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規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看板Salary作者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時間7年前 (2016/10/08 11:04), 編輯推噓20(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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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07/963958/ 新規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蘋果即時新聞》2016年10月07日 (資料照片)勞動部今公布競業禁止條款相關法律, 其中航空業機師就是常常會出現競業禁止條款的行業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 即「競業禁止條款」,但勞動部今公告實施《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明訂有競業禁 止條款的公司,須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且競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 年,新規定後天生效。   《勞基法》去年12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這次公告實施的細則明訂 競業條款的範圍、期間與補償金額規定,未來勞動契約違反法律就視為無效。   依勞動部今天公告內容,競業禁止條款期間不得超過僱主想要保護的營業秘密、技術 資訊的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另外競業禁止的區域應以原公司實際營業的範圍 為限,且競業的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確有競爭關係。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 這不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   另外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 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 相當等。 -- 備註: 一、沒看到如果企業就是不給,有什麼罰則。 二、我覺得這是好事,想讓更多人知道,望能有熱心板友轉至熱門大板如八卦板之類的,   因為我在八卦板權限不足。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59.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5895844.A.61C.htmlXPXCXOXD: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10/08 11:13

10/08 11:23, , 1F
不給就可以跳啊 跳槽給的一定比5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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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4, , 2F
這是壞事 不是好事 不從事相關行業的損失絕對遠大於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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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5, , 3F
對專業技術人員來說,換個領域根本找不到工作 又只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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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5, , 4F
薪水,房貸家人都養不起,是要人去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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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6, , 5F
想太多 鬼島老闆這麼短視 才不會拿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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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6, , 6F
我太衝動了,應該明訂禁止讓勞工簽「競業禁止條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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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7, , 7F
正途對吧,政府這政策等於合法化企業讓勞工簽「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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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7, , 8F
條款」,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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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4, , 9F
不拿錢 那就沒有競業條款這件事啊 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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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7, , 10F
不可能明定禁止競業條款啦 確實會有商業機密外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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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8, , 11F
企業不給, 就是不需要尊守競業禁止而已, 沒甚麼處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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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8, , 12F
問題會在禁止時間,轉職範圍,補償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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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8, , 13F
競業靜止=\=洩密 喔, 洩密本來就不行的, 就算沒簽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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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8, , 14F
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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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45, , 15F
競業禁止有時間性,就是有避免公司資料外流的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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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47, , 16F
不給就代表不行使禁止跳槽的權力啊,那需要什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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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48, , 17F
拿半薪就綁你兩年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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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56, , 18F
我猜一定是底薪半薪,跟加班費一樣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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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20, , 19F
如果競業認定不要太廣的話,到不同產品的公司上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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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20, , 20F
本半薪,兩份薪水,也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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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25, , 21F
不給就代表競業禁止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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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32, , 22F
50%也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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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39, , 23F
假設你是一個資深軟體工程師,月薪7萬,簽了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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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39, , 24F
條款,一個月給3萬5就能讓你廢兩年損失年資和工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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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39, , 25F
驗(可能還有工作技能),本來跳槽或許能拿比7萬多,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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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39, , 26F
兩年出去找工作可能就處處碰壁,薪資還只剩4~5萬。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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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39, , 27F
麼想都是在圖利資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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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4:22, , 28F
年薪84算甚麼咖 聯誼半都不想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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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5:51, , 29F
不給,就算簽了也沒用,無效。照樣可以去競爭對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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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4, , 30F
應該要給全薪吧. 不然你這2年要幹嗎 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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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4, , 31F
還是去當打工仔/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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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5, , 32F
又不是說簽就可以簽 內容也要看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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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7, , 33F
50%是四點其中一點而已 還有其他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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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50, , 34F
應該是要給個100%吧 理論上新公司也是會加薪的 給50%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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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50, , 35F
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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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14, , 36F
除非你是頂尖菁英,不然大部分台企不會花錢限制你簽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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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15, , 37F
要他們給半薪像割老闆肉,就不會簽了,自然沒競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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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15, , 38F
臺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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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16, , 39F
其他的都不鳥勞基法了 誰管你這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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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18, , 40F
會有這個主要是怕高階主管帶著軟體技術跳槽到對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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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19, , 41F
但有這種不可取代技術的人才非常少,很難會實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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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20, , 42F
肯給錢的台企不多,而且這規定以前就有,只是將它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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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37, , 43F
不是每個職務跟位階都能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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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19, , 44F
在這裡擔心半天的都不會受到影響啦,這些都得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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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19, , 45F
有相當高度技術的才有可能,在這裡亂屁一通的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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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20, , 46F
還說什麼50%太少,你不要離職不就繼續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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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02, , 47F
1.罰則有嗎? 2.很多都是低底薪,靠其他加上去的,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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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40, , 48F
洩密通常指的是有形的技術透過紙本、信件、口語等方式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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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41, , 49F
到競爭對手上,競業禁止的部分其實防止無形的know how被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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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42, , 50F
走。目前法律上不禁止競業禁止條款應該是為了防止公司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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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43, , 51F
惡性的互挖員工導致非良性競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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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44, , 52F
另外,由於競業禁止條款是業主向受雇主求償,故本來就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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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44, , 53F
要罰則,因未滿足條件對勞方而言並無實質利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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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10, , 54F
平均薪資應該是指前六個月公司給的所有「薪資條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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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10, , 55F
總和/6,法規是這樣定義,敝公司也是這樣算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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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16, , 56F
通常只有高階主管才會被告啦 小工程師沒人理你 就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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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16, , 57F
的簽了被盯上 也有方法可以一邊工作一邊領原公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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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16, , 58F
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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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17, , 59F
競業禁止國外也有 又不是台灣特別爛 apple都有了
10/09 11:17, 59F

10/09 17:25, , 60F
重點還是那筆補助有沒有大於新公司給的薪資吧
10/09 17:25, 60F

10/09 18:00, , 61F
正解 在這裡喊太少的都沒人鳥xd
10/09 18:00, 61F

10/11 16:15, , 62F
資基法罰責太輕都沒在怕了 這個還沒明定金額 意思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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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6:15, , 63F
吃定你這個狗奴才
10/11 16:15, 63F
文章代碼(AID): #1N-68aOS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