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因為產假所以年終少一個月 合理嗎?!消失
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40&Page=2635&Index=-1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五條第一項:「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
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
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及同法
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按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分別評
分‧‧‧‧。」第十六條第一項:「公務人員平時考核,應併入年終考績增減總分。嘉獎
或申誡一次者,考績時增減其總分一分‧‧‧‧。」等規定觀之,公務人員之考績係屬機
關長官之權責,各機關長官於評核所屬公務人員之考績時,自應就該公務人員當年度之工
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作綜合評量,且應將獎懲之分數予以併計。又以婦女請產假係
國家為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所賦予之權益及對婦女勞動者就其身體狀態所為之特別保護,
各機關長官自不得以所屬女性公務人員請產假資為考列乙等之依據。本件服務機關長官於
考評時,既未將該女性公務人員平時考核所獲之一次嘉獎予以列入考量併計,其所認定之
事實已有錯誤;復未就其當年度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作準確、客觀之評量,而
以該女性公務人員請產假即予考列乙等,其所為之考績顯難謂適法。
=>不知道公務人員可不可以適用一般勞工,但現實有可能會是你申訴了,工作也沒了,你
可能要多衡量的地方,這不是奴性而是職場現實。
另我有看到一般勞工的相關案例,但有兩種正反回答,但我是覺得既然不太懂法就別自己
亂猜法條意涵而無限上崗,萬一解讀錯誤就很尷尬了。
其實這類的法律問題建議電洽你自己所在地勞工局詢問最有效益也能知道萬一你要告上勞
工局時,起碼你老婆的情況能因多少證據而有多少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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