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問題] 問題:懷孕=解雇

看板Salary作者 (豆娘)時間8年前 (2016/07/14 14:34), 8年前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kkmam (ㄚ龜)》之銘言: : 小弟的太太於年初任職於某政府中央單位的聘僱人員,當初簽的合約只有到職日,並沒有 : 解職日, : 然後就在今天,懷孕第七週,被告知因為計畫的關係只能做到年底,bla bla bla...... : 法律上我們應該做什麼保障自身權益呢? 目前實際上還不需要做任何事 如果當初的合約上面並沒有到職日,後來的合約出現了到職日 那可能雇主方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既然沒有到職日,也就是不定期契約,要解雇你太太, 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 現在尊夫人既已懷孕,更加有護身符, 為了鼓勵受僱者生育及協助其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產假、安胎 休養請假、陪產假、產檢假、哺乳時間、育嬰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促進工 作平等措施均有適當之規範,並保障懷孕及分娩婦女工作權益。為保障懷孕育兒勞工之工 作權,原則上雇主(公司)是不能以一般勞工看待,而任意解僱或資遣懷孕育兒勞工,爰 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一般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而於勞動基準法第 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及第17條等法規中另有特別規定。 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326/ 但特別要注意,到了所謂合約終止日之後(應該是年底12/31) 千萬不可以不再進辦公室,不管有沒有業務,有沒有辦公座位,甚至有沒有鑰匙, 1/2 起,務必準時上下班,有打卡就打卡,沒辦法打卡就簽到,或是在警衛室入口就 拿張當日報紙跟時鐘合照... 免得被雇主方以"曠職三日"為由逕自解雇... 決定要捍衛工作權就要有決心,拿出錄音筆跟數位相機,當僱主方 可能有威逼利誘或是扭曲法令解釋的可能,就光明正大的記錄下來, 千萬不要落單,也不要太相信同事(笑裡藏刀)... 接下來就是資方跟勞方相互逼使對方"犯錯"跟"收集證據"的角力... 唯有當事情(解僱)真正發生的時候,才能反應,在哪之前幾乎沒有什麼可做.... 其實孕婦最大,要擔心的是以後,過了申請育嬰假的年限,少了幼兒加持護法, 在職場上隨便來個三年連續考績丙等... 長官的冷嘲熱諷,同事的冷言冷語,業務的刁難.... 這些心理上的折磨才是最難熬過去的, 甚至會讓人懷疑為何要強逼自己留在不快樂的職位上(說穿都是不甘心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48.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8478048.A.46A.html ※ 編輯: demoiselle (140.109.48.172), 07/14/2016 14:41:36

07/14 15:01, , 1F
推解說
07/14 15:01, 1F

07/14 15:46, , 2F
07/14 15:46, 2F

07/14 17:05, , 3F
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不適用勞基
07/14 17:05, 3F

07/14 17:06, , 4F
法?!這我就完全不了解了...如果適用勞基法應該是如文
07/14 17:06, 4F

07/14 17:07, , 5F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 就要請教公務員
07/14 17:07, 5F

07/14 19:22, , 6F
讚,推分享……
07/14 19:22, 6F

07/22 23:59, , 7F
07/22 23:59, 7F
文章代碼(AID): #1NXp9WHg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NXp9WHg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