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1例1休」這麼單純的政策沒辦法決定消失

看板Salary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7/24 00:40), 7年前編輯推噓12(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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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ibin (救贖)》之銘言: : 並且明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要比較多,另外砍七天國定假日, : 不過這七天應該很少人在休,因為之前雙週84工時的時候拿來抵掉週六半天了, 其他恕刪 就小弟目前公司來講,大家最關注的就是7天假的問題 下面是公司近期發的mail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0v-qfsWfRmFLXZaNmszZ3J4MWs/view 上面寫明,若9/28前,通過「一例一休+刪除7天假」的修正案, 那下半年的5天假,都放不到(有些公司配合公務機關上班,但會擇日補假) 就我所知,許多有規模的公司(科技業、銀行)也都如此, 為什麼政府這麼急著刪除這7天假呢?容我用數字說明 以我司來說,全公司約250人,不分年資,每人每年7天,每人平均日薪1500元 7*250*1500=約263萬,法案一通過,我們老闆就現省263萬, 大企業省更多。 所以,就是現在的政府,以犧牲勞工權益,報答工商界送政治獻金的人情,如此而已 補充: 現在網路上謠言很多,可見DPP網軍之強大,這裡為大家一一點破 1.一例一休對原本週休二日的公司沒影響 當然有,就是一年少7天的假,哪7天看上面的圖 2.那7天假原本就是公司福利,修法後想給的公司還是會給 錯,自105年6月21日後,法定那7天假就是應該放假,扯以前的完全是打模糊仗 3.還是有勞工需要每週上6天,賺加班費 那為何不考慮到,「還是」有勞工因為修正案,每年少7天假 以上狀況,都還未考慮一例一休推行後, 雇主可以「合法」要求員工每週上6天,但月薪卻完全不增加, 方法很簡單,只要原本該員工薪水超過28K就能辦到, 因此,跟老闆玩錢都是----假的!!跟老闆要法定休假比較實在 能接受的只有2種 1.七天假保留:就是每位勞工每年多七天假 2.二例假版本:至少保障員工加一天班,就有一天補休,雇主不能鑽上述漏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69.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9292059.A.D9E.html ※ 編輯: BreezeX (111.249.69.228), 07/24/2016 00:49:24

07/24 00:47, , 1F
例假加班費少 還不用補假 資方當然爽啊 雖然7天假
07/24 00:47, 1F

07/24 00:47, , 2F
大部分只放1/2 對資方而言 少給一天薪水也爽
07/24 00:47, 2F

07/24 01:15, , 3F
推兩例假要週六加班就得補班
07/24 01:15, 3F

07/24 01:21, , 4F
一堆黨工帶風向好像二例就完全不能加班一樣
07/24 01:21, 4F

07/24 01:21, , 5F
實際上就是"可挪移"+"多給一天錢"而已
07/24 01:21, 5F

07/24 01:43, , 6F
兩例假就是七天要休兩天 怎麼挪移?
07/24 01:43, 6F

07/24 01:44, , 7F
可以挪移啊 你之後補人家假而已 有問題?
07/24 01:44, 7F

07/24 01:45, , 8F
例假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不得出勤 出勤就是違法
07/24 01:45, 8F
去看看勞基法第36條和40條,然後去領你的黨工費吧, 臨時訂單,雇主絕對可以用「突發事件」為由,請勞工出勤, 等哪天出現雇主要求例假加班後,依法給加班費,並補假,仍被裁罰的案例時, 你再來說「例假」出席是違法的吧,現在都是你用假設在帶風向

07/24 01:47, , 9F
要天災事變才能出勤 第40條
07/24 01:47, 9F

07/24 01:47, , 10F
現行規定的例假 七天一定要有一天 那天一定要休息
07/24 01:47, 10F

07/24 01:48, , 11F
目的在於使勞工有一定休息的時間
07/24 01:48, 11F

07/24 01:48, , 12F
除非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才得要求出勤 且加發一倍工資
07/24 01:48, 12F

07/24 01:48, , 13F
突發事件啊 公司突然需要你不就突發事件 不要帶風向
07/24 01:48, 13F

07/24 01:48, , 14F
了好嗎 例假就是比休息日屌 除了給你加班費還要補假
07/24 01:48, 14F

07/24 01:49, , 15F
說得好像例假加班警察會把老闆抓走一樣 莊孝維喔
07/24 01:49, 15F

07/24 01:49, , 16F
另需補休一天 若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出勤 就是違法
07/24 01:49, 16F

07/24 01:50, , 17F
可以檢舉 違法受罰 勞工還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
07/24 01:50, 17F

07/24 01:50, , 18F
如果例假還可調移 那這個假有什麼用?
07/24 01:50, 18F

07/24 01:51, , 19F
完全違背原本七天中保障勞工一定要休息的立法原意
07/24 01:51, 19F

07/24 01:52, , 20F
你可以不爽不要去啊(真的可以不去) 屁話喔 你去了就
07/24 01:52, 20F

07/24 01:52, , 21F
是多賺加班費 懂?假擇日補 休息日可沒有假給你補
07/24 01:52, 21F

07/24 01:53, , 22F
抱歉喔 現在還沒改的勞基法有個很潮的變形工時 他可
07/24 01:53, 22F

07/24 01:53, , 23F
以讓你連上10幾天都不違法 你應該先靠北這個
07/24 01:53, 23F

07/24 01:58, , 24F
突發事件不是公司說了算 可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07/24 01:58, 24F

