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種政策沒問題嗎?

看板Salary作者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時間9年前 (2015/01/27 20:26), 9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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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kt5225 (mkt5225)》之銘言: : 今早友人上班時傳了一張照片來。 : 看的我啼笑皆非。請看圖 : 改版前 : http://i.imgur.com/Ud1EC2l.jpg
: 最新資料片1/27 : http://i.imgur.com/LtmIFgj.jpg
: 上面說的嚴厲處罰好像就是逼退,請問各位大大。 :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除了離職以外 哥告訴你 刑法第24條,叫做緊急避難 通常遇上這種狀況,當你要爆了,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命危險而不得已,所以就上吧 那當然,他那張紙條是持續有效 所以當你觸犯那狀況,你就遭受到現在不法之侵害,這時可引第23條正當防衛 這種侵害,背後正犯是老闆,但老闆的背後犯罪意志之貫徹常常是難以證明的 而執行者的直接正犯是屬於所謂的人資部門 因此你為了對抗持續以至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你可以實施防衛自己的法益的行為 (身體健康權、工作權、你拉在褲子上後名譽損失之人格權、身體權侵害) 在忍無可忍之狀況下 你要先 1. 到人資部門喊:你們妨礙我大便權利,我身處不自由,我要上廁所 2. 對方當然是狗養的,會對你五四三,搬出種種的罰則對你造成立即的侵害 3. 立刻脫了褲子到對方桌上甚至臉上一泡! 4. 當然要好好錄影,畢竟你要好好舉正自己正遭受現在不法之侵害才行... 5. 請勿到廁所,對方有言在先你再到那上廁所然後如何怎樣,對方律師厲害一點 你就是自招防衛,小心你的防衛行為無效。 6. 若人資哭哭啼啼跑去找老闆,老闆火大了脫口而出誰破壞規定,bingo~ 更好 這種共犯連結性不打自招.... 至於手段均衡性? 以正對不正的正當防衛哪有手段均衡的問題 :p 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3.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2361584.A.026.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165), 01/27/2015 20:29:42

01/27 22:14, , 1F
刑法大師
01/27 22:14, 1F

01/28 22:17, , 2F
挺有梗的,雖然沒有很好笑。 給推吧
01/28 22:1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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