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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為何「1例1休」這麼單純的政策沒辦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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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例假就好. 勞基法40條規定,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然例假日是不可以加班. 而且加班後必須給一日補休+一日加班費,並且要"核備"主管機關. 而休息日原在勞基法內沒有提到,是行政院另外發函解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5月11日台﹙90﹚勞動二字第0021282號函. 一 、勞動基準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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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恕刪. 就小弟目前公司來講,大家最關注的就是7天假的問題. 下面是公司近期發的mail.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0v-qfsWfRmFLXZaNmszZ3J4MWs/view. 上面寫明,若9/28前,通過「一例一休+刪除7天假」的修正案,. 那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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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不是這樣說,因為在工時改單週40小時時,國定. 假日就已經砍掉那七天假了,所以有沒有改一例一休本來是不. 會影響沒錯。但是,520民進黨執政後,因為勞團壓力又把那. 七天假改回來了,可是行政院抵不住工總產總壓力,又承諾正. 式修為一例一休後,會再砍掉這七天假。. 這之中的問題在於《勞動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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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狗尾續貂一下. 在過往的一周44時,就19個假日通通有放,十月還被稱最爽的月份!. 後來是雙周84,大家隔周休休到大家都抱怨,在實行上轉換成周周休二日。. 然後上班族欠老闆工時了。. 於是在政治算計下,有七個名稱很不正確的假被犧牲掉了~. 美其名是....平衡、償還資方損失的工時。. 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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