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站方對GoogleAd(等)發表立場,並建站規~ 謝謝。

看板SYSOP作者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時間8年前 (2015/11/16 20:41), 8年前編輯推噓21(210148)
留言169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想請站方發表一下對『Blog內附掛的"廣告看板"』是否為禁止出現的項目? 廣告看板 = Blogger、Pixnet內側邊欄位附掛的Google Ad、Blogger Ad (或其他我不知道的) 本人在建立起部落格之前就在PTT上算是發文活躍的一個人,近幾個月以來被 檢舉部落格內夾帶廣告看板而屢被檢舉,而今日在PTTLAW下了第二次判決後 也指出了 二、就個人BLOG部分之調查,透過所檢附之BLOG廣告效益收入規則,足以證明透過 置放於PTT簽名檔增加點閱人數,點閱之人數與獲利有直接關係,為特定商品 、服務或公司宣傳,符合檢舉版廣告之相關規定,因此系爭簽名檔就BLOG部分 不得繼續使用,判處罰單一張。 =========== 針對這樣的文字敘述來說,指的是簽名檔內部放置部落格。 難道直接放文章網址就可以? EX:我在手機遊戲版moblie-game發表日本限定的遊戲(台灣商店無法下載) ,除了PTT版上有文字敘述的心得之外,也可以放上這篇遊戲文章的部落格版網址? ========== 另外,如果是全部禁止的話、且這是站方一致的意見, 我很樂意配合未來在PTT上的發文不再出現含有廣告看板的部落格網址。 (本人部落格【沒有】幫特定商品、特定公司、服務宣傳,廣告的部分就只有廣告看板而已 ) 如果今天就法務提出的判決來看,應該可以很明確的在站規上加上這一條: 【PTT站上鎖分享的任何部落格網址中,也嚴禁Google Ad / BLogger Ad等廣告看板的 出現】 就如同""張爸事件""一樣,很明確的的可以找到站方判決的點而禁止全站、而不是針對單 一檢舉。 尤其是站上的幾個熱門版,如food(以及其相關版EX:EATTODIE(吃到飽版)、旅遊版等 (mobilecomm也有一家知名度頗高的部落格在分享3C新聞情報,順便放自己架站的部落格 其網站內一樣有Blogger Ad出現) 很多心得分享文都是先放上自己的部落格網址,如:BLogger/Pixnet/Xuite/WordPress 架構出來的網站等,然後也附上BBS的文字版。 本人的發文也是如此! 禁止全站部落格內放置有廣告看板,這一點應該不難!因為Pttlaw的判決就是引用廣告 看板的收益規則。 針對部落格內廣告看板的判決,不該只是針對單一人檢舉,否則有失公正。 不知道站方如何看待部落格內廣告看板的"收益、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4.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47677682.A.523.html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0:46:36

11/16 20:47, , 1F
你的部落格內隨便你掛、你家的事,連結、縮
11/16 20:47, 1F

11/16 20:47, , 2F
址不要 po 到 PTT 來,站長和其他人都說過、
11/16 20:47, 2F

11/16 20:47, , 3F
說得很清楚了。
11/16 20:47, 3F

11/16 20:48, , 4F
你覺得別人違規,依該板板規、群組、全站規
11/16 20:48, 4F

11/16 20:49, , 5F
範去檢舉申訴,鄉民感謝您的付出~ 然後不要
11/16 20:49, 5F

11/16 20:49, , 6F
再TMD出來跳針了!!!!!!!!!!!!!!!!!!!!!!!!!!
11/16 20:49, 6F

11/16 20:51, , 7F
去爬你在這邊發的前文,你從PTT這邊灌的流量
11/16 20:51, 7F
你有能力就提出證據從PTT出去的流量有【多少】吧,我真的很好奇流量有多少XD 不要只是在推文說的好像你有看到一樣,多分享一下我之前流量有多少啊????? 然後我可以跟你核對一下該網站下GOOGLE內建的流量分析! 不要嘴砲講的好像我流量全都靠PTT,然後我賺很大XD 我賺很大誰會鳥這邊被開單阿....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0:57:16

11/16 20:52, , 8F
不是說簡單個人無營利就說得過去,要是你也
11/16 20:52, 8F

11/16 20:52, , 9F
以舉證別人像你這樣過分,那就該板檢舉、推
11/16 20:52, 9F
過分? 我的發文頻率高不是在我建立起部落格之後才高的... 你有沒有去爬文阿XD 請你從13年前的文章開始找,謝謝

