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TTLAW已還其清白,請撤銷C_CHAT水桶!

看板C_CenterWork作者 ( 歡迎參觀名片檔)時間8年前 (2015/09/17 14:28), 8年前編輯推噓3(3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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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 申訴人ID:SUPERMARS 申訴對象ID:Rainlilt 申訴原因:被永久水桶 欲平反之結果: 【平反1】 經PTTLAW認證簽名檔並非商業網站,要求撤銷其C_CHAT版上R版主因為看到當時 "站方判定商業網址(網站)"而執行永久水桶。 (備註:在法務當時判定商業網址時的判定為:APK文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發表 因此今日PTT最高法院-PTTLAW已用罪證不足來還其清白,因此合理要求水 桶的處罰予以解除,恢復本人發文之權利) 同時將封存在精華區的文章予以還原到版上。 以上因為日前被公告永久水桶,因此要求"其撤除水桶的公告" 與附上 "PTTLAW的判決文" 【平反2】 同時要求以下不經查證與最終上訴結果出爐前就開酸、不禮貌的版友版主道歉。 【在C_CHAT版公告站務判決結果,並開放給下面不禮貌的版友道歉】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0396854.A.38A.html

08/24 14:26,
好蠢....
08/24 14:26

08/24 14:31,
在安卓板也吵w
08/24 14:31

08/24 14:37,
哈哈UCCU www
08/24 14:37

08/24 14:51,
UCCU~~~ XD
08/24 14:51

08/24 14:51,
從他以前貼文到現在我就覺得有廣告之嫌了
08/24 14:51

08/24 14:52,
只是不好意思在他文章下質疑
08/24 14:52

08/24 14:53,
爽 申述會過再說
08/24 14:53

08/24 14:54,
在學術平臺營利,這不可能贏啦……
08/24 14:54

08/24 15:02,
UCCU
08/24 15:02

08/24 15:05,
你這樣只是讓你自己更難看而已,好啦,你為賺錢有必要^_^
08/24 15:05

08/24 15:08,
有廣告就是商業營利行為啦~
08/24 15:08

08/24 15:14,
C洽這裡也是給你PO但不貼連接卻還是跳腳不就此地無銀三
08/24 15:14

08/24 15:14,
百兩
08/24 15:14

08/24 15:19,
哈哈,看了覺得真可憐,早就覺得在賺廣告流量了,但其
08/24 15:19

08/24 15:31,
給你自由 你給我當營利工具喔
08/24 15:31

08/24 15:32,
所以結論:人被殺就會死。自作孽不可活
08/24 15:32

08/24 15:32,
呵呵真好笑
08/24 15:32

08/24 15:32,
笑了wwwwwwwwwww
08/24 15:32

08/24 15:32,
不要跟我扯那些,你就找一個人家點進去看你收不到錢的地方
08/24 15:32

08/24 15:32,
這樣對你來說會死嗎?
08/24 15:32

08/24 15:41,
這系列很好笑
08/24 15:41

08/24 15:41,
08/24 15:41

08/24 15:43,
我這不是騙人氣賺點擊廣告錢阿 幹明明就是
08/24 15:43

08/24 15:43,
我有拿adwords認證,這個一看就知道有沒有廣告了..不要自
08/24 15:43

08/24 15:43,
己挖坑...
08/24 15:43

08/24 15:50,
不作死就不會死的好例證 lol
08/24 15:50

08/24 15:51,
完全是自己作死系列wwwww
08/24 15:51

08/24 15:54,
不是商業 只是營利喔 揪咪 ^_<
08/24 15:54

08/24 17:51,
吃相夠難看 營利就營利 扯個人跟商業不同 哪裡不同?
08/24 17:51

08/24 17:54,
點進去一堆廣告
08/24 17:54

08/24 18:07,
賺的不只是點擊而已,光是一套adwords投放就可以讓你只要
08/24 18:07

08/24 18:08,
上過幾次avno1就可以隨時隨地追著你推銷飛機套了...
08/24 18:08

08/24 18:10,
想想看你跟女友出門想搜個天麻,搜尋結果第一欄是TMA...
08/24 18:10

08/24 18:16,
uccu
08/24 18:16

08/24 19:05,
樓上心胸也頗小XD
08/24 19:05

08/24 19:21,
好爽
08/24 19:21

08/24 21:42,
爽~啦~給你一週放一篇就該偷笑了~還想得寸進尺
08/24 21:42

08/25 16:06,
22個還能鬼辯 op
08/25 16:06

08/25 16:07,
啊他已經不能在硬拗了XD
08/25 16:07
還有 283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請調閱出類似申訴案件以及其撤銷原申訴罪狀的判決文來看看上一個CASE是如何寫的。 PTT對於商業網站的判定標準如一,不會因為我的帳號用多久或是發文篇數有多少而 有不同的判決,因為在討論判決的時候標準是固定的。 申訴者被駁回,維持原判決。 申訴者勝訴,撤銷其原判決予懲處。 這有甚麼好咬文嚼字的呢?

