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所謂的試作三天?消失

看板SW_Job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9/01 14:03),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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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zuwa (自由無限)》之銘言: : 各位伙伴!是這樣的!因為之前應徵相關工作沒有遇過這種情況,所以想來詢問 : 一下是否曾經去心路面試或是在心路工作的夥伴有遇過類似的情形? : 已經完成面試,但是並沒有明確表示是否錄取,而是要求必須再抽空到機構去 : "見習"三天,三天內會觀察應徵者是否適合這工作,再開會決定是否要錄取, : 這是對方的說法,因為是見習,所以基本上這三天沒有薪資和保險,定位不是 : 員工也不是義工,讓人覺得疑惑.... : 想請教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可否提供參考!感恩!!!! : p.s.不方便回應者,也可站內信聯絡,謝謝!! 多年前我工作過的一個居服機構也有試做三天 我一直以為這是創舉ㄟ... 原來還有更大的機構也有.. 因為過去服務的機構名稱看起來是醫院 但實際是醫院下承接縣府居家服務的業務 有一陣子一再發生 應聘來的SW做不到一週 就發現和他所想有落差 在交接過程就不要做了 人事部門覺得一直在加退保很麻煩 於是後來主管決定這個制度 讓勞雇雙方都有三天的考慮期間 但當時有說明因為沒有新資是屬志工性質 雖然這樣感覺應該不是合法的 但真的很多大學剛畢業的學生 對實務工作的了解有限 上工交接後才發現和想像不同 所以我自己是對這三天的雙方考慮期 不完全否定 但每個人想法不同 我只是提供我的經驗參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9/01 14:58, , 1F
同意!真的要到工作環境中看看才會知道~
09/01 14:58, 1F

09/01 15:20, , 2F
雖然違法, 不過這三天也不會真的讓你做甚麼 只是看而已
09/01 15:20, 2F

09/01 15:20, , 3F
有好有壞啦
09/01 15:20, 3F

09/01 17:44, , 4F
白工3天,浪費求職者找工作的時間...
09/01 17:44, 4F

09/01 21:38, , 5F
違法應該沒有護航的空間吧....
09/01 21:38, 5F

09/01 23:06, , 6F
完全違法的事情 只是大家都沒讓她爆發而已 我真的不懂大家
09/01 23:06, 6F

09/01 23:07, , 7F
對嚴重違法的情事都可以忍氣吞聲...
09/01 23:07, 7F

09/01 23:42, , 8F
幹嘛忍啊? 自己的勞動權益耶
09/01 23:42, 8F

09/01 23:43, , 9F
3天其實也看不到什麼…實際做的落差還是很大
09/01 23:43, 9F

09/02 01:35, , 10F
要這三天做什麼? 意義何在?
09/02 01:35, 10F
文章代碼(AID): #1GGQKk3I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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