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法務部分說明

看板SYSOP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9年前 (2014/10/08 00:21), 編輯推噓123(123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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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使用者好, 關於大家關注的pttradio案, 在此報告本案部分大家關心的問題。 1.關於未審先判 許多使用者關心這部分, 認為本站站長未審先判。 所謂未審先判的禁止, 或者所謂無罪推定, 應是司法機關運作的原則。 (尤其是刑事司法) 本站與 kinple 先生相關的, 應只有"民事權利授權與否"、"兩方對粉絲頁的民事權利歸屬認定"之問題。 基於本站的考量, 本來就可以自由授權他人亦或是終止授權。 對於本站來說, 大家關心的, 毋寧是站長為何下這個決定, 下決定是否是恣意的, 下決定時之動機是否正當。 就本案件來說, 站長們收到的檢舉, 並非黑函,也不僅一則, 且清楚知道是何人檢舉。 只是檢舉人不願意對外具名。 如果站長收到多方檢舉, 因此終止授權, 這不應該是錯誤的。 事實上, 金寶也在八卦板 #1KBI5tu- 中提到 "對於PTTradio粉絲頁收取贊助費用,跟站方認知不同"。 其跟本站有認知的不同, 本站當然可以終止民事授權。 我們想請使用者諒解, PTT 並沒有現實生活中的調查權限, 當我們收到檢舉, 而認為該檢舉非黑函而且是有可能成立時, 先予終止授權是可以選擇的一條路。 這不是未審先判的問題。 2.關於程序正義, 本案裡, 公關站長的問題在於, 做出重要的處理決定、停止官方授權的時候, 沒有經過第三人確認, 沒有經過站長群通過, 也沒有經過聽取法務的意見。 收到檢舉後, 沒有給予金寶足夠的機會陳述意見。 即作出停止授權的決定。 由於魯莽行徑, 站長群會議決議將二位站長分別免職、處以停權六個月。 我們也決議未來嚴格要求, 重大公告必須在經過至少第三人之審查, 才可發布。 本站法務部也會請站長們對於解除授權或其他的對外關係, 應與當事人有更多的溝通。 PTT 近年擔負許多社會責任, 承受許多期待, 對於本案沒有依照程序正義, 這是我們的疏失, 向各界致上最大歉意 對一個沒有公權力的站台, 在做出停止民事上授權關係的決定時, 要求經審判程序、不未審先判, 要求經過嚴格程序正義的檢驗, 是一件大事。 這應該沒有其他的網路站台這樣做過。 我們僅能儘量聽取大家意見, 儘量研擬應注意的程序提醒規定。 3.關於將粉絲專頁設定為未發佈、未公開的後續處理 據了解FB功能之使用者提醒, 若僅設為未公開, 並不會使粉絲頁面 14 天內被刪除, 此部分本站也會留意 PTT 法務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9.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698905.A.7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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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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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0:23, , 2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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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0:2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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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白紙黑字的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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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wowken: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0/0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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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單方終止授權並關閉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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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要不要先拿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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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粉絲頁的民事權利歸屬不是你們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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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活動站長以PTT站長身份獲利要不要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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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相同標準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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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事權利授權內容 有明文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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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魯洨 終止授權就可以奪走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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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算是 終於有個有意義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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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最高原則叫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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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這樣搞下來也離此原則很遠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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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法務先去研究一下 和約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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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 我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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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再說吧 這件事完全是y和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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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斷 不需要您出來坦的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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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粉絲專頁你們要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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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PTT是咱們管的,說你有問題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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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停就停管你他媽啥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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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想要要回FB粉絲團看來真的只能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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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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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知的不同 就可以中止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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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了 我就說對付這幫人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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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頁屬於誰 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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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止授權 代表可以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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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當初有簽訂授權書或任何證明授權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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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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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明明就有第三人的審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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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途徑 到時候看誰賠到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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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張碩文或連勝文回報還不夠嗎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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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院上講 粉絲專頁死活不還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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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資工:外來種,都畢業N年 還把持PTT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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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戀棧權力的老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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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02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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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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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真的有唸過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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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出這種民事糾紛不用經過陳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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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由一方單憑檢舉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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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侵占粉絲團自己進行蒐證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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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不好意思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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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0:53, , 747F
法律顧問不是裝飾品擺好看,可以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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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0:53, , 748F
完再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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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0:59, , 749F
球員跟裁判都你們的人 隨你怎講都算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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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03, , 750F
如果你要把有著號稱法務部門的ptt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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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格成跟民事糾紛的一般民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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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民事事件我說了算,不用透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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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難看囉,我看你們乾脆直言要裝死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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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沒有更多問題了,不然只是一直被高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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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滿的話再透過訴訟來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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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設立你這個法務部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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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一般人都會聽完對方的陳述再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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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檢舉的真實性跟解除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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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的作法比一般人還要粗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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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受權的方式是搶走別人的粉絲團..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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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情有義 患難見真情 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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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民事站方的做法也不會比較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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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16, , 763F
大家都誤解法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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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要表達你也只能告民事侵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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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站方要用民事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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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17, , 766F
是個不爽就來告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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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21, , 767F
討論這麼多天,就這些字嗎?後續要怎麼處理
10/08 12:21, 767F

10/08 12:21, , 768F
都沒講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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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57, , 769F
站方用了 鄉民服嗎 當然不服那只能法院認證了
10/08 12:57, 769F

10/08 13:51, , 770F
檢舉人多則 每個都不對外 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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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51, , 771F
讓人動手腳了阿 甚麼都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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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4:32, , 772F
PTT都多少年了,法務成立多少年了 這樣做>
10/08 14:32, 772F

10/08 18:21, , 773F
都解釋多少次了…一堆不聽得還是不聽啊
10/08 18:21, 773F

10/09 03:15, , 774F
言下之意是你手上有證據囉? 有證據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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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3:15, , 775F
拿出來打臉阿 保護證人還不簡單? 把敏感
10/09 03:15, 775F

10/09 03:16, , 776F
訊息遮住就好了 不然你講一堆廢話 其實就
10/09 03:16, 776F

10/09 03:16, , 777F
只是說 我手上沒證據 哭哭 而已啦
10/09 03:16, 777F

10/14 18:58, , 778F
其它版的法理都比這XX好一百倍
10/14 18:58, 778F

10/22 13:56, , 779F
PD師看了不知道會給幾分....
10/22 13:56, 779F

10/21 14:09, , 78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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