來看,公司沒有少給你 然後再以你們公司來看,特休採預給制 2013拿到 7天,是預給2013/05/06-2014/05/05作滿的特休 2014拿到10天,是預給2014/05/06-2015/05/05作滿的特休 2015拿到10天,是預給2015/05/06-2016/05/05作滿的特休 2016拿到11天,是預給2016/05/06-2017/05/05作滿的特休 以我的想法來看,你第四年的年資沒作滿即離職, 其實公司可以扣回11天的,但她還再給你2017年的3.5天, 我想公司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 引述《u040 (菅芒)》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 : 之前的問題似乎沒有說明詳細 : 2013/05/06到職 已可以休假七天。 : 2014 10天年假 : 2015 10天年假 : 2016 11天年假 : 2017/03/31離職 年假3.5天。 : 請問這是優於勞基法,沒有因為要離職 按照比例給予年假而違法吧? : 以前優於勞基法沒錯,但是現在看新舊交界的問題,感覺上現在離職就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36.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7775606.A.579.html

02/22 23:12, , 1F
邏輯清楚!
02/22 23:12, 1F

02/23 20:26, , 2F
前提是公司是基於優於法令福利給予還是是預先給假,兩者
02/23 20:26, 2F

02/23 20:26, , 3F
認定有差
02/23 20:26, 3F
文章代碼(AID): #1OhQTsLv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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