11/16 20:53, , 10F
動修改板規或者罷免競選板主啊!舉證檢舉啊!
11/16 20:53, 10F

11/16 20:57, , 11F
另外,請問你是三星愛用者嗎?不過你可以不
11/16 20:57, 11F

11/16 20:57, , 12F
用回答沒有關係,因為(ry
11/16 20:57, 12F

11/16 20:58, , 13F
你賺很久那拿掉大部分、非平台內建的不就沒
11/16 20:58, 13F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0:59:15

11/16 20:58, , 14F
事了?啊,你說這是原則問題!?嗯嗯呵呵。
11/16 20:58, 14F

11/16 20:58, , 15F
*賺很少
11/16 20:58, 15F

11/16 20:59, , 16F
不過很多人都覺得你的文缺乏資訊性,只是要
11/16 20:59, 16F
何謂資訊性?? 看完電影分享自己的心得,還需要說主角幾歲、單身與否的資訊? 3C版貼個新聞、然後說個100字都有資訊性? 那我的3C文都破千個字了還沒有資訊??

11/16 20:59, , 17F
從 PTT 導引流量到你的部落格,你的部落格流
11/16 20:59, 17F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1:01:29

11/16 21:00, , 18F
量衝高,除了內嵌廣告有小紅利分紅,pagevie
11/16 21:00, 18F

11/16 21:00, , 19F
w 也可以拿去跟廠商談的時候當籌碼。簡單說
11/16 21:00, 19F
你不要就光空口說大餅,麻煩你就指出你寫的【跟廠商談辦籌碼】的是事證, 否則本人可以告你,謝謝。

11/16 21:00, , 20F
你在 PTT 的發文和部落格沒你說的那麼有用,
11/16 21:00, 20F

11/16 21:01, , 21F
就算除去湊熱鬧的鄉民,你的文還是...婉轉地
11/16 21:01, 21F

11/16 21:01, , 22F
說,沒用、沒那麼重要、不需要發那麼多。
11/16 21:01, 22F
你講得沒用,然後鄉民還會再看了沒用的文章後點我的沒用部落格??? 這邏輯我無法理解XD

11/16 21:02, , 23F
你在各看板針對合於該板主旨發表言之有物的
11/16 21:02, 23F

11/16 21:02, , 24F
文章沒人反、不會有那麼多人出來反你,不要
11/16 21:02, 24F

11/16 21:02, , 25F
大鍋吵。
11/16 21:02, 25F
你是在哪個版看到"很多人出來反"? 本人拿的手機就只買過三星,沒錢買其他的,這樣也惹到你?XD 愛一個品牌,就一定要買其他品牌?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1:06:07

11/16 21:04, , 26F
附上主張你從 PTT 導引流量的簡單佐證,前面
11/16 21:04, 26F

11/16 21:05, , 27F
上一篇文就有,你大概是很方便地無視了。
11/16 21:05, 27F

11/16 21:05, , 28F
https://imgur.com/a/awHWK#4 縮址產生日期
11/16 21:05, 28F

11/16 21:05, , 29F
和點閱數大家自己去除一下。
11/16 21:05, 29F

11/16 21:06, , 30F
部落格或網路媒體 pageview 本來就可以拿去
11/16 21:06, 30F

11/16 21:06, , 31F
跟廠商談籌碼,或廠商主動找上來開比較好的
11/16 21:06, 31F
還有 105 則推文
還有 25 段內文
11/17 13:17, , 137F
只能說該判決"你的blog連結"符合法務標準
11/17 13:17, 137F

11/17 13:18, , 138F
申訴制度都搞錯,還是先檢討自己吧
11/17 13:18, 138F

11/17 13:18, , 139F
不然看你在這邊講單口相聲,也很累
11/17 13:18, 139F

11/17 13:28, , 140F
文章內屬看板自治。 法務不管文章內容。
11/17 13:28, 140F

11/17 13:29, , 141F
所以法務的定義對板主可當參考 無強制性
11/17 13:29, 141F

11/17 13:30, , 142F
看板自治的意思就是除緊急危難 站方不管
11/17 13:30, 142F
謝謝你耐心的解釋,我大致上有點理解了:) 不過我想請問一下一個問題,這樣我的邏輯上比較能夠做確認^^" 同上面所提到的, 今日我在手機遊戲版發表手機心得文章、並附上部落格網站的好讀版、以及BBS文字版, 同時沒有附上法務判決提到的簽名檔。(也就是回歸到一篇文章、應對該內容的網頁,不 提其他的) 這樣其他人是否還有權利去violation檢舉? 還是得先請該版版主作裁決?

