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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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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法上市之前,肯乖乖完成整個強制就醫程序的警察不多. 另外 1."大部份的警察都認為要有具體行為才可以強制就醫". 2.舊版精神衛生法的釋義中提到"要再有自傷傷人之虞的當下"才可以強制. 這兩個東西打昏一堆人阿.... 這到還好...因為還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病人阿. 而且一般民眾也沒辦法判斷對方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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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難怪你會生氣.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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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我是精神科護士. 建議你不要被書本上精神分裂症的分類給拘泥. 因為...通常精神分裂症都伴隨著"幻聽" "妄想". 也不要太被妄想的類型給拘泥 因為有時候症狀亂七八糟 每天還都不一樣勒. 還會跟幻聽今日內容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行為呈現. 妳文中所述不是關係妄想 而是偏忌妒妄想. 教學時間:. "
(還有3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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