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才]社團法人中華溝通分析協會誠徵社工
一個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徵才文
讓我們再度討論起社工執業風險和配套措施~
社工面臨哪些執業風險?
先整理一下我服務和督導的經驗大彙總:
1.物理傷害:
服務使用者或家屬舞刀和揮拳相向、以及用其他利器自傷傷人
2.言語暴力和精神威脅:
下班後被尾隨、性騷擾、言語辱罵、不實訴訟和申訴、(一天到晚說要自殺算嗎?)
3.健康威脅:
服務使用者得到法定傳染病卻未覺察或不配合治療
從隨便Google來的網路資料,有對於台灣社工的人身安全統計數字:
「整體之被害百分比63.1%,其中,訴訟借貸被害為35.7%,包括向機構做不實之投訴、
被提起法律訴訟及被借貸等3項。語言被害經驗為55.3%,包括肢體被害經驗為14.8%,
如被跟蹤、被拉扯、被毆打、持武器威脅、持武器傷害、性騷擾、性侵害等七項」
(http://goo.gl/88NeH1)
為什麼社工會遭遇上述這些威脅?
噓
10/16 08:35,
10/1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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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8:35,
10/16 08:35
推文說明了兩個因素:
1.社工服務的社會控制意味
社工「服務」相對人,但「被服務」是否是相對人的需求?或者是否違反相對人意願?
保護性業務或相對人服務的社工很可能從一開始的角色就有對立存在
2.社工服務場域的特性
社工常出入關係高張力的家庭,面對風險的機會較高
我覺得還有一個是
3.資源分配的角色
衝突或張力也常來自於服務使用者渴望更多資源,但社工考量為資源把關,未必總是
依照服務使用者表達性需求提供資源,對立便這麼產生了
常見措施
1.「給你錢,趕快做」--危險加給
噓
10/1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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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17 23:23,
10/17 23:23
我之前常覺得不管我再多錢,我都不願意再承受那些傷害
也很好奇現行的風險加給到底怎麼算出來的
就算付再多錢,我也不希望我或同事因此冒險失去生命、受到創傷
畢竟就算多領錢我們也不會因此刀槍不入、百毒不侵、被罵不難過
想不到竟然有社工可以如此明確開出五萬,還覺得「剛好」
請問五萬塊這數字是怎麼來的?是憑爽度提出還是有什麼參考依據?
誠如板友推文所說
推
10/18 01:06,
10/18 01:06
還有哪些措施跟制度
接著我們就來聊聊吧~
2.風險評估工具、風險評估教育訓練
前幾年有幸受邀出席社會局的社工人身安全措施諮詢會議
一位與會的老師有提出一套風險評估的檢核表,已經有在某些保護性業務被使用
老師認為應該教導社工預先評估可能面臨的風險,可以減少危機的發生
3.防身術教育訓練
我的單位曾邀請維安特勤小組的教官教社工們防身術
學完當下真的像七龍珠裡的撒旦先生一樣錯覺自己是地球上最強的男人
不過教官也說
不管是掙脫、反擊、攻擊要害最重要的是一有空檔「趕快跑」
最好是一招都不用出,苗頭不對就先跑
4.加強社福與警政聯繫
在先前的會議上有單位反應在需要時請警察陪訪都叫不動
社會局便提出他們會拜會警政單位,或者是請單位主管與在地管區加強聯繫
建立機制在需要時請員警到場支援、陪訪
其他建議可行措施
上列措施大多有在各縣市部分單位落實
然而
我仍有幾點疑義:
1.給多少加給值得讓社工搏命?
2.進行過教育訓練後,發生人身安全事件是否就是社工自己沒學好活該?
3.進行完風險評估確認注定有風險,社工還是得去服務嗎?
4.社工需要誰陪訪?警察一起去最好嗎?
我覺得還有幾點過去曾提出過但迄今仍比較少落實、比較少被提及的想跟大家討論:
1.無過失補償原則
創傷因應的三個過程:(1)預防(2)處理 (3)復原
社工在遭遇無論是生理、心理等威脅都可能是創傷
而在這些創傷後,社工常被檢討是否為專業不足、經驗不夠、過程有疏失
對於之後心理的復原,也常是社工自己要想辦法
「無責任補償原則,又稱無過失補償原則,是指工傷事故發生後,無論事故責任在誰,都
應及時對受傷者進行無條件的一定經濟補償。因工受傷是勞動者為他人和社會做出的
犧牲。非因工受傷並不屬為他人和社會做出的犧牲。直接經濟損失指因工受傷者的第一職
業的勞動報酬,這是工傷保險的內容。」(http://goo.gl/TKgxZm)
可從機構、方案的評鑑指標中去訂立:
機構除了要有危機處理辦法之外
危機處理辦法中應列出具體明確、可行的機構社工在面對創傷後的復原機制
2.拒絕就勞權
風險評估工具評估社工如果進入服務場域會面臨危險,有沒有針對不同風險的配套措施
保障社工在執業時的安全?還是評估完風險,社工只能自己「提高警覺」,然後搏命演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
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
利之處分。」
這樣的機制可以怎麼樣在社工職場落實呢?
3.陪訪人力成本化
陪訪的目的:(1)降低對方傷害企圖(2)制止立即暴力發生(3)壯膽這樣
「陪訪」這件事的討論常常只在討論警察陪社工訪視
在我的實務經驗上,
警察陪訪可以讓社工較有安全感
但也會讓原本有點緊張的氣氛,變得更加緊張
所以我們也曾在面對風險較高的訪視行程安排讓兩位同仁一起去訪視、
也曾協調醫院或健康服務中心的醫護人員跟社工一起到場
每個訪視都是人力成本
要求警政和衛政單位把陪社工訪視算在工作項目這還有待努力
比較實際可以做到的是從我們機構自己出發
機構應把「陪訪」的成本列計每位同仁工作說明書的Loading
來去計算整間機構的業務量和人力成本
這件事情我還沒想到可以怎麼法制化
不過各位督導、主管最近在繳交預算的時候可以考一下明年這樣算算看
先跟看到這邊還沒END的人說聲辛苦了,接下來...
聊聊直接服務間接服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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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前面提到社工整體被害比例有63.1%
這應該算是相當多吧?
就算如此也還是無法要求每個人都能同理我們的處境
我個人從事過直接服務(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
也做過間接服務(督導、社會工作管理、政策倡議)
我知道無論是公職/約聘/NGO/直接/間接 都有一定的執業風險在
甚至我曾聽一位社會局長在聊到人身安全議題時
自己爆料說當了局長還會收到恐嚇信威脅說要送她汽油彈
無論這些危險、傷害的大小或是嚴重性
一旦發生,對社工都是創傷
沒什麼好比較
我也不會把這創傷經驗拿出來當榮譽勳章說嘴
與其繼續去生氣別人多不懂自己、攻訐自己人
我倒比較想談談:
我們自己有多清楚自己在人身安全上的需求是什麼?
我們有能透過什麼樣的途徑去落實這些措施?
不然我們永遠只是內鬥內行 外鬥外行的社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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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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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uwei (49.159.96.152), 10/18/2015 1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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