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因為產假所以年終少一個月 合理嗎?!

看板Salary作者 (yachilo)時間8年前 (2016/01/28 11:2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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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W12 (=內湖常威=)》之銘言: : :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 小弟的老婆在去年的五月生產 前後也請了快兩個月的產假~ : : 老闆雖然不願意 但還是尊重勞基法給了產假~ : : 最近要過年發年終了 其他同事都是給兩個月年終~ : : 老闆卻只給了小弟的老婆一個月年終 其中也表明是因為有請產假的關係~ : : 不曉得老闆這樣做 合理嗎?! : : 再請大家不吝給予賜教 謝謝!! :   我覺得這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章第7條:「雇主 : 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 : 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 不在此限。 : 以及第四章第21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 : 他不利之處分。 : 建議向地方勞動機關進行舉發。  原po對於法條有很多的誤解,基本上舉發也不會贏,只是噁心一下人而已.  第一,在條文上,唯一提到錢的只有全勤獎金,有可能關聯的則是考績,  但並未提到薪資.  第二,何謂不利處分?  如果因為懷孕記過才是不利處分."獎金"是獎,這個要弄清楚.  這不是公司應該給的,就算不發,你也無法可說,因為年終獎金沒在法律依據內,  但公司規定有寫保障年終在條約內,則例外. (當公司規定優於勞基法時,依公司規定,不如勞基法時,依勞基法.)     只要公司老闆不要亂說話,規避的方式有很多.  ex.公司標準就是給年終1個月,剩下看老闆自主決定. (你拿什麼法律條文去要求?老闆要多給你一個月的薪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8.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3951303.A.2E4.html

01/28 14:32, , 1F
此篇正解,只要合法要告贏很難
01/28 14:32, 1F

01/31 16:09, , 2F
而且妳老婆請產假期間,工作其它人員分攤,績效變別人
01/31 16:09, 2F

01/31 16:09, , 3F
拿走,也還算合情合理,只是少多少就看老闆的良心了
01/31 16: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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