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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問題:懷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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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太太於年初任職於某政府中央單位的聘僱人員,當初簽的合約只有到職日,並沒有解職日,曾經口頭問過單位主管,主管說這個職位是不同於一般約聘人員,是可以一直做下去,當初也沒想這麼多就做下去了。. 過了半年以後,太太發現懷孕了,醫生確認過了,判斷約五週大小,然後上班後馬上告知主管懷孕的消息。. 然後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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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實際上還不需要做任何事. 如果當初的合約上面並沒有到職日,後來的合約出現了到職日. 那可能雇主方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既然沒有到職日,也就是不定期契約,要解雇你太太,. 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 現在尊夫人既已懷孕,更加有護身符,. 為了鼓勵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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