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到職三天想離職

看板Salary作者 (鍵盤嘴砲專家)時間9年前 (2015/05/14 10:44), 9年前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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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na11 (whitequeen)》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妹我最近在某家生技公司上班 : 剛有爬文過 : 應該跟某鄉民是同家 : 蠻不合理的地方是 : 要受訓30小時 不支薪 : 上台北考核補助1350(我在高雄) : 我正式上班三天 : 我想他有正常交易 應該不是騙人公司或直銷 : 只是要求非常硬 : 業務一天跑八家 早中晚都得回公司 : 但跟我原先所期待真的差太多 : 所以今天想提離職了 : 害怕他會依什麼名義扣我薪 : 畢竟加上受訓 已經耗了兩週 : 以及一些報支 例如油錢 還有上台北的補助 : 沒拿到真的不甘心啊~ : 按照勞基法來講 是不是那三天一定可拿 : 若他不給 可以反告他那三十小時嗎 : 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 謝謝 回推文,無意要爭辯什麼 關於受訓不支薪的問題,勞基法是明訂必須支薪,所有與法律牴觸的條款 都會被視為無效 所以不管契約怎麼寫,受訓時起碼應給與基本薪資 回到爭議面 勞工若當初你不同意為何要簽約呢? 那為何他不適任,沒有應有技能,你要錄取他呢? 為您省事省錢,乾脆選個可以直接上工的人,不是兩全其美嗎? 說穿了,受訓內容就是專門對你公司工作特別設計的 不然選個曾經上過相關課程的面試者就好了 既然是為老闆自己公司,理所當然這筆錢應該是老闆自己付 透過不支薪的方式轉嫁給勞方,根本就不合理 另外,在角色背景不對等的情況下,勞方根本只能被迫同意而已 你只能在眾多濫蘋果裡面,挑一個比較不這麼濫的 但那不意味著這是可以被容忍或接受的 單看社會怎麼去訂定標準,而那就是法律的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5.106.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1571451.A.B75.html ※ 編輯: Wengboyu (203.65.106.38), 05/14/2015 10:49:36

05/14 12:21, , 1F
寫的很中肯,也建議原po能留下你去做教育訓練的出勤記
05/14 12:21, 1F

05/14 12:21, , 2F
錄,若真不得已要提告也有個依據
05/14 12:21, 2F

05/14 12:23, , 3F
之所以要訂法律保護勞工 就是因為勞資地位不對等..
05/14 12:23, 3F

05/14 12:24, , 4F
在那邊跳針說什麼是自己同意的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05/14 12:24, 4F

05/14 12:27, , 5F
違法就是違法,不是騙勞工簽下去就變不違法
05/14 12:27, 5F

05/14 12:44, , 6F
前天才在跟同事說簽約內容跟勞基法牴觸就不成立,同事
05/14 12:44, 6F

05/14 12:45, , 7F
認為自己簽了就表示同意…這麼說也有理啊~~
05/14 12:45, 7F

05/14 12:58, , 8F
跑腿銷售就算一種產值,連搬貨入庫揮汗如雨都跟你凹
05/14 12:58, 8F

05/14 12:58, , 9F
,凹成這是教育訓練所以免錢工,像這比喻可以告了!
05/14 12:58, 9F

05/14 12:58, , 10F
問題要有紀錄。
05/14 12:5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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