11/17 13:30, , 143F
板主不能管的範圍才由站方管
11/17 13:30, 143F

11/17 13:31, , 144F
站方對於廣告檢舉就是除公告範圍 告訴乃論
11/17 13:31, 144F

11/17 13:31, , 145F
(張爸、王X宇)
11/17 13:31, 145F

11/17 13:32, , 146F
如果站務警察或系統自己有抓到CP也會罰
11/17 13:32, 146F

11/17 13:32, , 147F
檢察官也不會沒事在路上抓人
11/17 13:32, 147F

11/17 13:52, , 148F
死好
11/17 13:52, 148F
哀,請以正式一點的心態來討論好嗎? 不要自己超越了版規還沾沾自喜。 身為一個版主,自己多訂立板規"很困難"嗎XD 建議你可以多向 n大多多學習耐心跟善意,而不是滿口對立的語氣, 畢竟我跟你一點也不熟、素未謀面,"死好"這兩個字我無法視作善意的表現,而是攻擊! 這些中文能懂嗎? 對了,我一直都很好奇你說的"我的流量都從PTT出去的"言論, 不知道你有沒有資料秀出來一下呀??????不要自己在板上爽嘛,讓我也爽一下好嗎? 只是我很好奇是不是說說而已,畢竟我的blogger根本沒啥人氣XD 人對我客氣、我就會對他客氣, 對我不客氣,我也不用對他客氣,這是身為一個人(我)相處的原則與道理。

11/17 13:52, , 149F
無,文章內容屬看板自治非Violation管轄。
11/17 13:52, 149F
了解!! 所以簽名檔、名片檔是因為屬於系統方面,因此歸類在violation版的開罰範圍、管轄範圍 的意思,對嗎@@?

11/17 13:55, , 150F
反正繼續在這邊哭也沒用
11/17 13:55, 150F

11/17 13:55, , 151F
大家不要跟這種"警察不抓別人只抓我"的
11/17 13:55, 151F

11/17 13:55, , 152F
人認真啦
11/17 13:55, 152F

11/17 13:55, , 153F
對牛彈琴罷了
11/17 13:55, 153F

11/17 13:58, , 154F
11/17 13:58, 154F
阿不就高高在上溜XD 警察不抓別人,不代表別人也沒違規好嗎。 不知道一直在發表這言論是在高興甚麼XD 就像有些檢舉的人會偷偷用分身帳號當料耙子,不敢用本尊來XD 你說過的話也都裝傻沒說過,好厲害XD

11/17 14:15, , 155F
zzz 反正你也只能在這裡哭哭 ㄅㄅ
11/17 14:15, 155F

11/17 14:17, , 156F
我也不需要你對我客氣 你是很偉大ㄛ
11/17 14:17, 156F

11/17 14:17, , 157F
只是個違反站規的人罷了wwwwwwwwww
11/17 14:17, 157F

11/17 14:18, , 158F
剛好路過SYSOP 笑一下~
11/17 14:18, 158F
這邊大人在討論事情、發文事情,沒想到你竟然來發言了,令人訝異呢XD 我發言的部分都是在問問題,反觀...恩...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4:21:12

11/17 14:22, , 159F
"跨板同一簽名檔"以及名片檔非板主可干涉
11/17 14:22, 159F

11/17 14:22, , 160F
確屬站務層級。
11/17 14:22, 160F

11/17 14:23, , 161F
被開罰單的"大人" 噗ㄘ~~
11/17 14:23, 161F

11/17 14:24, , 162F
我還以為只有小屁孩才會被開罰單後到處
11/17 14:24, 162F

11/17 14:24, , 163F
吵XD
11/17 14:24, 163F
已經都沒再理你,你自己還跑回來相關話題開吵。 本篇發文就是要瞭解更深,而不是看你在酸阿,不知道是吃了啥這麼酸喔XD 如果你這麼的成熟,麻煩你、求求你拿一下"文章流量都是從PTT出去"的證據阿? 不要逃避這話題好嗎XD

11/17 14:44, , 164F
我為啥要告訴你 你法官喔ww
11/17 14:44, 164F

11/17 14:46, , 165F
採不採信事判決者的事情,關你屁事???
11/17 14:46, 165F
要不要提出來,也不關我的事情啊, 就交給第三方的人來判定你我的言行囉XD END ※ 編輯: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4:49:21

12/26 23:59, , 166F
我在#1L-bsNwI (C_CenterWork)就講過了
12/26 23:59, 166F

12/27 00:00, , 167F
你還回「謝謝解說」這四個字,現在又發
12/27 00:00, 167F

12/27 00:00, , 168F
出同樣的問題,那我推的那些你是看心酸
12/27 00:00, 168F

12/27 00:01, , 169F
的?還是你根本只想為你自己的邏輯護航?
12/27 00:01, 169F
文章代碼(AID): #1MISxoKZ (SYSOP)
文章代碼(AID): #1MISxoKZ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