07/24 01:58, , 25F
100年度勞訴字第45號 必須要有合理性
07/24 01:58, 25F

07/24 02:30, , 26F
例假的用意是避免勞工長期連續工作影響身心健康
07/24 02:30, 26F

07/24 02:30, , 27F
如果只要有加發一倍工資和補假就不違法 那這條形同虛設
07/24 02:30, 27F

07/24 02:31, , 28F
所以 若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出勤 就算公司給加班費
07/24 02:31, 28F

07/24 02:31, , 29F
也補假一天 就是違法
07/24 02:31, 29F
違法是你講的啊,有哪家企業給了加班費、補假後還被裁罰的? 勞基法留了一個突發事件,就是給雇主使用的空間, 真有這種官司,只要依法給加班費、補假,基本上是不會裁罰的, 法官審判時,也會提出對雇主有利的解釋。 (法官心裡話:雇主都給錢又補假了,你勞工識相點好嗎?)

07/24 02:35, , 30F
雖然如上面說的例假不得任意加班,但還是有變形工時的問題
07/24 02:35, 30F

07/24 02:36, , 31F
勞基法84-1條更是萬惡的條款。
07/24 02:36, 31F

07/24 02:37, , 32F
用這條只要滿足全年例假天數即可。
07/24 02:37, 32F

07/24 02:40, , 33F
罰是行政主管機關罰 怎麼會是裁判? 違法就是違法
07/24 02:40, 33F

07/24 02:41, , 34F
補充上面打錯 怎麼會是法官判
07/24 02:41, 34F

07/24 02:42, , 35F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違法就是違法
07/24 02:42, 35F
違法是你在講的,哪家企業被罰過?

07/24 02:42, , 36F
違法是你在說的啊 你可以不甩雇主不去啊
07/24 02:42, 36F

07/24 02:44, , 37F
一例一休 兩例->老闆說假日加班 你都可以說不去啊
07/24 02:44, 37F

07/24 02:45, , 38F
有關您檢舉公司沒有給你七天休息一天
07/24 02:45, 38F

07/24 02:46, , 39F
因為公司有給你加班費和補休了 所以就算法律規定
07/24 02:46, 39F

07/24 02:46, , 40F
七天要休一天 但我認為可以不罰你喔
07/24 02:46, 40F

07/24 02:47, , 41F
你覺得可以這個樣?
07/24 02:47, 41F

07/24 02:48, , 42F
你的意好像行政機關可以不用依法行政可以超越法條
07/24 02:48, 42F
這分2點來看 1.主管機關裁罰:等你找例假加班後,雇主給加班費+補假,仍被裁罰的案例 2.若有勞工提告,依照目前台灣法官判決是,同時考量法律、風俗民情、合理性, 很可能判被告勝訴,可參考這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2299

07/24 02:59, , 43F
可以搜尋"勞動部擬修法 違法例假出勤要補休"這個新聞
07/24 02:59, 43F
這句「例如只是要趕工、趕進度就叫員工放棄例假來上班,就算違法出勤」 目前只是勞動部的解釋,並沒有實際裁罰案例, 勞動部近日解釋很多,風向很亂,又常自打耳光,等它真的執行過再說吧。 ※ 編輯: BreezeX (111.249.69.228), 07/24/2016 03:04:57

07/24 03:23, , 44F
沒有給予例假日(7天沒有休1天)->違反勞基法36條
07/24 03:23, 44F

07/24 03:23, , 45F
縱使非屬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但已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07/24 03:23, 45F

07/24 03:25, , 46F
仍需比照勞基法40條 工資加倍發給+補休一天
07/24 03:25, 46F

07/24 03:26, , 47F
若無工資加倍發給及補休一天->違反40條規定
07/24 03:26, 47F

07/24 03:26, , 48F
這是兩件事情
07/24 03:26, 48F

07/24 03:26, , 49F
而且就算是勞工同意出勤 也一樣
07/24 03:26, 49F

07/24 03:29, , 50F
在講白一些 沒有七休一就是違法 管公司有沒有給加班費
07/24 03:29, 50F

07/24 03:29, , 51F
或補假 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07/24 03:29, 51F

07/24 03:29, , 52F
勞動部上面有公司被裁法不服提起訴願的訴願決定書
07/24 03:29, 52F

07/24 03:31, , 53F
可以關鍵字例假搜尋相關訴願決定做參考
07/24 03:31, 53F

07/24 11:06, , 54F
07/24 11:06, 54F

07/24 11:10, , 55F
有良心的主管 推推推
07/24 11:10, 55F

07/24 17:12, , 56F
違法上了調解會 資方有補假+補錢 基本都不會被罰..
07/24 17:12, 56F

07/24 17:14, , 57F
天龍國應該是會開單辣 南蠻地帶哦...吃香蕉比較快
07/24 17:14, 57F

07/24 18:06, , 58F
本來週休二日的。搞得變成一週休一天搞什麼東西!
07/24 18:06,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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