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22K 的現象,問題可能不單單在老闆身上..
直接講結論:
你不會用人,你的管理能力有問題
理由:
※ 引述《harold0224 (Harold)》之銘言:
: 其實這算是[抱怨]吧
: 大家都痛罵 22K的同時,我想,我只能說說我自身的例子,給大家參考看看。去年
: 我創業當了老闆,我們公司的工作內容不外乎是打掃,櫃台,及外場服務。所以,我們
: 並沒有要求學歷門檻,薪資也不算高,但至少我對的起自己的良心。我個人認為我們的
: 員工薪資福利政策是優於勞基法的。(正職:扣完勞健保,實領 27K,稅實報,另有職
: 務獎金,上班每八小時供一餐,只要加班就是時薪 x1.33倍,加班超過 4小時就是1.66
: 倍。)
剛開始大家都很努力,該做的都很積極。
一開始,大家是願意替你做事情的
可惜的是三個月過去,問題越來越多,比方說:
上班時間上網。
打掃只做重點。
之後三個月,大家就開始打混摸魚,甚至不服你
有沒有想過是什麼原因?
「要別人為自己作事」是件很困難的事情
不是出的了錢,別人就心甘情願的為你做事
驅使別人為自己做事情的方法有很多種
其中,使用錢是最後一種方法,也是最不牢靠的方法
如果只是單一一個個案也就算了
如果你從一開始就找到糟糕的員工,那也算了
但如果是大部分的員工都這樣的話.....
就要思考管理的方式是不是出問題了
扯遠一點
還記得當兵的時候
大家是怎麼做打掃工作的?
是不是都做做樣子,看不到的地方就不掃
但還是揮著掃把,做出掃的很認真的樣子?
記清楚了,人如果不甘願做什麼事情的話,就是這種樣子
你講的那些員工到後來的狀況,是不是這種樣子?
再談更遠一點的事情
在學生時代,有時候班上會辦一些活動或是班際比賽
那時候是不是全班同心一致,為了些事情而努力認真?
你講的那些員工剛進來之後,是這個的樣子吧?
如果有些什麼事情讓人燃燒起鬥志,想為某些事奉獻,就會這樣
甚至沒薪水、付錢也會去做
(當然我不是指付錢工作,我是指志工之類的那些)
然後我想請問,這三個月之中
你到底,做了什麼事/沒做什麼事,讓員工變成這個樣子的?
當員工失去熱情之後,你付再多錢都很難留人的
說個小故事好了
Youtube的創辦人陳士駿在Youtube被併入Google之後
也到了Google去上班,基本上Youtube那個部門還是由他在管
但過一陣子,把整併的事情做的差不多之後
他就考慮離職了
Google那時候打算撥一筆上億的獎金給他,
意思很清楚,就是打算留他
他思考過後,還是拒絕了
因為他那時候很清楚,他所想要的是那種創業的生活
那錢再多也沒用
雖然以雜務而言,27K不算太低
但我不認為問題出在錢上面
因為你的員工表現出來的行為
很明顯的沒把你以及公司當成自己人
我沒去你那邊上過班,更不知道你那邊的狀況
只能從你的文章中判斷,在管理上有問題
但不知道你的管理方法到底是出了哪些問題
: 原本 650坪的遊戲區打掃只要兩小時變成要四小時。
: 沒什麼事情的時候寧願聊天上網也不會主動將生財器具保養一番。
: 常常看到門口一堆煙屁股在地上沒有人處理。
: 上班的時間修理自己的東西。
: 上班遲到變成習慣。
: 晚上玩遊戲通宵上班時候說人不舒服要請假。
: 客人遺留的飲料罐,可以三天沒有人收拾。
: 客人遺落的物品,只會打電話通知,卻從沒有想過主動打包寄出。
: 交代執行的任務,與我意見不合,只會告訴我:「我覺得這樣才對。」卻沒有數據。
: 夜晚加班,不但給了加班費,隔天還特地安排他改下午的班別,卻到處說他很辛苦。
: 打工的工讀生,不想幹,還請媽媽打電話來騙說是家裡不准。
: 把公司的業務模式,告訴想開同業店面的朋友,被數落還不爽。
: 公司的商業機密,告訴朋友被我糾正,還揚言要把公司的其他同事一起帶離職。
: ......
: ......
: 我其實很想問:
: 年輕人,你們的職業倫理跟職業道德去哪裡了?連職業倫理跟職業道德都喪失的人,
: 是要拿什麼跟別人討所謂的「正常薪資」?
: =========================
: 我仍然覺得給員工該得的薪水是老闆應該做的。所以我還是會這麼做下去。
: 只是,我可能不會那麼同情領 22K的人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7.15
→
11/06 00:55, , 1F
11/06 00:55, 1F
→
11/06 00:55, , 2F
11/06 00:55, 2F
→
11/06 00:57, , 3F
11/06 00:57, 3F
→
11/06 00:58, , 4F
11/06 00:58, 4F
→
11/06 01:00, , 5F
11/06 01:00, 5F
→
11/06 01:03, , 6F
11/06 01:03, 6F
→
11/06 01:03, , 7F
11/06 01:03, 7F
→
11/06 01:04, , 8F
11/06 01:04, 8F
→
11/06 01:06, , 9F
11/06 01:06, 9F
→
11/06 01:18, , 10F
11/06 01:18, 10F
→
11/06 01:18, , 11F
11/06 01:18, 11F
推
11/06 01:22, , 12F
11/06 01:22, 12F
推
11/06 01:39, , 13F
11/06 01:39, 13F
→
11/06 01:39, , 14F
11/06 01:39, 14F
→
11/06 01:40, , 15F
11/06 01:40, 15F
→
11/06 01:40, , 16F
11/06 01:40, 16F
→
11/06 01:41, , 17F
11/06 01:41, 17F
→
11/06 01:41, , 18F
11/06 01:41, 18F
→
11/06 01:41, , 19F
11/06 01:41, 19F
→
11/06 01:42, , 20F
11/06 01:42, 20F
推
11/06 04:13, , 21F
11/06 04:13, 21F
推
11/06 06:37, , 22F
11/06 06:37, 22F
→
11/06 06:38, , 23F
11/06 06:38, 23F
→
11/06 06:38, , 24F
11/06 06:38, 24F
→
11/06 06:39, , 25F
11/06 06:39, 25F
→
11/06 07:50, , 26F
11/06 07:50, 26F
→
11/06 07:50, , 27F
11/06 07:50, 27F
→
11/06 07:51, , 28F
11/06 07:51, 28F
→
11/06 07:51, , 29F
11/06 07:51, 29F
→
11/06 07:52, , 30F
11/06 07:52, 30F
→
11/06 07:55, , 31F
11/06 07:55, 31F
→
11/06 07:56, , 32F
11/06 07:56, 32F
→
11/06 09:04, , 33F
11/06 09:04, 33F
→
11/06 09:05, , 34F
11/06 09:05, 34F
→
11/06 09:05, , 35F
11/06 09:05, 35F
→
11/06 10:55, , 36F
11/06 10:55, 36F
→
11/06 11:44, , 37F
11/06 11:44, 37F
→
11/06 11:56, , 38F
11/06 11:56, 38F
推
11/06 12:32, , 39F
11/06 12:32, 39F
推
11/06 20:54, , 40F
11/06 20:54, 40F
→
11/06 23:05, , 41F
11/06 23:05, 4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