09/17 23:27, , 158F
然後你自己覺得他說你不是 -_-
09/17 23:27, 158F

09/17 23:28, , 159F
所以根據流量問題他判你贏啊
09/17 23:28, 159F

09/17 23:29, , 160F
然後是不是商業站台的話他說無權判,這樣
09/17 23:29, 160F

09/17 23:30, , 161F
你節外生枝跟我說你文章多優秀無助於釐清
09/17 23:30, 161F

09/17 23:30, , 162F
然後跟你講到這邊你說我過度解讀也OK
09/17 23:30, 162F
判決文內哪裡有提到是因為流量的關係而勝訴= =? 只提到依照目前提出的證據跟外觀(當然指的是網站)當中,罪證不足... 今天申訴的點並非流量,而是商業網站定義。 日前被告的點也不是流量,而是部落格中有廣告的爭議點...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7/2015 23:34:36

09/17 23:31, , 163F
白花整晚當呂洞賓,下次看到你我自動pass
09/17 23:31, 163F

09/17 23:32, , 164F
以後去哪申訴要申訴些什麼自己看著辦了
09/17 23:32, 164F

09/17 23:33, , 165F
申訴就是一種咬文嚼字說服對方的過程
09/17 23:33, 165F
不然我申訴是申訴啥的? 我的申訴文中要求很明確阿= = 【不服V版判定部落格網指為商業網站】 判決:原提告者罪證不足,撤銷其懲處、以及原v版判決

09/17 23:34, , 166F
既然你不領情那我就看戲這樣,祝好運
09/17 23:34, 166F

09/17 23:37, , 167F
最後再說一次,不要只看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09/17 23:37, 167F

09/17 23:38, , 168F
真的不回了,沒有意義還白花我時間,撤-_-
09/17 23:38, 168F
真的很抱歉,我沒有不領情你回答我那麼多的內文,上面文字都是我提出來想爭取 的點而已,很多看法跟當初在SYSOP上講得差不多,如今站方還本人網站清白。 同時,6-4-6是王浩宇事件出來後的條款,但王浩宇的行為根本人事件差個十萬八千里... 我看了一下王浩宇事件,當時用假新聞、還有騷擾版主等偏執行為被站方判刑, 我的文章以及部落格網站也被站方檢視過後作出判決 版主用"站方法務認定"為由將我水桶,因此我將站方法務的最終判決來提出解桶上訴。 你說PTTLAW最終判決沒提到是或不是,我想如果是商業網站也就不會撤銷其判決以及罰單。 這是很簡單的推論,並非"只看對自己有利"的一面。

09/18 01:23, , 169F
自我感覺可以V板撤銷Chat板主判決
09/18 01:23, 169F

09/18 01:24, , 170F
申訴本來就不是拿他板判決當理由
09/18 01:24, 170F

09/18 01:50, , 171F
連申訴不能拿他板判決當理由都不知道?
09/18 01:50, 171F
我看了西洽版上的四篇判決文,裡面幾乎都提到了"依照站方判決"而判(類似的言論)! 所以,我提出當初被判定水桶的關鍵已不付存在,這一點我認為很合理因此提出。 當初要藉由法務判定廣告而水桶,為何不能藉由站方法務最終認證而恢復? 你提到的"不能拿他版判決當理由",我想站上或是任何版上都沒有這一條的規定。 再申訴時能不能提、或是版上是否接受其理由是兩件事情。 申訴不就是提出看法來爭取嗎?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8/2015 03:50:11

09/18 20:16, , 172F
哪四篇有提到?po出來啊
09/18 20:16, 172F

09/18 20:17, , 173F
你以為合理難道以為此舉也合PTT的理?
09/18 20:17, 173F

09/18 20:23, , 174F
「事主在各看板之違規由板主判定。」
09/18 20:23, 174F

09/18 20:27, , 175F
代表PTT站方將廣告文的判斷授權給各板
09/18 20:27, 175F

09/18 20:28, , 176F
主,板主當然可判決為廣告而援引該板規
09/18 20:28, 176F

09/18 20:29, , 177F
進行警告或水桶,「」內的字還是從你其
09/18 20:29, 177F

09/18 20:30, , 178F
中的判決文找出來的,你還在狀況外?
09/18 20:30, 178F

09/18 20:33, , 179F
板主不是因為站方認證,而是依板規判定
09/18 20:33, 179F

09/18 20:35, , 180F
Pttlaw的判決只是拿掉罰單,各板仍可自
09/18 20:35, 180F

09/18 20:37, , 181F
行依各板板規認定是否為廣告
09/18 20:37, 181F

09/18 20:38, , 182F
站方法務沒有各看板之管轄權,此在各組
09/18 20:38, 182F

09/18 20:39, , 183F
之群組長及小組長手上,而且下篇的群組
09/18 20:39, 183F

09/18 20:42, , 184F
長已經暗示你他認定你此舉仍為廣告
09/18 20:42, 184F

09/18 20:46, , 185F
"即日起法務站長退出板務相關申訴判決"
09/18 20:46, 185F

09/18 20:47, , 186F
09/18 20:47, 186F

09/18 20:49, , 187F
此句為站方法務無法管理各看板文章之意
09/18 20:49, 187F

09/18 20:50, , 188F
所以你拿法務判決當申訴理由本就沒有
09/18 20:50, 188F

09/18 20:54, , 189F
任何效果,法務都不能管卡漫組遑論判決
09/18 20:54, 189F

09/18 20:55, , 190F
要繼續申訴請至BoardCourt,但不能再拿
09/18 20:55, 190F

09/18 20:56, , 191F
相同理由,否則你連最後的申訴權都沒有
09/18 20:56, 191F

09/21 02:28, , 192F
謝謝解說
09/21 02:28, 192F
文章代碼(AID): #1L-bsNwI (C_Center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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