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看板SW_Job作者 (亂我心者)時間15年前 (2010/09/05 16:41), 編輯推噓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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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難怪你會生氣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 、身體之危險。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 當之機關 (構) 或人員保護。 ^^^^^^^^^^^^^^^^^^^^^^^^ 請警察摸著良心想想,"丟給醫院社工處理"適當嗎? 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指不必以發生為必要,可能發生即可...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療機構就醫。 ^^^^^^^^^^ 請注意是"之虞",並沒有規定"現行犯"警消才能處理。而且應該是他們送個案到醫院 急診或門診,交給急門診的專科醫師評估。 貴院頂多只是協助,不是主責單位,"護送"與"評估要不要護送"是警消的責任。 你被凹了! 2. 判斷精神症狀、診斷、病因的人,應該是專科醫師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你對精神病理學、精神診斷學、司法精神醫學感興趣當然很好, 但是由你一個醫院社工來評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該萬不該 3. 衛生局應該有通報公衛護士吧?社區的公衛護士在幹嘛? 衛教家屬、對高風險個案作個案管理應該是公衛護士該做的吧? 為什麼這些事情要輪到你作? 4. 強制尿檢是警察的權力,自願定量尿檢醫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但是一般要自費,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幾乎不可能會自願做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特定人員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正附表 "特定人員"之範圍: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結論:強制尿檢的主責機關是社區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來判斷該不該作!!!) 5. 錄影小心觸法: 第 24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 (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你會生氣是很合理的,因為你一個人幹了警察、公衛護士、專科醫師該做的事 而且沒有好的結果就算了,還沒有人感謝你,你當然要生氣!! 你可能覺得強制住院很糟,精神衛生法太過粗糙,對,沒錯,但你可知道 這些法條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嗎? 還是多多讀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精神衛生法吧!!!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社區警消應該負最大責任, 家屬確實應該衛教(這點你做得很好,雖然這是公衛護士應該做的...囧) 而醫院社工則不該被凹處理這些事。 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線真的要注意...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你自己都說該由衛生局、心衛中心主責了,你還介入...這....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你被凹了啦!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還是 藥酒癮相關精神病,總之, 判斷這個根本就不該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斷該不該送貴院也不是你應該做的! (就算他是你們居家個案,也該由醫護人員決定) 你是醫院社工,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也不是警消!! 你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有你的ps1... 我還會考慮再打一通電話給社區公衛護士,這麼明顯的精神問題,這麼無力的家屬, 連衛生局都知道了,整個危機介入的過程他卻都還沒有出現,實在是太天兵了!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請你多喝水,多休息, 精神科社工的時間很寶貴,要把時間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祝開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3.60 ※ 編輯: tearjason 來自: 117.56.3.60 (09/05 16:47)

09/05 16:46, , 1F
謝拉 真的是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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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6:49, , 2F
還有,我是訪視員 衛生局督導打來 我就得去 但就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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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6:55, , 3F
訪視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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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37, , 4F
婀,怎感覺T大比原PO生氣~別氣,別氣....他不是醫務社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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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38, , 5F
這是關訪員的工作呀~只是正如T大所言,還是有一些資源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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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禁讓我想到有次我跟公衛護士一起訪精神病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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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41, , 7F
我問護士說案母是否懷孕?要不要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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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護士竟然回問我:{不知道耶!那你評估他有懷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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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一整懷疑社工真的需要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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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45, , 10F
哈哈 我是精神科醫師,常看社工被凹啦~~~沒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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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45, , 11F
social worker常有人誤認為是super woman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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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49, , 12F
觀訪員有沒有法源依據呀?一整個覺得這個職位會被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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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35, , 13F
對啊,工作的法源為何,工作項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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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26, , 14F
訪員喔 就精神衛生法吧 就精障在社區時 去訪視他 主要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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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29, , 15F
規則就醫 影響他症狀的 要幫他排除 就連結一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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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30, , 16F
最麻煩就是這種疑似精神症狀 公衛打來要我們協助就醫 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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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31, , 17F
模糊地帶 你說不做嘛..心裡也過意不去 對精神症狀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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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好意思喔 對工作分配..說實在的 連上頭過都會擴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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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35, , 19F
的工作範圍:精障遊民 毒癮 酒癮 老年失智都轉來 .要我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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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36, , 20F
辦法讓他們規則就醫,這是否是我工作正常現象??我只能說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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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37, , 21F
了,往好處想 每個領域都會碰到 經驗值累積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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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0:56, , 22F
精神衛生法裡面,沒有訪視員這個編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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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1:55, , 23F
...其實如果我沒記錯...並無法源依據
09/07 01:55, 23F
文章代碼(AID): #1CWrV9b7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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